文本内容:
江北中学委员会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党组织提出申请,学校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学校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3开的,可延长至个工作日3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学校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10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2的批复意见进行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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