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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泉政办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2009〕255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讯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隔离物等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
二、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本市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好、有效运行
三、市发改委、财政、建设、公用事业、城乡规划、交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四、城市交通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将交通管理设施规划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执行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建设部门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将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跟踪与监督工作
六、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方案的会审须有相关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有相关部门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城市道路正式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未完成移交工作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及改造、调整、更新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七、各县(市、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应相应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及维护费用
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畅通工程和文明城市的创建范畴“”“”
九、因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竣工后,应及时恢复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移动或破损交通管理设施,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过失损坏交通管理设施,能主动报案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过失损坏交通安全设施隐瞒不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外,对驾驶人的逃逸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入银行信用系统,并相应提高肇事车辆保险费率蓄意破坏交通管理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管理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管理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发挥时,城市园林部门应及时予以修剪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对在维护和保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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