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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1952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1959“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1997“‘’则年月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1996121“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年月日通过、年月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20026292002111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点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3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
1.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iso9000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条标准,其中
2.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198510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3.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1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2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3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4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5、《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6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7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8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9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10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11全水平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
1.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历史由来”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第一次;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7“第二次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省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59“第三次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1960“”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年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19874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胡锦涛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年月“”号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20063
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27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强调了发展的三个不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四、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充实为十二字方针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六、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三个同步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
七、强调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1()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3安全生产的意义4()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1()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2安全生产的原则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1“”工作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条)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3“”24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第三篇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姓名饶文勇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确立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关键词安全、生产、方针、认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确立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安全第一,即确定了安全具有最高价值,处于最为优先的地位,其他价值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在生产活动中,首先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要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免受危害和威胁,安全第一方针的精髓在于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并把它置于最高地位,不管伤亡人数是多少,每起伤亡事故都是悲剧,都是应该努力加以避免的,因为人的生命损失是不能靠生产创造的财富挽回的,而财富可以再创造从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来说,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各级政府,煤矿管理人员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面,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为主意味着依靠科技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预防为主要求对“”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和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要事先辩识、分析和评价从管理高“”度研究如何有效预防、控制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予以实施,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实处,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安全五要素到位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安全生产五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这五要素涵盖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全面而科学,只要在这五要素落实到位,事故就会得到有效揭制,安全状况就会好转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和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三个基本“”保证,缺一不可二是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用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要搞好,安全教育要广泛深入等三是要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措施、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执行矿长下井跟班制度,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2化到每一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4、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使全体职工学好安全5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了解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熟知安全技术知识,6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规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放在主要位置,预防事故在先,处处谨慎,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达到防止突变,控制事故之目的;
7、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8“”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处罚力度;、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9为此,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10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抓不懈,警钟长鸣,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以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篇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约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煤产量迅速增长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70%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亿吨,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矿安
200521.5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
200623.25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者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1952“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1959安全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年月日起”1997“‘’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1996121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年月日通过、午月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20026292002111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顶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消灭隐患、减少事故,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时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点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3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
1.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iso9000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条标准,其中
2.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198510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3.()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1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2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3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4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5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6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遵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7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8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并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9即被追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工作做起,搞好安全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还会增加,10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必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11全水平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1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2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3××××4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年月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1.务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629年月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28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200211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
2.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1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章条第797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
3.()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1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1()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2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5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6要求)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2()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条文4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4.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安全法》立法的目的《矿山安全法》于年月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号命令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这是建199211728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65199351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坚持保护矿工生存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
2.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八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
3.全50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内容都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法律界定和要求,无疑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三)《煤炭法》《煤炭法》立法的目的《煤炭法》于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号命令,年月日起施
1.1996829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21751996121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八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
2.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81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坏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条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4.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629有关条文()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1“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2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年月日经国务院第次常委会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2003416520041有关条文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列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号令)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委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施行4462005831有关条文104200593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152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具体内容见
(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15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50200对个月内次或者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315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322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5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0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50机构在监督检查中,个月内次或者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13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元至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100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1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七)《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于二〇〇五年15九月二十六日公布实施具体内容为()超能力生产、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一个采区1“”
①内同一煤层布置个(含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个(含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
②10
③时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3355修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④()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
⑤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2“”
①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③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3“”
①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未采区区域
②与局部防突出措施的,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③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
④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瓦斯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4“规定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虽建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
①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
②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③()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5“”
①②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等
③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
④⑤⑥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
⑦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
⑧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6“”
①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②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柱的;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③④()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⑤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平面坐7“”
①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②③()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冲击地压危
④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8“”
①有效防治措施的
②()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高瓦斯9“”
①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开采容易
②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
③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加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有自然发火征兆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而未设置采区专
④用回风巷的
⑤()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10“”
①的;突出矿井在年月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
②200616人车及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③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④采用不能保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
⑤除外)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
⑥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⑦()年产万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11“6”
①()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
②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12“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后未”
①经再次审批即组织施工的;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改扩建矿井在非
②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
③④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⑤()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13“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整体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矿(矿井)实行”
①整体承包(含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
②包合同)进行的;整体承包方(含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整体承包方(含托管)再次转包的;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
③或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④⑤()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4“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
①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
②③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是指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15“”
(八)《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三个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年1月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方1999案,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成立了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1220局、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这种体制需要用法规加以规20范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由于执法主体从劳动部门到煤矿监察71机构的转换,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因此过去有关的法律法规己不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为了明确责任权利,解决修改法律法规费时较长问题,由国务院制定个行政法规,解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现实问题比较适宜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全国煤矿每年均有较多重大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巨大痛苦,而且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近几年,美国、俄罗斯、南非、波兰、印度等国家煤矿的死亡人数都在明显下降,我国与世界产煤国家安全状况的差距太大,其中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适应,安全监察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该条例于午月日以国务院第号命令颁布,于年月日起2施行共有五章条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2000117296200012150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九)《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规程》于年月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120041018《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我国原有《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200511《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不迁就保护落后,结合我国煤矿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实际,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探索,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地位《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规程》的主要内容《规程》共有四编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2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751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该《规程》为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特点()强制性违反《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3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1机关强制执行()科学性《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地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2()规范性《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矿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且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3()稳定性《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地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监管部门负责修改4作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4.1()《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2()《规程》同其他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3()《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立法目的及适用范4围
1.《处罚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它适用200371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处罚办法》共有章条,主要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行政处罚的程
2.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及附则其中的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678类、管辖中规定行政处罚共有种,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9设;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中,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违法处罚规定也明确、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20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条例》的目的及适用范围《条例》于年月日由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年月
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命令实施200417342004113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条,它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国家、省、自
2.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及国家、省级建设和国防24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发证权和管理权;提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对行政处罚明确了权力机关这是一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条例》,也是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加强法治管理、科学管理的有力武器
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一)违法与法律制裁、犯罪及其特征违法与法律制裁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和法规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见之于行为不构成违法;必须侵犯了
①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违法
②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
③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能构成违法违法可分为刑事违
④法,构成犯罪;民事违法,包括违反民
①法、婚姻法等,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利益损失的行为;行政
②违法,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③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按照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触犯法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是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国家对刑事违法者给予刑事制裁这是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1的一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主、附加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对民事违法者根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制裁民2事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制裁,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违法者给予的制裁行政制裁有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3但又构不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
①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所进行的处分
②犯罪及其特征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2.和领土完整,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侵犯集体或国有财产,侵犯公民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犯罪可分为两种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
①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
②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只有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有三个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应受惩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
①②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
③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如()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1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违章指3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45()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6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7()超能力组织生产复习思考题
8、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什么、制定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何意义
1、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有哪些
2、《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哪些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的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7是什么
815、煤矿必须依法取得哪些证照后才能进行生产、什么是违法、法律制裁和犯罪9第五篇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10生产羊场湾二矿采煤二队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约束很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条件决定了必须采取不同的开拓开采方法,并且带来了许多自然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这些都是煤炭生产特有的不安全隐患,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幸而且煤炭生产系统复杂、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又随时移动,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会使移动的采掘工作面不断出现新情况和问题,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可能会导致重大灾害事故,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都必须相互配合,互相适应,而每一个环节又会发生一些特有的事故,致使打乱生产秩序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甚至人身的伤害,为此,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生产虽然生产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多,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控制或基本控制矿井中的各类灾变事故是现实和可能的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煤矿部分领导和职工尚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地贯彻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煤矿生产建设的关系,甚至有时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根据统计表名,我国煤矿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人们经历了多次惨痛教训,付出了血的代价才认识到的煤矿各级领导和职80%工应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了取得生产上的主动权,摒弃靠侥幸过日子的状态,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方针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煤矿生产事故就下降,生产就搞的好;什么时候忽视了安全,煤矿生产事故就增加,生产肯定就搞不好因此,要搞好煤矿生产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就要服从安全安全第一方针也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煤炭产过程中就应该做到、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建设的准则在煤田地质勘探、矿井设计、计划、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全体煤炭系统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1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优先满足安全的需要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不消除事故隐患不许生产,不安全不准生产、主管领导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上至主管矿长下到基层区队长都要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命令、条2列、规程指挥生产建设安全要先行,要优先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负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抓紧,人人抓紧,并给3予每个矿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安全管理的权利、坚持预防为主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预先熟悉并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因素;预先分析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和地点,预先采取防治措施;预先制定事故处理计划;4同时,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为矿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制定安全法规,严格安全检查在煤炭工业的生产中,要制定煤矿安全法则,作为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标准和保障煤炭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安全法规的要5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执行要建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足够的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扎实的干部,并给予他们能足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能力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法制度,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的生产是不可能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在生产的范畴内制定的,是以安全与1生产中的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产量、质量、效率、成本、利润)相比较而提出来的,所以,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没有煤矿生产就无所谓煤矿安全,而安全第一的对比条件则是矿井生产中的各项经济指标也就是说,在组织生产中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时,要把安全指标放在第一位煤矿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讨论、研究生产时,首先要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首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的工作同志,要重视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搞好安全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保证稳产高产、群管于专管的关系安全工作要以专管为指导,群管为基础,做到专管与群管的密切结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安全2生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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