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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申请书社会团体范本社会团体程示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本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x x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xxxxxxxxxxxx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xxxxxxxxxxxx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1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5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xxxxxxxxxxxx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23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13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23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7xxxxxxxxxxxx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xxxxxxxxxxxx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xxxxxxxxxxxx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9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x xx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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