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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等级医院评审材料病案管理等级医院评审材料-病案管理目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管理的改进措施病案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病案及统计管理制度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质量管理条例
三、病案、医疗文书复印管理制度
四、纠纷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五、病案室工作制度
六、病案保密制度
七、住院病案管理制度
八、住院病案借阅制度
九、病案查阅管理制度
十、特殊病案管理制度
十一、干部病案管理制度
十二、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十三、病历消毒管理制度
十四、病案归档制度
十五、病案整理装订工作制度
十六、出院病案粘贴检查报告单工作制度
十七、门诊病案管理制度
十八、门诊病案借阅制度
十九、门诊病案输送制度
二十、统计室工作制度
二十一、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二十二、统计资料分析制度
二十三、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二十四、统计报表审查制度
二十五、档案、病案、资料室、图书馆防火安全制度
二十六、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病案统计室主任职责
二、病案统计人员职责
三、门诊病案工作人员职责
四、住院病案工作人员职责
五、病案统计专职人员职责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门诊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保护病人隐私制度病案使用制度病历复印程序病历复印相关法律规定对病历借阅程序的管理病案院内流动制度住院病历管理程序门诊病历院内流动制度门诊病历管理程序门诊病历供应工作流程图运行病例检查、评价及反馈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24检查结果出具后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24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24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等级医院评审材料病案管理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doc支付元已有人下载下载这篇文档611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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