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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统计局工作制度(省)
一、总则
(一)为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赋予的职能,使省统计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各市、县(市、区)和省级部门统计机构的作用;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勇于创新;要谦虚谨慎,干净干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职责
(四)省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涉及人事、财务和统计改革等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由局长作出决定
(五)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统计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事项,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七)局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大事项,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八)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职责
(九)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局内各项工作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省统计局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在省统计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工作
四、会议制度
(十一)省统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
(十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党组副书记可受党组书记的委托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1、讨论研究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
2、讨论决定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
3、讨论决定纪检和机关党务工作;
4、讨论决定需要列入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5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6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时,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机要秘书负责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应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参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统计业务和机关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讨论审定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1、讨论通过局机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2、讨论审定省级统计调查项目;
3、讨论决定省局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统计局的重要请示事项;
4、通报和讨论局机关其他事项5
(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6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1、安排近期主要工作;、通报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有关重要情况;
23、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4
(十五)局长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1责人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局长专题会议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各位局领导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七)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
(十八)各部门(单位)接到列席或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后,一般应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报名,并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局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十九)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承办部门、单位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一般应提前一天送局办公室印发参会人员准备意见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其它单位的事项,应事前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二十)省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全局性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和协调局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安排下月会议计划全局性会议及活动,如需通过新闻媒介对外报道,应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必要时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二十一)尽量减少全省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个,每个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天,并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全年的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22公会议审定部门会议超过个的,要逐个提前申报,并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和115局长审定每年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涉及先2进表彰的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
(二十二)各类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国家明文禁止开会的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租用四星级及以上的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12
五、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三)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办理各类公文,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四)省统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下发本局办理的文件,省委、省政府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局及局外单位报送我局办理的文件,均由局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局内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各部门、各单位如收到此类文件,须送局办公室补办办文手续
(二十五)局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后进行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后,再传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在办文过程中,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明确主办部门(单位)
(二十六)承办部门(单位)收到办公室转来的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有问题应于收文当日向局办公室反映在办理文件中,遇有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二十七)各部门(单位)拟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在报局领导签发之前先送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或局长审定未经局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送局领导签发其中,涉及统计制度方法的文件,还应先送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审核,然后送局办公室审核
(二十八)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局长或主管局领导签发;如发文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事项,须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主管的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报送省政府的发文,由局长签发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安排印刷
(二十九)要维护办文的严肃性,凡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办文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征得签发人同意
(三十)局或局办公室文件如对外公布,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的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六、统计资料审批和新闻发布制度
(三十一)省统计局正式编发的各类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程序签发其中,《统计信息》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统计分析》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综合处核稿,综合处长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
(三十二)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统一归口由局综合处管理外单位查询统计资料,统一由综合处提供,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提供各部门(单位)向新闻单位公布本专业未发布过的统计资料,须事先征得局综合处同意
(三十三)发布统计公报,须经局长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省长审批同意
(三十四)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七、离杭外出〈出访〉报告制度
(三十五)局长离杭出差,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统计师离杭出差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领导出国,应按规定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
(三十六)局机关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离杭出差或休假,须由本人提前天书面或口头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指定一位副职主持处理外出期间的日常工作;回杭后,须由本人书面或口2头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应同时外出
(三十七)局领导及各部门、单位外出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要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地方负担
(三十八)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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