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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土地整治第一篇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土地整治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土地整治一年来,我们瓦房店市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在国土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我们瓦房店市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根据瓦房店市农村土地的总体利用的实际情况,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工作首位,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平台,是农民增收的新源泉,耕地保护的新动力,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投入见效益、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农民是土地整治的创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维护农民利益是土地整治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正处在有序建设之际,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需加强引导和规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此,在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调动群众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新领域,根基在农村,群众对土地整治的不了解会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障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村内宣传栏广泛宣传土地整治的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农村土地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及《村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破除农民土地、宅基地私有观念,并树立节约集约土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扫清思想和认识障碍使农村土地整治深入民心,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土地整治工作,让农民真正成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和收益者
(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一些地方片面追求设计的视觉效果,闭门造车,凭经验进行规划设计,而忽视设计的可行性,与实际脱节,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过程中许多工程不得不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成本也有些项目出于资金等考虑,设计标准偏低,与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施工不完善,不能让农民满意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完全服务于农民的民生工程,也是农民自己的大事,必须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归纳梳理,获取翔实的资料,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消除误解和矛盾,争取群众签字认可,达成共识,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以利于项目实施凡是村民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强行立项实施,使群众理解支持土地整治,共同设计、建造、美化他们的家园
(三)切实做好后期管护工作,使群众长期受益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可谓一举多得、利国利民但由于管护资金短缺、缺乏重视等原因,部分项目工程后续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出现了有人建、无人用、无人管、前面建,后面坏等现象,项目工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引发群众意见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竣工后的综合效益,应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项目区乡(镇)、村签订项目管护责任书,落实专人管护,并宣传动员群众,人人当好管护员,看管、使用好工程设施,发挥长效性,使“”农民长期受益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但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造成征地权的滥用,一些地方政府借土地综合整治之名,行变相卖地之事,利用土地综合整治,为本级政府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要加强立法,尽快出台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农民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居住、迁徙及劳动就业等权利,确保涉及农民权益案件得到公平解决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层面上赋予农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于娜瓦房店市土地整理服务中心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第二篇怎样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入手,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使用权、处置权,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拥有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因此,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出台土地登记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之际,继续完善有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20082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1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应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建立流转档案,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从而促进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优惠政策等方面,鼓励农户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方面,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与国外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将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情况下,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强化规划的作用,强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二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从实践来看,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突破了《土地管理法》的产值倍数的规定,个别甚至开始以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接近于市场价格进行安置补偿广东省有些地市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完全脱离了产值倍数做法,代之以土地区位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补偿费,而且不考虑原土地用途应总结经验,采用市场机制,将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按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保证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三是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针对实践中往往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进行谈判,决定征收及补偿等有关问题的做法,应完善协商机制,让农户选派代表直接参加谈判,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在司法程序中,应将司法审查引入土地征收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在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时,应增加司法审查,引进法院这个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公开审理,避免政府在此类问题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现阶段,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主要是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指出,第一,要通过国土整治把基本农田数量保持住,让老百姓今后有可耕之地第二,维护好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切身利益,包括改变户籍制度、解决农民住房等问题第三,解决就业问题,让农民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第四,做好社会保障如果能统筹地解决农民的户口、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季建业说“对于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钱学明委员建议,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外,还应从三方面入手征地前,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镇规划控制区内农民的正当住房需求,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征地中,要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如规划建设商业门面,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被征地农民;征地后,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生存技能,实现就业,真正融入城市第三篇如何利用农民工会维护权益内容本文研究了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当前工会维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相关制度,使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维权根,今年全国将发展工会会员万人以上,其中将帮助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这意味着工会组织在进城农民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将1000600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日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并实施相应的维权措施,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发挥了作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由于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2004罚力度不够和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不好等原因,由政府出面替农民工维权,其收效并不理想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目前农民工自发维权的收效也非常有限第一,目前劳动力市场总体状况仍然是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这使得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农民工进入城镇企业后的组织程度较低,缺乏集体谈判能力,而且农民工也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因此,一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为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工自身也应当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变分散化维权为集体化维权,依靠组织化的;力量改善其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而工会作为工人自愿结合的组织,能够起到聚合单个、零散的工人,形成组织化的力“”量,打破强弱悬殊的博弈格局,提升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的作用据介绍,目前全国亿农民工中,进入工会的比率仅为,因此农民工加入工会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将是进城农民工维权的一种重要形式通
1.
213.8%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果工会组织制度设计合理,就能够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强有力代表,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工会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能够达到规模经济把工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它向其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为会员争取的各项权益,可以看作是这个组织内部的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决定了这个组织的成员越多,纯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就越高,工会此时也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工会内部的公共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会组织出面与企业主等其他组织进行谈判,从而为工人争取正当权益,主要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环境、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子女的受教育权、城市居住权等第二类是工会自身为农民工提供的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法律援助、咨询以及娱乐设施等所以,工会不仅在农民工;权益遭受损害时被动地维护权益,而且还可主动地为农民工争取权益工会组织能够有效分担维权成本个体农民工可以把巨大的维权成本转移到工会组织,而工会组织则把这部分成本平均分摊到工会所有的会员身上,每个人分担的部分肯定小于个体农民工分别谈判应支付的成本而通过组织维权,更能保证维权的效果所以,用很小的成本支出获得巨大受益,对于农民工来说,通过工会组织维权是一个经济的选择工会能够畅通国家和农民工之间的沟通渠道工会作为国家和农民工群体的沟通渠道,一方面,把农民工的意愿和利益需求上传给国家,为政府决策和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出台提供援助另一方面,把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趋向下达给农民工,让他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他们的维权意识,规;范他们的维权方式工会组织的上传下达,可以避免国家制度供给的偏差,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际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实践中发挥作用,增进国家制度供给的效率当前工会维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虽然工会组织能够在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现有工会组织制度的缺陷与农民工就业的特点却限制了这一作用的发挥工会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现有工会组织作为我国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由于其在国家制度网络中的从属地位、与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使得其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的全部重心几乎都在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私有经济迅猛发展,农民工在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会维权作用的发挥例如,很多农民工在沈阳打工并入会,明天就可能去北京,如果在北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是北京工会不管,而沈阳工会又管不着在目前缺乏区域合作的情况下,这将大大削弱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此外,即使在现有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组建单独的农民工工会,其经费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经费,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补助而农民工工会2%缺乏实体依托,会费收入微薄,直接影响其发展壮大工会维权的应对措施;;转变工作重心对现有工会组织必须进行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职能的重新定位,强化工会为工人维权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工会从各企事业单位的剥离,由各级工会组织重新选择自己的工会领导,坚决避免原体制中工会领导由各单位领导兼任的现象加强跨区域合作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跨区域合作,入会主要由输出地负责,而发生在工作中的维权由输入地的工会出面,中间的衔接就是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在当地加入工会,然后接转到工作地工会此外,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工人的入会、转会以及其他都要录入计算机,转会的工人只要凭着居民身份证到转入地的工会网络系统中调出后,该地工会就应该重新发放工会会员证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的新途径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选择条件好、值得信赖的企业,把工会的牌子挂到企业中,并派驻专职工作人员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用工、方便解决劳资纠纷另一方面会费的有了支撑,工会也能做大做强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应当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例如在农民工比较集中、其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突出的建筑行业,可以以建筑公司或建筑工地为单位,以农民工为主体组建工会,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形成地区或城市的行业工会在农民工比较分散和流动性大的行业,如服务业、环卫业、修补业、家庭保姆等,可以社区、里弄、街道为单位组建工会参考文献第四篇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月日,市农林局在高塍镇开展了以送科技下乡、送法下乡、送优质农资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以此扎实推进我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打假41护农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此次活动,农林局共组织了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人,现场设有蔬菜、水稻、畜牧、植保、农业法律等咨询台,为农民提供咨询并分发农20资安全使用宣传材料活动中共接受农户生产技术和农业法律法规咨询人次,发放资料余份在此次活动中,市农林局还组织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350饲料等家农资企业参加该活动,将优质放心农资直接供应到乡村5000此次活动受到基层干部和农民们的热烈欢迎,普及了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加强对农6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的服务指导,把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灾后重建、春耕生产和疫病防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宜兴市农林执法大队年月日第五篇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文档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200847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_年月下旬以来,义和塔拉镇司法所接到的民事调解案件逐渐增多,其中大多数是土地方面的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20094这些纠纷有以户为单位的承包纠纷、承包家庭内部纠纷、土地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相邻土地界边界限纠纷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等等由于有的土地承包年代久,承包合同不明确以及以前土地分配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因素的存在,增加了调解和调查取证的难度为此,针对不同案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案件都请村委会参与调节,在旁协助,对于地边临界纠纷本着和为贵的原则,重证据,公平处理,为争议双方重新划分土地界线;对于土地因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查明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面积、长、宽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争议一方所载明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土地承包合同上所载与实际不符或提供不出证明,按土地实际情况与土地合同相符的来办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天,土地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为此,第一,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好、解释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深入持久地把政策送进农村,送到农民手中第二,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手续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承包合同应公示、听证、公证,以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乡村也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做到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这样,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第三,要健全仲裁机构村委会、乡政府都应成立调解委员会,选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为调解员县、乡镇要对调解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最后,基层司法所要发挥应有职能,切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土地纠纷处理难度大,牵涉面广,司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敢于从严、敢于碰硬,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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