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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认证讲稿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号关于开展《鉴定估价师》资格认证鉴定工作的〔2012〕05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鉴定估价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200935考试将是鉴定估价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鉴定估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鉴定估价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国家职业资格江苏考试认证管理办公室授权委托常州振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内进行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鉴定对象从事对二次流通的商品、积压闲置物品、执法部门提供的罚没物品、抵债物资、抵押物品、古玩、字画等鉴估物进行鉴定,并估算其价值工作的人员
二、鉴定级别鉴定估价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
三、鉴定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月日考试地点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常州市委党校(以报道通知为准)923
四、考试鉴定费用鉴定估价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元人助理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元人3900/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元人4900/高级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元人5500/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证书费等6900/
五、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七、申报条件60鉴定估价员(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2.5校本职业(专
3.业)毕业证书鉴定估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3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2.5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4.
八、报名方法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1.二寸蓝底照片张,
2.国家职业技能申请表一份,
3.5单位工作证明一份,
4.高级鉴定评估师(一级)论文电子档一份
5.请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本次培
6.训班限内部名额位学员,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10
九、汇款方式100收款单位常州振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营业部
十、联系方式报名请联系5崔老师
1.龚老师0519-822318871871118050李老师0519-882953491741333610传真0519-8829589617677288980519-81189935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号申龙商务广场东座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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