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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统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制度松原市粮食局节能降耗统计人员变动交接制度第一条能耗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能耗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条对能耗统计人员备案建立能耗统计人员名录,包括能耗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能耗统计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变动人员的有关资料第三条能耗统计人员的调动、离任,应当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即先补员,后交接,再调动的程序办理手续新老能耗统计人员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不能以此为理由延迟上报统计报表或影响报表的质量第四条新配置的能耗统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能耗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节能降耗的培训第五条能耗统计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责任心强()细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12第六条能耗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34向接替人员交代清楚;()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所有能耗统计1资料文库,应一一递交清单移交第七条能耗统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能耗统23计报表种类、报表报送时间和要求;()能耗报表审核注意事项;()能耗统计网上上1报操作步骤;()能耗统计电子台帐操作步骤;()能耗统计分析的写作常识;第八条23移交的清单包括()各类能耗统计工作报表;()能耗统计管理制度;()历年能耗45统计台帐;()历年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历年能耗统计资料汇编;123第九条各有关职能科室和能耗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能耗统计负责人监督下办45理,并做好交接记录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松原市粮食局扩展阅读节能降耗统计人员交接制度吉林省肿瘤医院节能降耗统计人员变动交接制度第一条能耗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能耗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条对能耗统计人员备案建立能耗统计人员名录,包括能耗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能耗统计人员,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变动人员的有关资料第三条能耗统计人员的调动、离任,应当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即先补员,后交接,再调动的程序办理手续新老能耗统计人员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不能以此为理由延迟上报统计报表或影响报表的质量第四条新配置的能耗统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能耗统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节能降耗的培训第五条能耗统计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责任心强()细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12第六条能耗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34向接替人员交代清楚;()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所有能耗统计1资料文库,应一一递交清单移交第七条能耗统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能耗统23计报表种类、报表报送时间和要求;()能耗报表审核注意事项;()能耗统计网上上1报操作步骤;()能耗统计电子台帐操作步骤;()能耗统计分析的写作常识;第八条23移交的清单包括()各类能耗统计工作报表;()能耗统计管理制度;()历年能耗45统计台帐;()历年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历年能耗统计资料汇编;123第九条各有关职能科室和能耗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能耗统计负责人监督下办45理,并做好交接记录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单位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年月日2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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