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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试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特点与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对于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政府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再从实际出发,对比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深入分析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结构体系的特点与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大环境下,我国行政监督制度重点建设的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构建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已形成多元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行政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出来但是在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难以完全扼制转型期腐败事件高发的态势,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监督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以找出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途径意义中国的行政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监督,是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基础、同专门机构密切结合的行政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国家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府及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一贯强调,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要接受监督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文献中,详细地论证了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指出加强对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这表现在可以促使党和政府做到兼听则明,谨慎从事,在工作中减少失误;有利于防止家长制作风,实现民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对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清除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维护政府威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行政监督体制改革能够缓解或消除社会利益矛盾,从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适应社会利益发展要求,维护政治统治,提高政治管理效率;同时也是医治行政监督弊端的良药,通过改革建立起相应的防止和克服弊端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自我完善,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1权益的重要途径;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强化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最重要的便是发展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同时,反腐倡廉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建立严密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第
一、加强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行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审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共行政活动是否应该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因此,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制度,不仅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高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为构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第
二、加强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加强行政监督,可以把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置于公开的监督之下,对各种官僚主义、拖沓推诿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和惩戒,对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第
三、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手段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立严格的民主监督程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促使政府机关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保障社会的政治民主,维护人民的政治权利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迈出了较大步伐,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促进和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关保证监督机构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对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臵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监督立法的这种2滞后,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督工作程序不严格、标准不细致、弹性因素强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监督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专门监督机构(包括监察和审计部门)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这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使专门监督机构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人员往往屈从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现阶段在我国的省、市、县三级政权中,专门监督机构之一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实行的是合署办公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使监察机关地位有所提高,有利于发挥党政联合监督的整体作用但这种监督体制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党的纪律监督得到了强化而行政监察职能却有弱化的趋势目前的监察机关更多履行的主要是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办案职能,而对如何保证行政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等方面则监督不够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同级党政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样没能走出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模式,无法显示其权威性和独立性,难以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同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难以实行真正的监督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近年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国在事后监督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切实发挥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但目前各种监督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无人过问,尤其是对那些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经常出现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监督的状况,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力度3在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既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意志和法律赋予的权威,因而它应该是代表国家或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最有权威的监督但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理论上应有的权力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力有差距,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监督制约的法规不完善,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权
(五)监督人员素质影响监督效能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行政监督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在我国这样一个非常重视人情的国度里,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不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或“”因怕得罪人,或因外界干预而放弃监督;甚至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分不清是非界限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较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监督的效能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要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的弊端,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以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一)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有关监督的法律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从我国目前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来看,首要工作是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加快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罢免法》、《追究法》等法律法规,促进行政监督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各种专门监督法律对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监督的方式和手段、4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义务和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强可操作性的目的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二)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在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产生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如新加坡、泰国、瑞典、中国香”
⑤港等国家或地区腐败现象之所以很少发生,就与监督权独立有关我国应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赋予专门监督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具体设想如下,可以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既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体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改变因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而带来的种种弊端而在上述独立监督体制建立之前,有必要通过健全专门行政监督体制以确保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首先要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部门由双重领导向垂直领导过渡目前可先试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将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中的行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受上级监察部门直接领导,人、财、物权均由上级监察部门解决同时考虑到目前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纪委领导体制也应实行同步改革其次是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其现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如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监察机关应拥有对其进行一定经济处罚的职权第三要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从事前监督入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5学的监督计划,努力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财政、税务、环保等职能监督经常性和连续性的作用,促进行政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起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机制同时提高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保障监察工作的多向信息渠道畅通,实现查处案件手段的现代化
(三)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和合理的监督机构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监督的类型和内容繁多,而且互相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构分工也不尽合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使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整体效应,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包括对行政决策的纠正与完善,对行政执行的督导与反馈,对行政立法的审查与保障,对行政效率的评估与奖惩及对行政决定的复议与申诉从监督的类型来说,应该包括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以及群众、舆论、政协的民主监督由此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体系,对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加以行政监督和制约,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臵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逐步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模式,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模式政府内部的双向监督既包括上级机关及其领导者对下级机关及其普通群众所实施的下行监督,又包括下级机关及其普通群众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所实施的上行监督因此,我们行政监督机构的设臵必须要与其权能相适应,做到一职一权、一权一责,从根本上克服过去那种监督机构地位从属的缺陷如果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合理的监督结构就无从谈起我们一方面要改各级监察机构的平行领导为垂直领导,使之成为上级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保证其对同级政府机关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扩大监察机构的调查、处分权力,不仅包括纵向的扩权,也就是调查、处理问题的权威,而且还包括横向的扩权,即权力客体范围的扩大,由此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强化权力机关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应加强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目前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以担负起日常监督6工作,保证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成员熟悉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引入公开竞争机制,选举人大代表,弱化代表荣誉感,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是要改进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尤其是需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者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如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公用事业和日用消费品物价调整问题等,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围绕这些问题或选择其中某一问题,对有关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进行监督,以督促他们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更好地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监督权力的现象已屡屡发生如果制定了专门监督法律和实行了垂直领导以后,监督者的权力大大扩大,如果不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同样还会产生监督者的腐败所以,在注重对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另外,还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保证监督人员的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之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事业中去,自行杜绝参与腐败的意念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作风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化智能素质等我觉得目前要提高我国行政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选拔一批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来二是针对目前有的监督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距离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的情况,应十分注意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三,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自我素质修养,要养成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习惯;要勇于实践,刻苦锻炼;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持之以恒,使自己的素质不断提高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不过也不能完全依赖道德素质的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有法律约束
(六)健全社会及舆论监督机制目前新闻媒体被很多学者称作传统三权(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可见其在行政监督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要真正将第四权发挥到极致,就必7“”“”须建立健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我国现阶段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的关键是要加强新闻“”立法虽然现在新闻媒介在反映民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腐败行为进行揭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新闻媒介监督这一环节还很薄弱当前,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新闻媒介监督,加强新闻立法同时我们应该完善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有利于监督机关及时了解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提高舆论监督的效率在加强新闻媒介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应该完善新闻媒介的自律机制新闻媒介自身也应该自我约束,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还要有职业道德,不做虚假报道,总是以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七)完善行政监督信息收集系统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的广泛应用,信息网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不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政府工作也同样重要现在政府部门也在积internet极开展政府部门上网工程,也在推行电子政务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专门的行政监督情报信息网,政府就可以及时了解各个部门的情况及各个公务员的情况,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总之,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各个监督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得到真正充分地发挥,应更多地务实于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科学操作,从法制上健全、从体制上完善、人员素质上提高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使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篇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作者刘恒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统
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在论述行政处罚的制度时,注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规定与处罚实践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于年月日在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月日正式生效实施,它的颁1996317布和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101碑本文根据《处罚法》的立法规定以及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一、统
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实行法定原则,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即法无明文不得罚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真正实行法定原则,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要确立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三是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四是申诫罚,如警告等行政处罚为此,《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个基本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61;2;3照()行政拘留同时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立;4;5法中,除规定个基本的处罚种类之外,还规定了其他的行政处罚,其目的主要有;6二一是为今后增设新的处罚种类提供法律依据,上述的个处罚种类只是处罚的6基本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如果需要增设新的处罚种类则可依据该弹性条款的规6定二是避免与现行立法的矛盾,在现行的关于处罚种类的立法中,只要是法律、法规中确认的并且符合《处罚法》立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仍然有效由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涉及的是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各国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具有不同的作法在英国和美国,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原则上必须由议会以法律形式确定经过议会的授权,行政机关也可以自行设定行政处罚在德国,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集中在议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原则上不能超越联邦议会规定的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另行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日本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设定权集中在国会在地方,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经法律的一般授权,就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在奥地利,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实施在意大利,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在国会和地方议会,但地方议会的规定不得与国会的法律相抵触,国会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地方议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从上述国家对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不同规定来看,各国在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上,一般具有以下共性一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集中在立法机关二是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具体的授权三是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程度较轻的处罚种类,并且要受议会和法院的严格控制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必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相适应,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同时〔1〕又是分层次的为此,我国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也应当是统一的和分层次的,《处罚法》规第一,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第四,规章原则上不享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只是在以下两种特殊的情况下才享有有限的设定权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在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领域,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规章应否赋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在立法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规章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的具体标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不能创设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规章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行政管理是依据规章进行的,如果规章不能创设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将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为此,《处罚法》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对规章赋予了有限的行政处罚权,但同时又给予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二、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行政机关法定的处罚主体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主——体,当然也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为此,《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一规定表明,第一,行政15“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主体第二,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哪些行政机关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三,特定的行政机关只能在其主管的范围以内行使处罚权第四,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具体给予何种处罚种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处罚实施中,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问题较为普遍各级政府习惯于设立一些临时机构来开展工作,如各级政府设立的财税检查办公室、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等这些临时机构是否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同志认为,应当确认临时机构的处罚主体资格,因为这些临时机构在实践中以自己的名义实际行使了行政处罚的权力,并且临时机构是行政机关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视为法定的处罚主体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不应当确认临时机构的处罚主体资格,因为处罚主体资格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虽然临时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际行使了处罚权,虽然行使这些处罚权力的依据来自于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政策文件的规定,但是,这都不能构成其成为合法的处罚主体的理由,目前在处罚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临时机构行使处罚权的行为应当看作是一种规避法律的现象,应当通过完善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严格行政处罚执法来解决笔者认为后一种意见符合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精神和目的〔2〕
(二)非行政机关法定主体的必要补充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十分广泛,单纯依靠行政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再加上在——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有相当部分的主体是属于非行政机关,如果完全否认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那么,在行政管理的许多领域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为此,《处罚法》规定了通过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赋予非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处罚法》第条规定了授权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一规定表明,授权处罚主体必须具备一17“定的条件第一,授权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第二,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授权的范围必须是在授权对象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如根据《铁路法》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旅客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处罚法》第条规定了委托处罚主体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本法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18“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19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委托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委托的前提是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即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的,该行政机关才能够依法进行委托处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委托第二,委托的权限范围只能在委托的行政机关自身的职权范围以内第三,委托的对象仅限于《处罚法》第条规定的组织即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19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12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第四,委托主体不具3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具体表现在委托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后果授权主体不同于委托主体,二者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第一,法律依据不同授权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委托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二,对象不同授权的对象是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委托的对象则是符合《处罚法》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三,权限范围不同授权的权限范围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以内委托的权限范围则是只能在委托行政机关自身的19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第四,法律后果不同授权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并对其行为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委托主体则以委托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并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制度《处罚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16“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确立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制度,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一是在处罚实践中,有许多地方已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综合执法,综合管理卫生、工”商、市容、交通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收效如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监察大队,负责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佛山市成立巡警大队,负责管理佛山市的市容、治安、交通等问题二是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有利于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兵简政,降低行政执法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三是能够避免对同一管理对象的重复处罚根据《处罚法》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守以下几项基本规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是在综合管理领域,如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运输管理等领域,在这些领域行政管理权限交叉的现象较为突出,相1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减少冲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不得违背专属处罚的规定,即在处罚中不得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如2治安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海关处罚权只能由海关机关处罚,税务处罚权只能由税务机关行使等等()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必须报经特定的机关审批根据《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进行审批的机关只能是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3但是,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制度虽然在《处罚法》中确立了,但只有一个条款较为简,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国务院授权的问题,根据《处罚法》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需要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进行处罚授权的问题就是一个难题,如果全国各地每一个地方的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都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那么,这个工作量将十分巨大,具体操作起来也较为困难,国务院也疲于应付如果国务院一揽子授权给各地的省级政府批准,在实践中是否会失控,出现混乱的局面,又难以把握有人把前“”者称之为零售的方式,把后者称之为批发的方式在目前到底应当采取何方式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应当把这两方式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不同的授权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应当确立以批发为主的授权方式二是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主体的地位问题目前在实践中,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政府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城市建立的巡警大队,在市内广场和主要街道由巡警负责检查,对治安、市政、卫生、工商等进行综合管理并实施处罚二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行联合检查,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别以不同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处罚,以谁的名义处罚,谁就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多一些我们认为,第一种情况,确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其优点是便于管理,保证处罚的效率其困难主要在于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与行政机关职权法定、各司其职的原则不一致,在行政诉讼中其被告的主体资格不确定,如果将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作为一个实体,又不利于行政机构的精简第二种情况的做法比较可行,与职权法定原则相符合,并且在行政诉讼中较易确定其适合的被告,但在行使处罚权的过程中如何强化其内部的管理则是处罚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难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在行政处罚中出现积极的和消极的冲突,《处罚法》明确规定第一,实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明确了处罚管辖的标准,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第三,明确出现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与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
(一)重视对处罚权力的制约区分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处罚法》的第章中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法》第条至第
1.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第条至第条规定了一般程序并且用专条规定了简易程53335序适用的法定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明确的法定依据()符合《处罚法》规3641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其种类有两种警告和罚款其罚款的幅度是,对公民处以123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程序中,具体规定行50使处罚权力的规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听取声辩、作出处1000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设立了听证程序《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2.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42“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以及具体规定了听证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在《处罚法》的第
3.、条中确认了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确立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克服和防止腐败现象,提高行政处罚的3738质量在某些地方,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罚到执行,全部环节都是由一个人负责,这样就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为此,在一般程序中,执法人员在调查终结之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交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对于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实行罚缴分离的原则《处罚法》第条确立了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实行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乱罚款的问题,剪除基
4.46于经济利益上的驱动所进行的罚款行为的毒瘤为此《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定的当场收缴的罚款外,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并且规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不能将行政经费拔款与上缴罚款多少相挂钩“”严格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处罚法》首先在总则中确定了公正、公开原则,明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
5.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和组织能够知道,实施行政处罚要公开,以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第条又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的申54诉或检举,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为了从根本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从不同方面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6.滥用处罚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不使用罚没单据或者使用1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单据的()不按法定程序收缴罚没所得或者将罚没所得截2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拒不3移交,以罚代刑的根据上述行为情节的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4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中造成的损害,要依法给予赔偿
(二)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无救济便无处,在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中,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中,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第一,在权利的赋予上,全面具体地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在处罚实施之前,相对人享有知情权、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权和包括听证在内的声辩权知情权源1于公民的了解权,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受处罚人有权知晓以下情况a执法人员的身份b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受处罚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在处罚过程中和处罚之后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条、条的规定向〔3〕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声辩,3132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条)()在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如果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412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后,还享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3利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取得赔4偿第二,从程序的设计上,充分重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在简易程序中用专门的条款规定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条)()在一般程序中,明确规定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35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声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为法定的内容之一予以规定“”()如前所述,在《处罚法》中,还专门设立了听证程序来保护相对人的声辩权注高志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红旗出版社年月第3版,第~页〔1〕199641李季《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政法论坛》年第期,第~2526页柳砚《论保障受行政处罚人基本权利原则》,《法学》年第期,第〔2〕199749298~页
[3]199710第三篇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1213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行政权力的相对扩大,腐败现象严重滋长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及时反馈法律、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提供实践依据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制化程度底,行政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不明确,监督人员的素质底的等问题提出了整体的思路和整改措施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引言世纪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行政机关不仅获得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拥有了行政立法20权,在运行这些权力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行政违法行使职权的现象而行政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不仅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纠治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还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秩序行政监督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正建设起着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有利于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张,政府机关的以权谋私,权利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加强和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力度,这对于发挥国家及政府的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是十分重要的加强行政监督的意义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地位加强行政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
1.建设的需要,对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起着促进作用因此,不断完善系统的行政监督体制,对于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优化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对行政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则督促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现象,
1.则依法处理,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建立和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正是为了保障选举者,人民群众切实履行这一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及
2.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保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为人民的本色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剥削阶级专政国家的根本之点在于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及其工
3.作人员是劳动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正建设的必要措施近几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某些
4.消极腐败现象经过整治又有反复,有的依然在蔓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的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也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才能作到政令畅通,保证国民经济和社
5.会发展计划的实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当前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民主政治
2.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现已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带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但监督体制还不完善,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给行政监督带来的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直接影响
2.
1.了监督效率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威性不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一切权利由它派生
1.并受其监督从理论上讲,人大是最高权利机关,具有最高权威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人大并不能完全实现宪法制定者的预期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监督体制上来说,人大系统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这种缺设使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没有了组织保障,而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工作其次;按中央规定,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列席同级党委会,而政府首长则是同级党委的第二把手,政府的重大事项一旦在党委会上通过后,人大就不能行使监督权,宪法也没有赋予人大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因此,现行体制本来就没有设计避免决策失误的监督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就不可能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具体表现在()是不同监督体系之间认识
2.1不一致()是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现象严重,不仅削弱了监督效力,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出现许多漏监、虚监的监督空白区,致使一些违法乱纪行为2长久得不到治理由于各类监督主体间职责不分工不明确,而且缺乏法律规范性,所3“”“”以对于一些容易监督的事项,往往是多个监督主体同时实施监督,而对于难以监督的问题则避而远之,无人过问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性不强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于法律,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在实际生活中,两院在
3.“组织人事上直接受制于同级党委或上一级党委,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司法机关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他们的财政经费,人员编制等一系列问题都受制于同级政府整个司法队伍还没有从笼统的国家干部概念中分离出来,司法人员的职、责、权、利,升迁去留,奖惩考核还未做到法制化管理,这样的格局,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监督职能民主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不够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形式,但由于体制和法律地位以及重大决策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等原因,使这
4.种监督难以名副其实,政协和民主党派影响决策的活动还无章可循,往往是事后表态拥护支持的多,而事前参与、主动影响的少人民的监督由于基层民主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真实的反映到最高层组织和领导之中行政监督的力度不够行政监督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不利直接导致行政权得不到
2.
2.相应的控制,腐败现象相续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力度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即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
1.力和管理国家事物的形式,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意志和法律赋予的权威因而它应该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最权威的监督但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于实际地位,监督制约的法规不完善,力度不够;机制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权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够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够,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没有法律保障,权力较低,受制于各级政府机关,没有相对独立的舆论监督权力,也
2.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保障社会舆论监督不能发挥它应有的监督权,监督的力度不高,监督的效率也不明显新闻媒体作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没有发挥好它的监督权新闻媒体的监督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主导力量,它蕴涵了巨大“”的等待发掘的潜力无论从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和空间,还是从舆论监督(传媒及新闻从业者)自身方面来说,都还远不尽如人意,存在不少亟待解决和克服的问题行政监督的不利导致腐败现象的滋长组织设计不科学则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体制的不健全则直接导致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出现混乱行政监督体制的不
3.健全,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机关缺少监督,腐败的根源就是权力失去了监督监督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制于同级的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干涉,不能很好的发挥它的监督权,缺少独立性这样会导致腐败的渗透和扩大,长期下去后将不堪设想社会的监督力度不够,社会舆论监督缺乏监督力,舆论媒体的潜在的力量没有发挥,更有待加强总体上讲是行政监督的体制设置不科学,导致监督缺乏力度和深度,造成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行政监督主体监督权限不明确,监督行政效率不高行政监督主体监督权限不明确将直接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
2.
3.和权力不明确,出现重叠、冲突等现象,使行政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分不清自身的职责和功能,产生的混乱现象,而无法行使行政监督权,行政效率也无从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内部监督部门;如内部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同时还包括外部监督部门;如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等行政监督主体不同,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也就不同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不明确,有的监督面过宽,有的监督不到,有的越权,有的没权,导致监督混乱,起不到监督效果,行政效率也就无从谈起这跟我国的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有着很大的关系,行政监督的法制建设不完善,各个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不明确含糊不清,监督主体不明确各自的监督范围,监督起来很吃力,其效果也不明显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我国行政监督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诸多问题,究其根源,是有我国现行的行政
3.监督机制的缺陷所致完善行政监督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现阶段,对于行政监督体制上的缺陷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积极的加以改革
3.
1.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最关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人民监督的真正中枢,处理好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以及两院之间的关系,从
1.根本上解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大大低于行政权、司法权的问题,让人民监督与国“”家机关享有相同的权力,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在人大职权运行方面,应当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更好的发挥质询、审查、撤销、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同时将人大的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使行政监督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完善司法体制,实现以法治国从体制上摆脱行政的支配和控制,真正建立起司法权力独立运行的机制依此思路,在行政内部监督中,为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
2.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也可以使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比较前沿的看法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接受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而不从属于政府部门,其人员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为了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
3.监督体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从而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监督指向与权力指向相一致,形成自上而下、平衡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平衡配置,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使其职,各负其责发扬人民民主,保障公民权利为使权力主体始终按照人民意志来行使权力,必须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教育人们逐步改变头脑中积蓄以久的对权力的盲目崇拜
4.以及由此产生的以权力断是非、权力与真理成反比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起国家主人的责任感努力创造自由讨论的宽松环境,允许不同意见,多种声音存在,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地、无所顾及地批评政府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通过增强政务的公开性,让人民群众知政、知情,为强化人民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加强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行政监督的法制化是行政监督权实现的保障首先;加强法制化建设,用法律来规范
3.
2.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出台相关的《监督法》、《反腐败法》、《新闻法》等,确保监督权力的实现坚强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制定相关的一系列的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权限,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部门的参与和干涉,用法律来规范行政监督的权力,真正的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建立职权限制、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法律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以约束,把行政权力置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下,走出一条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路子,提高权力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监督立法工作薄弱,尽管这几年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条例,但从总体上讲,仍不能满足当前行政监督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监督立法亟待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既需要制定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强化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督力度的不断提高,仅仅依靠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
3.
3.家司法机关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以舆论媒体为主导的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来弥补其他监督的不足和空白()是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1“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是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2等手段进行干预,对媒体监督要做出积极反应,及时调查处理()是正确运用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善于通过舆论监3督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和改进工作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
3.
4.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反腐倡廉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综观各种腐败现象,核心问题和集中体现是权力的腐败邓小平曾经指出,权力失去监督是决策失误和权力腐败的根源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导致腐败而制约权力的最有力,最有效的也是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行使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因此,强化人大监督机
1.制是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将权力的运做纳入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强化人大监督制约机制,应先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以担负起日常监督工作,保证人大监1督权的落实()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如通过培训或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成员熟悉有关监督法律、法规,了解监督形式、程序和方2法;改进监督方式,变动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尤其是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如反腐倡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围绕这些问题;对政府部门的应尽的责任进行监督,起到督促和监察的作用,更好的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我国监察部门是政府机关内部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它对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
2.策,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就要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改革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监察部门有双重领导向垂直领导过度将行政监察部门从政府机关独立出1来,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和其他机关的干涉,由此来强化行政部门的权威性()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现行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及财产申报和没收权()强化预防监督和监督手段2()强化效能监督,完善和改进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监督质3量,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出应有的贡4献结束语本文于年月开始构思和收集资料,月号完成初稿,月号完成第二稿,月号正式定稿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与我国行政监督相关的大量20052410420资料,这其中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有图书报刊资料也有网络资料本文在整体把握58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意义,深入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整体思路和对策方法由于笔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导致本文论据不够新颖,对我国行政监督的最新发展没有能够很好的把握在完善对策的提出上,还缺少一些操作性很强的对策方法通过这一次的论文的写作,笔者深感自身专业知识和文献检索能力的欠缺,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还需要很好的加强笔者的这篇论文得到了很多老师及同学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朱新林老师,感谢他在百忙之中多次抽出时间对论文写作提出宝贵意见和进行指导感谢莫芳秀老师,感谢她对论文格式和结构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为我论文写作提供了无私的帮助的同学们,谢谢你们参考文献林吕建权力错位与监控中国方正出版社,夏书章王乐夫陈瑞莲著行政管理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1].[m].
1996.孙富海著社会主义监督体制研究政治与法律,()刘长江著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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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第四篇试论我国依法行政问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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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一、序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20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在行政执法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还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然而,我们在肯定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我国目前行政立法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一是行政立法不规范尽管我国二十多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但行政立法仍2然很不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由于行政立法权在依法行政口号下日益膨胀,加上行政立法法治监控机制的残缺,行政立法显露出架空、取代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险倾向,因而“”行政法律规范急剧增多;行政法律粗疏,由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补充、细化,甚至取而代之,这就难免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为自己制造执法依据的不正常现象,出现了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市场中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二是行政立法不完善一些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来加以调整,致使法律出现了一些空白地带,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以至于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首先,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完善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置,不该设置的机构、部门又到处设置,致使行政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层次过多,而机构臃肿又导致人浮于事、运转不灵,出现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官僚主义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等弊端其次,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在我国的执法体制中,长期存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限不分的弊端行政职能与企业职能合而为一,管理权、经营权与行政处罚权集于一身,这样很难做到自己监督自己和公正执法这样的后果是,好管的、有利可图的,各执法部门都要争着管,出现行政执法的密集地带;不好管的、责任大的、无利可图的,各部门都不去管,互相推诿,出现了行政执法的空白地带“”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就会被滥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专门机关以及上下级的监督,还有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但这些监督却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并未真正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腐败现象依然严重,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阻碍了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行政监督立法残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行政监督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来统一规范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时效及法律责任,我国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或职权重叠交叉而使有关监督主体互相推诿,监督不力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尽合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工作未能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未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当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追查三是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往往因经费不足、实际法律地位低等原因不能或不敢去行使监督权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因种种原因而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数量少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目前行政人员的分布极不合理,较高素质的行政人员主要集中在高层行政机关,而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行政人员素质的低下,在执法中往往会出现重视权力和局部利益,忽视执法责任和义务;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我国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这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一些不3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既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又增加了执法的成本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不仅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低,而且严重
(五)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不健全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权责不对称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的成本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而目前的情况是不少执法单位实行自费执法,即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给执法部门分配罚款任务,有些单位将罚款与执法人员收入和奖金挂钩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到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严格、不具体,以致在很多情况下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
三、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行政顺利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如期实现,必须下苦工夫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执法依据不完备状况首先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使政策法
1.律化,从而避免因无法可依造成的行政执法职能混乱;其次要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的现象;再次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本身的法律规范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执法依据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可行,要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要处理好职能、权利和义务、责任的
2.关系,加强对违法行为制裁的力度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利条件我国目前依法行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从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人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国行政执法体制问题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体制首要的事情就是要有合理科学的机构设置第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
1.宜,无须要求上下对口,整齐划一;第二,规定行政执法机构限额、各级人员编制总额和各部门编制人数,规定机构层次,减少运转环节对于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要坚决将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第三,实现行政执法体制的法律化、制度化,真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调整行政执法权的配置,从横向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从纵向适当分解行政执法权
2.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首先,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门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
1.制,改变其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附地位,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赋予其较高的地位和权威,使监督机关不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干扰,独立开展工作其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再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4一是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一府两院是人大及其常委
2.会的重要职能可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为人大监督职能的落实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以确保人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该机构应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直接进行监督,同时解决各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的司法系统,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三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公选,群众意见应占任免干部决定权的相当分量,多数群众不满意不能任命
(四)加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保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如前所述,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之一授权不充分往往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决定得不到切实执行甚至束手无策时,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法措施时无法可依,往往容易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国家利益有时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家应得的收入无法上缴国库因此,可以通过制定《行政强制法》来解决上述问题拟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应增加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扩大行政强制执行范围,设立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利于行政执法主体准确执法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自费执法,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尤其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财产保障制度不健全这就要求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五)强化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是法律高于行政,具体地说是行政权力要依法设定,即行政组织与职权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设定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能违反、超越《宪法》和法律,或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权的行使不得侵犯或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不得增加公民的特定义务,也不得为任何特定的人设定权利或免除特定的义务因此,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培养法律高于行政的行政执法意识这需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要将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法日常化、培训制度化、考核经常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权受制于法律规定、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观念
(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
1.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更新行政执法理念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
52.体,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归宿,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其次要大力宣传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现代法治是以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公民是权利的主张者和维护者,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公民享有更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最后抛弃群众运动式的执法思维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限制部门权力扩张为核心,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性、稳定性等效能,克服政策抽象性、随意性的缺陷,将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的活动由政策型向法律型转变进一步限制、减少并最终取消各种行政执法中的群众运动式的做法,充分赋予并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操作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对现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提高
3.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对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认真整顿,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那些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人口关;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四、总结“”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我们仍然面临许多棘手的问题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行政立法工作滞后,行政法规可操作性差,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等加强依法行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立法,尽快健全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参考文献陈晓波试论依法行政广西社会科学,,赵志强论依法行政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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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行政监督机制的漏洞分析——发展政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级2012在纪检、监察、监察这三个部门中,他们对于惩治违法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中他们的作用又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部门都是双重领导,既要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知道,又直接隶属于同级领导机关,而且主要是受同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无论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国家,都牢牢把握者重要资源的分配,而这些收益的分配都为那些拥有自由决定权的政府官员所控制而原本用来管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却被用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管理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腐败腐败的核心表现为权利与金钱的交换塞缪尔亨廷顿在其著作《变化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腐败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权利与财富的交换——·腐败在当今社会中已然成为一颗巨大的毒瘤,在社会中不断的扩散,它常常在暗中1滋长,等到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到了晚期了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中,腐败之风盛行本来应该用于纾缓贫穷、建立基础产业的金钱,却被官员们用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中其实我们看到,很多官员在我们发现他们腐败之前都可以算得上是政府官员的模范,他们总是高唱着廉洁奉公,他们可能在腐败之前都像我们一样嫉恶如仇,对于腐败嗤之以鼻这样的转变不仅是他们个人的一种悲哀,更是政府制度的一种悲哀,行政监督制度是否完善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官员们还能够在这样的制度中找到漏洞,从而滋生腐败呢我们知道,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行政腐败成为了中国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不论是从十八大以前被媒体爆出的表哥,房姐,还是在十八大以后落马的数位省部级高官,这样的案例在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屡见不鲜,很多人说被曝出的官员腐败只是腐败官员中的极少数,这样的“”“”极少数就好像沙粒之于沙漠,那么这样严重的腐败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金太军、李雪卿、叶勤、窦振斌《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年月页在发展中国家,通过个人努力获取财富的机会较为有限,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成为获取120027258财富的一条途径而在我国,虽然人们已经有了多种致富途径,但是目前权钱交易仍是这些道路中很有吸引力的一条道路在中国,虽然一直强调民主政治体制,但是一直没能够摆脱传统政治体制的阴影,权利过分集中使得腐败问题变得更加猖獗很多时候,民众参与政治管理的过程受到极大的限制,大众媒体很多都收到政府的直接控制与干预,很少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在政府内部,中国行政体制中缺乏健全而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中国的经济发展很迅速,但是中国的现代政治体制仍在建立与改革过程中,传统的政治体制及其影响依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了制度上的断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共产党为了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的状况,在年代就开始的权力下放本来是一件很具有积极“”性的改进,但是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了权力失控现80象的产生而且,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现实相脱离,这样又为某些官员的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我们国家的监督机制在理论层面上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我们可以发现现行的监督机制还是有很多问题的存在的,例如体质不顺、政党不分虽然我们国家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是实际效用不大从表面上看,我们国家的监督种类有人大监督,党内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门类可谓不少,但这些监督有多少能到位,我们心中非常清楚首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的实施问题,立法权部门化似乎成了现在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部门立法中立法者以自己部门的利益为目标,使得各部门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变成了一种立法权的腐败,本来立法任务应当是全国和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的,但是,无论是全国人大或者是地方人大,他们制定法律文件的数量远远不及同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数量由于现行的正式制写写帮文秘助手有就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界限做出明确的划分,更由于人大在行为能力上的欠缺,造成了人大有意无意的把一部分的依法权实际让渡给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大这样的让渡是将自己的权利让给了政府,这样人大对于政府的权力监督作用就在慢慢减弱,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在纪检、监察、监察这三个部门中,他们对于惩治违法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中他们的作用又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部门都是双重领导,既要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知道,又直接隶属于同级领导机关,而且主要是受同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这样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同级领导人以言代法,干扰办案工作,公职人员在查处案件的时候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畏首畏尾,不敢认真查处,这样就为官员的腐败披上了一层保护衣在监督机制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很多的问题,监督部门即使捕捉到了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信息,在很多情况下,要对这些腐败者进行惩罚还是面对着重重的困难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某局长在一个基建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受贿行为,这个信息被其他竞标者所获悉并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例如由于收受贿赂一般都不会留下直接的证据,这是一项技术上的难题,但是重要的并不是这个,而是既然受贿者能够成为行政部门的一把手,那么他就很有可能和本县的某个核心人物建立了一种亲密的私人关系如果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那么很有可能县长就会跟监督部门打招呼说这件事情就算了,为了以防自己部门的不利行为的发生,通常监督部门都不会抗拒这样的要求这样的司法监督“”因为司法机关的不独立性而成为了一种浮于表面的工具,作用微乎其微当谈到群众监督的作用时,我们都认为这一项监督是反腐倡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首要选择,但是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还是那么猖獗,这是因为我国的群众监督乏力在我国,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淡薄,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对参与政治的要求,而且政府部门没有给群众监督一个很好的平台去让群众反映,没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来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且,很多时候群众的监督没有被提升是因为群众脑中根深蒂固的观点民与官斗是没有好下场的,这样的事也确确实实发生过,官员对于群众举报的打击报复使得群众对于监督官员这件事深感痛楚只“”有当政府向公众提供关于其行为的信息的时候,这样的制约才能有用另外,公民们必须拥有方便的申诉途径,同时还要免于受到可能的报复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利的引导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权力是把双刃剑当权利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的时候,他就会被滥用,给人民和社会造成危害,“而掌握着权利的人最终也会被权力所击倒其实,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等,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但是这些都是没有处置权的监督,而没有处置权的监督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很难起到督促作用的,腐败是无法被遏制的而那些能起到处置作用的监督方式例如上级党政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由于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由于监督的全力的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所以他们的监督也往往不能到位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行政监督对权利的合理运行是一种保障在监督的过程中,不应当将各个监督方法分开,应当整合这些监督方式,使各项监督能够步调相同,收到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应当加强其民主化进程,增加政治运作的透明杜,给新闻以更多的自由,为公众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提供更大的制度空间,这样才能保证权利的合理运行,杜绝以权谋私这样的腐败现象参考书目《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北京市典型案例分析》罗中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一版1——2008《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金太军、李雪卿、叶勤、窦振斌著广东人民出版社年1月第一版22002《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何增科著中央编译出版社年月7第二版3——200811《权利制约的中国语境》喻中著山东人民出版社年月第一版《中国挑战腐败》胡鞍钢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年月第一版4200775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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