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来源作者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那么如何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呢笔者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谈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的体会和认识,便于同行们商榷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a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b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2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21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2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主要责任3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1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2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全部责任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同3等责任4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按领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4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领1导责任2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他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来划分有监管不力责任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如果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就要5负监管不力责任、按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来划分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或整体脚手架6等有关服务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1工;()建设单位违章指挥;()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1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23证的单位施工;()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45单位;()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6()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7安全事故、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2()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1()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3()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1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2全事故因素
3、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4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1()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23()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5()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5)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1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a)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b)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c)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d责任;)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e要责任()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f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2)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a任或主要责任;b)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c要责任()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1()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三、事故责任的追究3
(一)追究的原则、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1、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2、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3、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4
(二)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四、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一)事故经过年月日,由中建三局一公司总承包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机组主厂房及炉后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钢煤斗制作20061214与安装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公司名施工人员(邓兵)在楼面传递物品,名施2×600mw工人员(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在钢煤斗顶部进行机组第个煤斗的盖板安装13焊接施工两边的两块扇型盖板已就位固定,中间两块梯形盖板分别搁置于两边扇7#6形盖板之上,需要将其向圆心移动就位后焊接固定在用葫芦牵引就位的过程中导致第三块和第四块钢板从两侧同时向中间移动,余长奇先随一块钢板坠落于煤斗中,又从煤斗口坠落于地,后史雨生、刘德林随之坠落,并被钢板卡住,名当事人死伤32
(二)责任认定
1、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人未配套好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3、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操作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建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放任自流,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3、中建三局一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此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4、中建三局一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云红,未严格履行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5、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杨明洲,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湖北鄂电建设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项目总监张安祖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7第二篇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8追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a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b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2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2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1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2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3()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1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2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全部责任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3()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4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按领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4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1()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他领导者对事故的2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来划分有监管不力责任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如果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就要5负监管不力责任、按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来划分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或整体脚手架6等有关服务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1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单位违章指挥;1()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3()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4()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5相应安全技术措施;6()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7安全事故、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2()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1()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3()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2()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3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4()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12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3()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55()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a)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b)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c)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d责任;)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e)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f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2)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a任或主要责任;b)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1()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三、事故责任的追究3
(一)追究的原则、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1、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2、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3、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4
(二)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四、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一)事故经过年月日,由中建三局一公司总承包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机组主厂房及炉后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钢煤斗制作20061214与安装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公司名施工人员(邓兵)在楼面传递物品,名施2×600mw工人员(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在钢煤斗顶部进行机组第个煤斗的盖板安装13焊接施工两边的两块扇型盖板已就位固定,中间两块梯形盖板分别搁置于两边扇7#6形盖板之上,需要将其向圆心移动就位后焊接固定在用葫芦牵引就位的过程中导致第三块和第四块钢板从两侧同时向中间移动,余长奇先随一块钢板坠落于煤斗中,又从煤斗口坠落于地,后史雨生、刘德林随之坠落,并被钢板卡住,名当事人死伤32
(二)责任认定
1、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人未配套好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3、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操作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建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放任自流,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3、中建三局一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此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4、中建三局一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云红,未严格履行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5、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杨明洲,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湖北鄂电建设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项目总监张安祖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7第三篇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8
一、目的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发生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凡在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适用于本办法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工伤认定标准确定责任
三、原则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权利与责任统一的原则2
四、工伤责任界定
3、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1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2、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4、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由操作人者、指挥者承担责任;)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5a施,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承担责任b、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6a)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b、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7主任、保安队长书面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担管理责任、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8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9、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10、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11、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门或人员是责任12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13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
五、处罚违反本单位安全规章、程序导致安全事故,按纪律体系相关条款处罚相关责任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法规条款提交执法部门处理,消防事故参照《消防法》
六、工伤事故统计(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a ed(工伤治疗、补助、歇工工资等)(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价值)ed=++)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伤事件影响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的价值(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b ei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等)ei=+++注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为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七、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非本人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
1、2本人负主要责任)3
八、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做以下处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一般在元以下的正常损伤工伤不计入处罚
1200、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组长2200—1000罚款元;工段长罚款元;主管罚款元
50、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元,事故责任部门负100150200责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组31000—8000长罚款元;工段长罚款元;主管罚款元
100、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万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200300400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组长48000—5罚款元;工段长罚款元;主管罚款元
200、特大工伤事故在万元以上或死亡的,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与300400500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组长罚款元或开除处理;55工段长罚款元或开除处理;主管罚款元或上报开除300400500600
九、奖励制度对于年度无发生过工伤事故的部门按比例给于相应奖励、上报嘉奖
十、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广东省保险条例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其它规定按照厂规、《英发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第四篇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草)
一、目的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和警示教育,明确工伤事故的主体责任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凡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认定和责任界定xx
三、管理责任、公司对全体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按照上级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xx、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工伤事故的认定申请、费用报销、劳动伤残能力鉴定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工伤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与追究处理及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3
四、工伤事故处理、职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后,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将受伤员工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工伤治疗指定医疗单位市中医院),十五分钟内1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汇报,便于做好事故报案及其他善后工作出现重大xx伤、亡事故一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工伤职工住院治疗需要陪护时,经公司企业管理部核准,由所在分厂(部门)安排指定陪人因伤势较重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时,首先由所在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2转诊审批表》,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转诊治疗审批手续、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事故分厂(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及公司分管领导
3、企业管理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事故报告,收集其他旁证资料,作为工伤事故上报和调查依据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4出工伤认定申请xx、工伤事故调查完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本办法规定下发工伤事故处理通报,明确事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5
五、工伤医疗及相关费用处理、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由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医疗终结后,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向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申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统一报销报销返1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取后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冲抵公司垫付医疗xx费、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限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按本人基2xx本工资发放,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符合申报工伤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由公司企业管100%理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3、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国家新《保险条例》及上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法规规定执行4xx、其他费用的处理⑴工伤职工本人住院伙食补贴、转统筹地区以外交通、住宿费用统一由市社会5医疗保险处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报销支付,公司不再承担相关费用xx⑵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护费各分厂(车间)由工伤职工所在分厂(车间)负担,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在审核该分厂(车间)月度工帐时扣减支付;各部门由所在部门负担,具体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在核算部门月度奖金时扣减支付陪护人员安排及费用支付标准规定如下工伤职工主动提出由家属自行陪护的,按每天元的标准支付陪护费用,其他自理
①100由公司统一安排陪护的,陪人按正常出勤对待,其中一人小时陪护的,按天出勤对待,另外每天给予元的生活补助;两人各小时陪护的,各按天出勤
②242对待,另外每人每天给予元的生活补助,其他自理
50121.5⑶工伤职工转往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公司陪护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按因公30出差的标准由公司报销职工家属陪护的至多报销两次单人往返车票,其他费用自xx理
六、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处理、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本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1⑴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下者(不需做工伤认定的),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元1500200⑵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上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长、100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元150020000500⑶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上,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300200管)各罚款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元
200002000、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他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1000500全部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2⑴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元⑵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上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长、15001000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元1500200003000⑶工伤医疗费用在元以上,事故当事人罚款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1000500管)各罚款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元
200005000、对于其他非人为主观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所在分厂(部门)承担主要责任,20001000相应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3⑴工伤职工医疗费在元以下的,按的比例相应扣罚事故所在分厂(部门)奖金,按的比例扣罚相应业务管理部门的奖金2000015--20%⑵工伤职工医疗费超过元以上的,按的比例扣罚事故所在分厂(部5--10%门)奖金,按的比例扣罚相应业务管理部门的奖金2000010--15%⑶以上扣罚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核算生产或部门奖金时直接扣减5%、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不做相关处罚4
七、奖惩、年度工伤事故费用在元以下起以上、以上元以下起以下、元以上起或者被国家鉴定评级起(工残级),责任分厂(部门)1150031500200002不享受公司年终奖励20000117-
10、年度工伤事故费用在元以上起以上或者被国家鉴定评级起以上的(工残级),责任分厂(部门)除不享受公司年终奖励外,并扣罚分厂厂长(部长)22000021当年兑现的的职务系数奖金,同时作为下年度是否聘任的重要依据1-610--20%、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3后,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xx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年月日第五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16426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领导谁主管,谁负责、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1、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2、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4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5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一四年五月o。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