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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解冻申请书篇冻结账户申请书3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四单元二层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苏,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201029-36**818109*****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元(其中**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年月日)*****10076271774177事实和理由2017109申请人诉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过审理,于年月日作出()陕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人应于**2017年月日前向申请人退还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现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但是,被392016*****02017申请人并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冻结陕西房地产开发630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帐户**()和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存款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元及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元(其中利*****10076271774177息和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年月日),小计元171700057177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20171091774177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此致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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