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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制止奢侈浪费,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购置标准车辆购置要严格按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xx配备升(含)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小型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原则上不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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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续办理第一步向区政府提出购车申请;第二步区领导同意购车后,到区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领取《石家庄市纪委监监察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车审核表》和《现有车辆登记表》,如实填写,办事处书记主任负责审核把关;第三步区财政局对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数、购车资金是否符合规定,配备标准以及车辆划拨、转让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准,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四步报区纪委审核,区纪委审核后报市纪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核第五步市纪委审核同意后,持《石家庄市纪委监监察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车审核表》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和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第六步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完成后十日内,将购车发票和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报区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公车处置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年或行驶里程超过万公里,车况不错的继续使用,车况不好的向财政局申报报废,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850
四、日常管理
(一)统一调配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使用人申请、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司机,方可出车因公出车,应避免在外滞留时间过长,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办公室除装载物品、食品、设备设施及其他公务用车以外,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二)专人负责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办事处设立司机班,班长由同志担任,负责车辆的驾驶、维修和养护xxx
(三)定期维护,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司机班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同时做好详细记录车辆需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单》,经班长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报分管机关事务的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凭车辆维修单定期结算
(三)定点加油,一车一卡车辆加油统一到指定加油站(特殊情况除外),一车一油卡行驶公里数由司机班负责记录、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司机之外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驾驶公务用车,因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发生的一切问题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五)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在单位封存,严禁动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任何活动,确因公务活动需要,要严格履行相应派车审批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并报区纪委备案
(六)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七)领导干部调离办事处,必须在一个月内交还车辆,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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