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次,要扣发奖金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管理制度《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3200
五、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年月2005日第二篇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次,要扣发奖金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3200
五、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第三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第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股室队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第九条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第十条各股室队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股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财务报销第十一条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财务报销第十二条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队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第十三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第十四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指定库位,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七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第十八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第十九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第二十条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二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股室队(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第二十七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第二十八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全部责任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元、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元
1400、同等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元280%
200、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50%
100、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430%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5第五章其他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办公室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第四篇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xxx111111111111111xx为加强镇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调配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办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三)单位较大活动、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工作,如计划生育、防汛抗洪、森林防火等,镇党政办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有权临时调度各车辆,各车辆应服从协调调度
(四)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五)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应先请示各自分管领导,先使用各自分管领导车辆,如需党政办另行派车,应先提前半日告知,党政办根据车辆出行情况尽量保证各部门工作用车,如临时告知,又因工作冲突无法调配时,各部门自行解决
(六)车辆特殊用途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二、安全管理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党政办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1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元
(二)驾驶人员出现违停、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由驾驶人200员自己负责,对单位造成影响的,追加责任
(三)驾驶员因私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负责因公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先报党政办,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根据责任划分和保险赔偿等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不予承认的,或超出赔偿范围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记录,未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无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重大维修的,无缺勤的,对驾驶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元年
三、车辆管理1000/
(一)镇党政办必须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对镇机关所有车辆从购臵到报废全过程的车辆清册、车辆运转、维修保养、费用缴纳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负责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等手续的办理
(二)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油本,党政办统一地点供油,如遇在外加油或调换车辆加油时,应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并在登记薄上注明原因,每月由党政办将各车用油情况进行公布
(三)车辆停放由驾驶员自行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停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按元月计发,贵(大客)按元月计发,其余车辆按元月计发(不含已停用车辆和停放在镇政府300/x2222应急车辆)260/200/
(四)车辆清洗除(大客车)定点在汪家寨镇清洗外(打黄油元月和洗座垫套元月,年底实报实销),其余车辆清洗统一定点清洗,座椅布套应视情况xb2222240/随时更换保持清洁100/
(五)兼职驾驶员代车补助按元月计发,专职驾驶员无代车补助
(六)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必须先将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200/检修单,再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修理费在元以下的,须经党政办同意;元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元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500500—意;元以上的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修车修车时必须有两人50005000—10000以上参与,结账时由财政所、党政办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10000的,经随车领导同意并通报党政办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臵零配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手续未完善的,不得修车,如车辆在检修时已不能继续行驶,应先将检修单传真或将检修情况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并报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如因工作紧急等特殊情况确需先维修的,必须经同意,并在车辆修好后一周内按规定完善手续,否则维修费用由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自行承担xxx
(七)车辆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作等有关安全部件,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机油和水,严寒季节必须添加防冻液,确保车辆保持最佳运行状况,机件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排除故障,勿勉强行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因缺机油、缺水和未添加防冻液等而造成的机械故障和强行驾驶故障车辆导致车辆严重机械故障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人员管理
(一)单位领导配备工作专车,驾驶员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二)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党政办统一招聘
(三)兼职驾驶员由党政办根据工作性质,在镇机关职工中统一安排持有驾照且驾驶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兼职驾驶员
(四)严禁驾驶员擅自教他人驾驶单位车辆,违者收回车辆并处罚款元
(五)对于实际驾驶车辆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技术考核合格并经单位50-200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六)驾驶员应服从党政办调配,如无故不服从调配的,视为缺勤,每次罚款元
(七)值班车辆以每天值班领导的车辆为主,值班车辆应服从值班领导调配和党政办100紧急情况的调配,值班车辆的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无故缺勤或不出车的,视为不服从调配
(八)驾驶员必须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如白天(点至点)无故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次,每次罚款元,晚上(点至次日点)无故2481730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次,每次罚款元,并将罚款奖励给代其出车110017308的驾驶员2200
(九)严禁无证驾驶单位车辆,一经发现,处负责车辆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驾驶人员罚款元
五、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1000-5000第五篇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的划分、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车队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1、落实确定车辆负责人制度,做到一车一责任人、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车辆修理费用审查、结算,建立车辆档3案,对单辆年检、保险、养路费、桥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费用的缴纳,做好车辆各类4指标记录及费用登记台帐
二、车辆调配使用、首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可随意带人、县域(工作日)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1、节假日、出县城、兄弟单位借车、局内职工私用等一律填写派车单,经主要领导签2字后方可使用3
三、车辆驾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保持车辆时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驾驶人员听从车队负责人的指挥,服从车辆调度,负责完成出车任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文明安全驾驶,保持车辆整洁
2.驾驶人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出车前必须做好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乘座人员、车辆安全,树立忧患意识、节约意识,保持车辆
3.1低耗高效,正确驾驶车辆操作,降低车辆运行费用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为防止车辆被盗,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局院内的车库,县外出发不能返回的情况除外,离开车辆时及时关好车辆门窗,未执行规定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将视情节给5予辞退、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及处罚
四、车辆修理及保养、车辆修理和保养(含购置配件)一般实行定点维护,统一结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点修理厂由车辆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维修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1的原则后确定家、凡需要修理保养的车辆,由车辆责任人提出车辆维修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1-2表,将所需修理保养项目、预计维修保养费用交车辆维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主要2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到车辆定点维修厂进行修理维护、司机应对修理及保养的全过程负责跟踪,修理保养完毕后,由车辆责任人现场验收,并在修理保养单上签字确认
3、车辆大修时,车队负责人应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凡修理保养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车辆责任人应及时向修理厂提出返工4要求,并且返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修理厂负责
5、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司机应及时和办公室进行联系,取得同意后可在当地进行修理,并应索取正规发票及工时材料清单,返回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7表,报销时需由用车人签字证明、需在定点厂家以外修理厂修理保养的车辆,须经车辆维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保养
8、爱护车辆,人人有责该修的不修,强制运行,或维护保养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车队负责人、主要领导,按索赔规定办理10
五、费用报销、费用报销一般由定点修理厂定期结算,结算时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加油按里程核定用油由财务科负责购买、发放油票,并做好相应记录,办公室每1月进行一次车辆用油统计(车号、里程、用油量、百公里耗油),并上报主要负责人2
六、责任与处罚违反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将给予处罚、酒后驾车向局党组写出检查并罚款元;、私自出车每次罚款元;
1200、借给他人驾驶罚款元;
2200、夜间私自在外存放车辆发现一次罚款元;
3500、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4200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5办公室、车队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