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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制度与民主建设摘要选举问题,是民主政治核心内涵中的首要问题,也是民主政治一个主要的实现形式政府应帮助选民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鼓励竞争选举,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应通过民主选举依法进入国家政权,以推进我国的民主建设关键字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共产党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首要则是选举问题在我国这样的共和制国家,实现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人大制度直接关乎国家权力的行使人大民主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风貌首先,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代议机关,它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通过人大代表的发言和提案,使得人民的各种意见和利益要求在这里得到充分表达,从而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其次,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立法机关,它把人民的各种利益要求集中起来通过法定的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变成法律和决定,上升为国家意志;再次,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一切同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最后,人民代表大会还是一个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它选举或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和撤职权从而保证人民的意志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的.真正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宪政体制中的崇高地位,决定了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为了提升人大民主水平,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得忽视的问题笔者就人大选举制度改革这一问题,从三个方面简述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让选民了解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是实践活动中,并非全部具有选举权的人都参与了投票究其原因,并非所有人都真正了解选举的程序,并且选举程序不公开透明也让选民对结果有所质疑因而减损了他们参与选举的热情所以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民众参与选举,让民众了解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应该把过去人们被动地参加选举变成选民的自觉行动在各地领导机关和主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方面,应对选举采取民主开放的态度,发扬民主精神,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权利当选民表示有参选意图时,政府应开放各种法律规定的可能途径让选民参选,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条框框,使选民能按自己的意愿参与到选举中来使选举在一个看得见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公平地进行选举过程要尊重法定程序,开放、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二)鼓励竞争选举改革开放年来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向民主化方向迈进等额选举已经为差额选举所取代,但竞争选举一直没有迈出步伐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建立在
30.不鼓励竞争、强调协商和酝酿的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在这种模式下,代表候选人往往单纯由党委提名推荐,通过缜密的组织运作确保当“”“”选竞选不被鼓励,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余地不大选民的投票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些必须当选的候选人的一种确认,以使其获得合法性这是选举的潜规则,虽然没有在文本中载明,但在实际的选举中被长期奉行虽然多年来也不断有人试图挑战这种潜规则,积极寻求选民联名推荐或者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但还是少之又少然而在年在深圳、北京、湖北、四川等地进行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大批自主竞选的个案如,深圳福田区的四位自荐代表候选人,他们采取张贴海报、2003搞竞选招贴、发表竞选演说、甚至挨家散发材料等多种竞选活动进行自我宣传,争取选民的提名和投票,把过去平平淡淡没有个人做宣传的选举,变成了一场激动人心、引人入胜的选举掀起了一轮公民竞相问政的热潮这表明现行法律制度中内在的民主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选民充分挖掘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法定权利正得到越来越多选民的自觉行使
(三)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选举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具体而言,就是要保证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既要有数量的基础(如人大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为中共党员),还要有质量的条件毛泽东说过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在战争年代的艰苦环境下,共产党依靠自己的质量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权中”赢得了真正的领导权;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也应当靠党员的质量来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以民主选举来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既有利于保证人民民主,又有利于防止党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侵蚀因.此,共产党员也应该在民主、公开、自由、竞争的选举中当选,不仅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如果党的组织能够在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中,定期、主动、敏锐地观察到民意的阴晴,民心的冷暖,及时分析原因,做出检讨,予以更正,就可以得到选民的信任,既实现民主政治又保持党执政的合法性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选举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但仅就这一点而言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邓小平曾说过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是直接选举现阶段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就是把基层的民主选举落实好,”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当所有公民都能够并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选举和管理其他国家的事务中的时候,我们离民主就更近一步了参考文献《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月第卷第期《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水平的提升》梁军峰
1.200812236《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期《试论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张娜
2.20086毛泽东选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3.2m《邓小平文选》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991742.《学海》年期《当代中国选举改革的尝试》刘琳
4.31993220---221第二篇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
5.20063党总支、村委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居)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党内法规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及其他成员,真正把思想作风好、办事公道、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在选举中,在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坚决杜绝何种贿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定候选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这一预选方式进行确定,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公开向选民发表施“”政演说并接受选民提问;投票时设立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选举按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进行第三篇民主政治与国家选举制度民主政治与国家选举制度民主政治与国家选举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社会谈论的重要话题,是与我们每个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大事,在青马工程的授课中,房亚明博士就为我们讲授了有关民主政治与国家制度的课题在课上,他首先强调了权力交接有序化是政治文明的标尺他说道权利交接的方式和规范程度是评价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发展下去的重要环节;此外,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是判断一国是否民主及其水平高低的主要窗口,一个富强文明的国家,一定有着完善,高效,民主的选举制度;最后,他也说到,领导人权力交接制度额演进考察时当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和选举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恰当方法和有效途径随后,他从三个方面详细的像我们介绍了中国权力制度的演进
一、从强人政治到协商政治他认为区分这两者的标准就是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强人政治具有其本身的局限性乱世出英雄,悲剧性结局概率高,容易陷入接班人陷阱,而协商政治是精英内部的妥协和合作,权力分享是它的核心特征此外,他还“介绍了中国当前三种不同类型的权力交接方式,包括接班制,推举制和选举制其”中,选举制是民主深化的必由之路
二、十八大对党内民主的新发展科学发展观明确以人为本是核心,为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方向并且,组织上也进行了改革,提高了办公效率此外,权利交接现在逐渐变得常规化,走可持续的道路,年龄梯队合理,人才辈出,人事变动形成了五年一小变,十年一大变的格局
三、未来二十年中国政治走向走向民主升华的时代民主化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只能循环渐进,否则欲速不达,民主化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有时间慢慢沉淀,慢慢升华,民主形式多样,没有正版没有统一的民主,民主化是形式多样的,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形式最后,房亚明博士还介绍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取向人民民主的拓展,包括人民代表结构优化,民意联络和表达机制完善等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构建;权力交接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透明化,全力终身制缓解乃至能被根本解决第四篇协会民主选举制度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余杭区民政局监督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人数达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50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名以上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30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2/3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签字第十四条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第十五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30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30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第十六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会员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根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100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四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五条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第七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浙江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凡报销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超过元的开支由会长审批500500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凡借款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超过元的借款由会长审批10001000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按第三条
(三)、
(四)、
(五)规定执行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协会秘书长或会长核定第九条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印章、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第三条秘书处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余本牌和余本牌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第四条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长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第五条以余本牌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第六条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长负责第七条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行文呈批表》第八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第九条秘书长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协会领导阅批第十条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第十一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十三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第十四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第十五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第三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四条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第五条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7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30第六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第七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第八条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第九条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第四条信息披露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第五条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第六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第七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第八条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第九条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第十条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一条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二条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第十三条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四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第十五条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第十六条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第十七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第三条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第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第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监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名监事组成,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5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2/3告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第五篇少先队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少先队干部民主选举制度为了促进学校少先队工作向着规范加特色的方向发展,选出最优秀的少先队员担任大队委职务,形成自已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阵地自己建、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的少先队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竞选宗旨公平公正公开
二、竞选条件、四至六年级品学兼优的少先队员;、担任中队委以上职务,有组织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能独立完成大队部交办的所有工作任务;
2、有敏锐地观察事物及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
3、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
四、选举方案5采取竞选候选人大队委竞选产生大队委的方式、各中队竞选产生大队委竞选候选人;————、大队委竞选分为竞选演讲和答辩两部分,竞选岗位时间为三分钟,接着答辩,候1选人抽签决定竞选顺序;
2、各中队委每一组只准投最信任的竞选者一票,票多者作废;、按票数和评审小组计分,当场产生大队委成员,并颁发大队委标志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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