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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学习体会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严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关于教学事故处罚规定○○辽警专发号根据辽宁省教委、辽宁省监察厅辽教发号文件《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2000〕35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及我校关于依法治教强化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1999〕10定本规定教学事故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个档次,视其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对系、部、中心根据上述三种情况扣年终考核分和校内津贴(校内工资)
一、一般教学事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分钟以内一次;、私自调课、串课、代课一次;
110、上课无大纲、无讲稿(教案)、无教师日志、无教师用书、无教学进度表之一;
2、未经批准私自放录相片一课时;
3、课前不认真备课,上课照本宣科;
4、上课时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违纪不管不问;
56、监考迟到分钟以内一次;、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经巡考检查发现;
75、回避考务工作,却隐瞒不报;
8、教师所监考的考场在一科考试中,出现十分之一以下雷同卷;
9、集中阅卷拒不参加;
10、在阅卷中错评、漏评、核分错误;
11、成绩单未按时上交;12在一个学期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中心给予通报批13评
二、严重教学事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分钟以上,或不足分钟两次以上五次以下;、私自串课两次以上五次以下;
11010、未径批准私自放录相片两次以上五次以下者或录相课教师无故不到;
2、上课时大纲、讲稿(教案)、教师日志、教师用书、教学进度表同时缺两项;
3、上课时间不准请假外出开会、参加学术会(重病不能上课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本4人申请,系、部、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未批准旷课一次;
5、批改作业不足量(任一个班课全批、每章批一次;二个班以上每班最少批以上)61/
3、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对授课对象不进行辅导答疑;
7、监考不认真,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8、评卷错误、漏评或误差较多经指出不改;
9、利用监考或跟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
10、提前泄露考试监考人员安排表或考生座位图;
11、提示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
12、违反监考、评卷、核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3、监考教师所监考场在一科考试中出现十分之一以上雷同卷;
1415、监考教师玩忽职守,致使考试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泄露按规定应保密的考试管理信息;
16、教师上课时学生受到严重伤害;17发生以上事故之一者,由系部报教务处,请示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8
三、重大教学事故、上课经常迟到、提前下课五次以上;、经常擅自串课五次以上;
1、私自放录相片五次以上;
2、上课无大纲(含不按大纲讲课)、无讲稿(教案)、无教师日志(含从无记载)、无进3度表、无教师用书三项(含三项)以上;
4、旷课二次以上(含二次);、不留、不批作业(含实验报告);
5、经常不参加教研活动;
6、评卷过程中有意提压分(含评分标准);
7、诬陷、报复、殴打学生;
8、伪造涂改、学生档案(含成绩表);
9、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
10、教学质量不合格、学生以上不满意;11以上情况之一是,由系部上报教务处请示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转岗、1230%并扣罚全部津贴
四、以上未提及教学事故可比照此规定执行以上处罚规定由系、部、中心贯彻执行;学校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根据上述不同类型事故每人次分别扣年终系部队伍管理考核、、分,并扣发不同额度奖金(津贴);系部自查的学校不扣系部分及奖金本规定1从下发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5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请销假制度○○○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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