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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及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务发展或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而股东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五条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六条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第七条本行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八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第九条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第十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第十二条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一)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
(二)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
(三)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四)按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占比、期末占比;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六)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七)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八)按境内、境外同业拆入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九)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十)其他重要项目第十三条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率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第十四条本行披露信息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第十五条本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三)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五)本行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设臵情况第十六条本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三)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第十七条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个月内进行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迟4
(二)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应臵备于本行的主要营业场所个工作15日,以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能够查阅第四章30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八条本行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长签发第十九条本行下列人员可以以本行的名义对外披露信息
(一)董事长;
(二)行长经董事长授权时;
(三)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第二十条本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第二十一条本行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通过董事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咨询第二十二条本行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本行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行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行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二十四条本行信息披露范围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第二十五条本行在披露信息前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第五章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第二十六条董事的责任
(一)董事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董事会未形成决议或未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本行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第二十七条监事的责任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制定人员)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二)监事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在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行向股东、媒体发布和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四)监事会对涉及检查本行的财务,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15
(五)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八条行长的责任
(一)行长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和盈亏情况,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行长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本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本行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上级主管机关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行长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和材料情况、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名认可第六章保密措施第二十九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本行有关信息第三十条本行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三十一条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时,本行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第七章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第三十二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为本行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第三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专设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必要专用联系方式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本行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行董事会第二篇信息披露制度研究院信息披露制度xx为保证研究院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相应公益事业,特制定本制度1/2第一条研究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如发生变化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第二条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研究院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内容研究院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1.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2.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3.研究院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4.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研究院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
5.后的日内进行披露
6.第四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2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1.研究院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2.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
3.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4.第三篇农商银行印章管理制度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2(草案)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坪农商行)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和管理,防控印章管理风险,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印章是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
二、印章名称镇坪农商行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收付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三、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四、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制度刻印印章的刻制,由镇坪农商行总部负责刻制后交相关部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制度
1.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并备案
2.保管镇坪农商行行政公章由行政综合部总经理保管,各支行、分理处行政公章分别由支
3.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保管;镇坪农商行其他专用章由相关部门保管,各支行、分理处其他印章由各支行、分理处会计主管或经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授权的人员保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出纳或经法人授权的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法人许可后方可盖章废止、更换
4.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镇坪农商行董事长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镇坪农商行董事长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主管部门按批示处理,并登报申明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更换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5.行政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须经法人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单位盖章镇坪农商行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镇坪农商行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镇坪农商行行长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印章只适用于与镇坪农商行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镇坪农商行利益之行为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篇农商银行值班巡查制度农商银行值班、巡查制度结合农商银行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农商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农商银行安全保卫、门禁制度、农商银行安保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1**、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3、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4、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5、负责接待来访客的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6工现场
7、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场管理规定》、外单位机动车未经保卫部同意一律不准在现场停放过夜8值班制度
9、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同意发配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齐全
10、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11巡查制度
12、由负责安全保卫经理带领两人进行巡查、每班巡查不得少于次
13、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
141、巡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部和有关领导15农商银行16第五篇信息披露制度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2.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运作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四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第六条公司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均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八条披露基金信息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为人民币元第九条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等事项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聘请具有从事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第十条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但公司仍不免除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公司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公司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第十三条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公司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第十四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公司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公司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10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5000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5第十七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6
(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第十八条基金运作期间公司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号》的要求编制的相关定期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1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5结束后的个月内完成,每年月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10第十九条如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公司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4430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人担任,信息披露日常工作由公司合规风控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的最终审核,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传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文件的主要编制部门为公司合规风控部,其根据基金产品的发行募集安排,负责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基金季度报告以及其他临时性报告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编制报送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本制度要求,完成信息披露的全部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本部门负责编制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其他部门提供数据资料的公告内容经过该部门的审核确认;确保公告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跟进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批和对外公告程序,确保公告披露及时无误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二)协办部门公告内容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主要编制部门,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并确保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合规风控部门负责对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编报规则、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基金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当密切关注媒体和社会投资公众对基金投资和公司运营情况的评论第二十四条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基金信息披露其他公司员工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也不得以公司名义与新闻媒体接触或回答问题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二十七条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员工对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10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和解除劳动合同纪律处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为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突发情况,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应急预案机制,信息披露工作各环节应配置人员备岗,对于重大的突发性披露事件,应由启动紧急会商程序,基金披露负责人应组织编制部门、业务部门、合规风控部门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商议,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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