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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女教授女干部协会章程第一篇北京印刷学院女教授(女干部)协会章程北京印刷学院女教授(女干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谊会是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全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在职女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第二条加强交流、联络感情,提供女教授(女干部)联谊的机会和渠道,促进女教授(女干部)的相互沟通,增进女教授(女干部)之间的友谊和互助;提高女教授(女干部)的修养与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提升女性价值创造良好平台;利用联谊会的团体优势,围绕学校发展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女教授(女干部)的智慧,团结带动我校女教职工,为构建和谐校园奉献才智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在职女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第四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缴纳会费(元人年),经联谊会理事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100//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3.
二、义务
4.遵守联谊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并支持联谊会工作;
1.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委托的相关任务
2.第三章任务
3.第六条开展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着重研究知识女性问题,探讨知识女性的成才特点、培养机制及其社会作用,不定期地组织相关的专题报告,不断提高妇女素质第七条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和专长,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更多施展才干的机会,为学校的发展服务第八条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不断提高女教职工在学校的地位第九条加强同女师生员工的联系,关心校内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的成长,为她们开展女性保健、心理咨询、学术讲座、业务培训等活动,活跃校园气氛,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开展第十条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充分展示女教授(女干部)的才华,不断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第四章组织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本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第十二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五章经费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校拨款;
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第十六条经费使用
一、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及参观、考察、联谊等活动;
二、举办讲座、咨询、辅导等活动第十七条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北京印刷学院女教授(女干部)协会二零一三年七月第二篇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谊会章程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由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教职工组成的群众团体,系北京市女教womenprofessorsassociationof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beijing授联谊会的团体会员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联谊全校女教授,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服务,为学校的科技进步和培养人才服务;提高女教师群体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关心维护女教授特殊利益;加强北科大女教授与其它高校的联系,通过宣传,展示女教授的才华与贡献,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成为培养优秀女知识分子的阵地和联系广大知识分子的纽带第二章任务第三条组织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和宏扬民族文化等活动,发挥女教授的优势,为学校和北京市的建设发展服务第四条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和联谊娱乐活动,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第五条加强北京科技大学各院系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通过研究与讨论,在有关问题上取得共识,促进妇女运动的新发展第六条加强同国内其它妇女团体及其它有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走出校园创造更好的条件第七条反映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为理事会制,我校各学院各部门均为本会理事单位凡本会理事单位的女教授(包括正、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均为本会会员,不再个别履行入会手续第九条理事单位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1、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2第四章组织机构3第十条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系北京市女教授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北京市女教授联谊会和北京科技大学双重领导和指导第十一条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推举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年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1-23—5第十二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会长与秘书长有权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具体工作2第十三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设置地点及成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办公室直属秘书长领导第五章经费第十四条经费来源单位资助或个人资助、捐赠;举办培训、咨询服务收入;
1.其它
2.第十五条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3.和监督第六章附章第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年月日第三篇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200538(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女教授联谊会是同济大学高级职称知识女性在党委领导下组成的群众团体第二条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团结广大知识女性,在学校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知识女性的成长成才提供重要的沟通与交流平台第三条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积极开展科学技术领域和各学科领域的信息交流,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1.关心女教师和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积极反映同济知识女性的合理要求,维护女教师和女学生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途径关心知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
3.组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与文娱活动,为会员创造交流合作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
4.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同济大学在职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会员第五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自愿进行会员登记,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后入会第六条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第七条会员的义务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
1.第三章
2.组织机构第八条女教授联谊会的组织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1.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2.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3.第九条在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谊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4.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下属分会的活动;
1.组织、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审查和批准会员入会事宜;
3.筹备召开下届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
4.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
5.书长;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四篇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0(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自愿成立的群众团体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妇女工作内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和带动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第三条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和咨询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开展调查研究,创设学习实践平台,充分发挥知识女性在学校和社会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三)关心校内青年女教职工及女大学生,为她们提供切实的帮助,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搭建交流互助的成长成才平台;
(四)积极反映和呼吁广大会员的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的多元需求
(五)加强同其它院校及社会妇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皆可申请为会员第五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若要退会,本人提出申请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会员离职或退休,会员资格自然取消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2
(二)义务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1、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第三章23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组成新的理事会、增补理事;
(四)审议通过联谊会章程第九条日常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五)吸纳新会员;
(六)筹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各实体院系推荐,由理事会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每位理事原则上需做满一届,任期不能超过两届第十一条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理事会推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学校妇委会主任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年月第五篇哈工大女教授联谊会章程(草案)哈尔滨工业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草201411案)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女教授联谊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具体指导下,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互相合作,共同开展工作第二条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学校广大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知识女性,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关心维护女教授利益,增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精神,提高女教授群体素质;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充分展示女教授的才华和贡献,使之成为女教授之间进行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增进友谊的桥梁与纽带第三条女教授联谊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正高职或正处级在职女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第五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联谊会委员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享有联谊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1.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2.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3.
二、义务
4.积极参加并支持联谊会工作;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委托的相关任务
1.第三章业务范围
2.第七条女教授联谊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
二、组织我校女教授积极参与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教育改革以及弘扬民族文化等社会活动,发挥女教授群体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作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与宣传、娱乐活动,发挥我校女教授的优势,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四、宣传、举荐和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女教授,为她们成长成才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五、反映我校女教授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女教授联谊会会员大会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由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九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设名誉会长人,会长人,副会长人,秘书长人,委员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112第十一条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职权17
一、组织和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
四、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超过到会的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生效第五章活动经费来源第十三条女教授联谊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专项经费;
二、会员所筹集的赞助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哈工大女教授联谊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01336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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