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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完善医疗登记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及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医疗事故的预防、处置、监督与处理工作,以进一步严格医疗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登记制度,明确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医疗机构内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现将对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真填写《医疗纠纷登记索引表》(附件一),作好纠纷索引登记工作并建立《医疗纠纷登记专册》(附件二)、科室负责人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1、发生涉及以下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法院程2序的;1()医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所投诉的医疗纠纷患者伴有并发症的;2()有关医疗纠纷越级信访或领导要求督办的3
(二)应按照《医疗纠纷登记专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4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1要求(必要时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2、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3构的负责人报告4
(三)应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1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2
二、责任科室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责任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二)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5
(三)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三、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内当事医务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附件三),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二)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3医疗纠纷登记制度已纳入年内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督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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