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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年度到款达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1目类项目
④30
⑤5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b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万元及以上)
①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纵
②20向项目年度到款达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类项目
③④20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
⑤30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万元以下)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
①项目
②20
③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年度到款达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类项目
④5
⑤10d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软科学项目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年度到款达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①②类项目
③2
④5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e第四章子项目的设立-3第十五条类项目、类项目可以申请设立子项目其他类项目不得申请设立子项目子项目作为独立项目单独建卡管理a b第十六条申请设立为科研项目的子项目及进行经费分配,须符合立项管理部门的项目及经费管理规定;子项目负责人须为总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纵向项目设立的子项目数量依据经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确定,横向项目设立子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四项;子项目所获经费总和不得超过总项目获经费总额的第十七条纵向项目设立子项目时,单一子项目所获经费不得少于万元;横向项目40%设立子项目时,单一子项目所获经费不得少于万元子项目依其所获得的经费额2度确定项目等级5第十八条首批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交子项目设立申请,并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子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成果形式、起止时间及经费额度等第十九条总项目负责人在校内职称评聘时,项目经费按原批准经费统计;在校内核算津贴分配时,按实际支配经费统计子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按实际获得项目经费统计第五章项目的管理第二十条各类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第二篇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567-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规范管理学校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经费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除地质调查项目之外的民口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全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统计工作,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由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国防科研项目的管理学校产业管理部门和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在岗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备案和统计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费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其中,国防科研项目具体组织和申报、实施、结题和归档的管理遵照《吉林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细则》,其它需在学校产业管理部门和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备案的科研项目可比照本办法管理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按项目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类管理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牵头承担的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经费的项目;学校与企业合作承担的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并由企业转拨政府财政资助经费的项目;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校内立项的科研项目其中国防纵向科研项目是指解放军四总部及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局及其下属各军工集团、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国防科研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学校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其中,国防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内企事业单位为完成其承担的相关国防军工任务而委托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第五条按立项来源和项目资助强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五类认定第六条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科研项目a b c de
(一)项目负责人(含校内子项负责人,下同)承担的可支配经费万元及以上的国a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和国防科研基金类项目15
(二)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有权审批使用的下列经费(下同)60
(一)相关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经费;
(二)本项目其它已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校外经费第七条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项目
(一)第六条b
(一)款所涉项目之外的其它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研究类和国防科研基金项目
(二)省部科研发展计划资助的重大、重点项目
(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研项目第八条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项目30
(一)省部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研项目c
(二)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万元及以上的横纵向科研项目第九条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有可支配经费的非、、类科10研项目d a b c第十条类科研项目,是指、、、类之外的其它科研项目第三章项目的组织与申报e abc d第十一条学校科技人员可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提出项目申请或项目建议,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非学校牵头申报的科研项目,在申报前项目牵头单位与学校必须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须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第十二条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应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认真组织跨单位、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积极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纵向科研项目第十三条学院等中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可独立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需跨单位联合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其它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洽谈成功后,一般应按照规范格式的技术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商学校科学技术处后选择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采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校科学技术处两级审查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技术内容,并就合同签订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学校科学技术处根据中层单位意见,就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和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未经学校书面授权,校内单位不得私自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相应的合同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的实施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于学校承担的每个科研项目,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的约定确认一名项目负责人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纵向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或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的要求组织实施,全面履约校内相关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十七条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其使用按照学校关于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的第一批经费到位前将正式有效的任务书(合同、协议)一份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备案、登记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文本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的任务书(合同、协议)内容不得任意变更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商定解决办法因不可抗力或失去研究价值等因素确需终止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联系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纵向科研项目应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横向科研项目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研究,或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因合同违约需赔偿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十一条对于通过科研项目实施取得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果评价工作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研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须调整研究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批在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规定的完成日期前六个月内,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将不再受理此类申请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研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报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同意后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征得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离学校的,不得影响科研项目在学校的正常实施第二十四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可以分成若干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设负责人一名50每设立一个子项目,总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相应扣减不少于万元的额度扣减额由总项目负责人与子项目负责人具体约定,并认定为子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经20费子项目的设立,须由总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批第二十五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达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可以设第二负责人30设立项目第二负责人后,项目总负责人的可支配经费相应扣减不少于万元的额度扣减额由项目总负责人与第二负责人具体约定,并认定为项目第二负责人的可10支配经费项目第二负责人的设立,须由项目总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批第二十六条学校科研项目信息的统计及运用,以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备案登记数据为准第五章项目结题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性质或合同约定,科研项目可以采取验收或鉴定等形式结题采取验收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委托方出具的有效验收报告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备案登记后即视为结题采取鉴定形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在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催告后一个月内,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仍未提出合理书面说明的,该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第二十八条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文件等材料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第二十九条已结题科研项目的项目组研究人员以项目结题文件所载名单为准结题文件所载研究人员名单,应与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最后一次备案登记的名单一致第三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继续组织做好合同约定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催办结清项目委托方未付经费第三十一条学校科学技术处或地质调查研究院应对拖期科研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并在学校开展的有关工作中不得将其作为科研项目认定拖期科研项目是指未能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的约定如期完成,并且在顺延的三个月内还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公布实施的《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5第三篇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实现科研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利于研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和成果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各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扩大和排名位次的前移;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研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研与教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工程项目等第二章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认定第三条我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校内项目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国际(境内外)合作项目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校内项目指由学校及各学院(部处)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管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级别按最终结项成果水平认定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五级ab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cde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研究的可支配经费必须占批a准经费的一半以上),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课题总经费或子课题经费在万元以上),国家其他相关部委重点项目(研究经费在万元以上)经费在万元以上的横向503040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全国艺术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
12.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4地重大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该子课题可以认定为级10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5c规划一般项目及中央其他部委规划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参与教育部哲学社
3.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参与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其2他项目,到账经费万元以上,该子课题可以认定为级5第三章1d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结项第六条项目申报、立项凡属由社会科学处代表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经审查后方可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并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任务,提供相应的信誉保证项目批准立项后,社会科学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项目批准书(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下同)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同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开题报告书的除外)交社会科学处备案社会科学处据此建立项目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津贴发放、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非社会科学处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交社会科学处备案横向项目立项时必须签订责、权、利明晰的项目合作协议,避免研究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后,学校承认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确定相应级别包括出国合作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经费不入账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认定自筹经费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申报承诺,必须有明确的资助单位,研究经费必须按规定额度及时打入学校账户,否则学校不予认定第七条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批准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接受中期检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其他项目的检查工作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并于规定的时间交社会科学处凡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不按时提交检查报告书或项目自立项以来一年内未开展任何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经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遵守上级相关管理文件和《东北师范大-3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超支、挪用第五章科研项目津贴和奖励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承担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级以上纵向项目和级以上横向项目发放科研津贴自科研项目立项初始年度开始,连续发放三年级项目每d b年元,级项目每年元,级项目每年元,级项目每年元a承担由本校教师主持的重大项目子课题不进行单独奖励,承担由外单位人员主持的6000b4000c1000d500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过认定可以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第十三条社科处每年年底集中审核项目立项情况并向学校提交津贴申请报告,经校长审批后由学校专项经费拨付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年月日第四篇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08221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促进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立足河北、面向全国,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河北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二章选题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在广泛征求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规划评审组(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提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主要以发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指南》的方式予以公布《课题指南》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第五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实行委托研究,组织力量,联合攻关其他项目一律面向全省,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天60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索购《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选题范围,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项目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第八条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未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党政机关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否则,须有两名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书面推荐第九条申报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周岁第十条填写好的《项目申请书》须在受理期限内送到(或邮寄)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同时递交39(或邮汇)项目评审补偿费,否则不予评审第四章评审第十一条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项目,提交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评审第十二条评审立项应遵循下列原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研究中承担主要任务;课题组成员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1、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有一定的开拓与推动作用;具有河北地方特色和有利于发挥我省学科研究的优势;
2、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能为党政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有一定的前期准备和研究成果;
3、经费预算合理第十三条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对申请项目及其内容的科学性、4可行性、实用性和经费预算等要做公正、全面的论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5各学科规划评审组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并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发予(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正式立项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不得参与该年度的项目评审工作作为项目参加入评审与自己有关的项目时应予回避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干扰第五章经费第十五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实行部分资助的办法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足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课题组自筹解决,以保证省社科规划项目按时完成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资料费(包括信息、资料费,复印、打印、翻译、录音、录像、微机上机费等);、调研所需的差旅费;
1、必要的小型会议费;
2、专家咨询费、研究成果鉴定费;
3、在完成项目的前提下,可用于成果的出版补贴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第十八条项目5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掌握使用每个项目代管部门可以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作为管理费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应接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与省社科规划3办公室的监督、检查课题完成后要编制经费决算表,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及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核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者,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含终止和追回拨款)等措施予以处理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一条申请项目一经立项,即为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的办法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对擅自更改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或未能按要求完成研究项目的,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撤销该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变动和调整须申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说明原由,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和调整第二十五条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每年对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研究工作是否按《项目申请书》中预定的计划、设计进行;、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研究工作;
12、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课题研究进度及阶段性成果的质量第七章鉴定和结项3第二十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完成后,须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结项工作第二十七4条要求鉴定和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研究成果;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2、项目经费决算表3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同意后,领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4(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进行成果鉴定第二十八条成果鉴定工作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鉴定组成员不得少于人,其构成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共同商定,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备案本课题组成员不参加鉴定组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5定组的人数不得超过人,并不得担任鉴定组组长第二十九条鉴定的一般标准和内容
2、研究成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1、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成果的设计要求;、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2、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效益;
3、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4鉴定组成员须根据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入《专家鉴定意见表》5鉴定结论由鉴定小组组长在归纳鉴定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撰写,并填入《结项审批书》第三十条鉴定可采用通信、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均应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和《结项审批书》第三十一条凡鉴定不合格的研究成果,可允许该课题组在六个月内进行修改、加工,重新鉴定如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处理,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予以撤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第三十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五重点项目,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年),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青年项目(年)字样‘×’”“××××”第三十三条成果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表》及研究成“××××”果(一式五份)一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经审核合格者,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发给《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通知书》和《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证书》,方为正式结项第八章成果的推广和评奖第三十四条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有责任向有关决策机构和出版部门推荐;对优秀的成果及研究人员,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扩大影响第三十五条为推动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鉴定、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并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1“、研究成果形成省直(厅局级)部门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
2、研究成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用的凡报送领导审批或拟形成正式文件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均须注明河北省3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否则不能视同鉴定研究成果同时分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第三十六条符合第三十五条内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可按第二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结项手续第三十七条对省社科规划项目定期组织评奖活动,以奖励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优秀成果(办法另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修改权属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第五篇四川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大学社科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四川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第三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研究领域涉及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内外(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设置重大委托(或招标)项目、年度(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市州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委托(或招标)项目主要资助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学科基础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年度项目主要资助一般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社科研究基地项目主要资助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重大问题研究;市州项目主要资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性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没有先期申请立项,但已接近完成的确有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省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课题指南和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五年规划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三季度;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当年的第二季度五年规划课题指南和年度课题指南,由省规划办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发布第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要以我国、尤其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回答时代课题的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省社科规划项目,要重视我省具有优势地位的学术领域和学科门类,推动基础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年,专著一般为年,最长不得超过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123第八条少量题材特别重大,党和政府关注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需要多学科联合攻关的课题,以省社科规划办采用招标或委托研究的方式立项,经省社科联党组审定,由省规划办单独组织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九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省规划办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第十条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有关资料,认真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多单位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及初审,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第十一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三十九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2专业技术职务的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是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者,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4第十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匿名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评审专家按所属学科建库备档,建库人数为实际需要人数的倍左右,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回避制3第十三条省规划办负责组织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1、初评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将《申请书》活页分送若干名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省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2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会议评审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由学科评审组根据项目设计论证的水平和课题组的人员构成及其它研究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3决产生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到会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项目,由学科评审组组长4签署评审意见、省规划办对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并上报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立项5第十四条立项批准后,省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下达《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第四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接到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一次以负责人立项通知书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第二次以结项通知书为凭,拨付余款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余款,并追回已拨经费60%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费、鉴定费、管理费等第十八条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以备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以及省规划办检查、审查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第十九条因故撤销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已拨经费的余额和不合理开支部分退还省规划办核销第二十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五章项目的中期管理第二十一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检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报送省规划办第二十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体制省规划办负责省社科规划重大委托(或招标)课题、年度项目的重点课题、社科基地课题、后期资助课题的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受省规划办的委托,负责本单位年度项目的一般和青年课题的管理,市州项目由各市州社科联管理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省规划办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年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工作经验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批准立项的规划项目列为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定期对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规划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课题组按时高质完成研究第二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省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改变项目名称;
1、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4、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5、项目研究和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6、中止项目协议,申请撤销项目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8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规划办调查核实,报请省社科联党组批准撤9销项目、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1、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过;
2、剽窃他人成果;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4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应用性研究项目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基础性研究项目延期两年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销项目情况属7于前条的第、、项者,省规划办将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次年立项项目予以一定限制1第六章成果鉴定和结项47第二十八条为科学地评估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第二十九条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省规划办负责组织省社科规划重大委托(或招标)课题、重点课题、社科研究基地课题和市州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一般和青年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第三十条鉴定专家的选定、省社科规划办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挑选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1、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人、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只23限人
3、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1、组织鉴定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4第三十一条成果鉴定程序
5、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社科规划办索取并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经1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套最终成果(专著类成果可交套书稿)报送组织鉴定者
5、组织鉴定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1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2《专家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专家鉴定表》上写出对该项成果的评语和是否同意结项的意见
3、鉴定专家将《专家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组织鉴定者鉴定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
4、组织鉴定者汇总鉴定意见,并根据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2、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鉴定重新53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6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1益,或省(部)级以上领导作了肯定的批示
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3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第三十三条验收结项的最终成果,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并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第三十四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省规划办负责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份《结项审批书》原件,份《专家鉴定表》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套)验收合格后,由省规划办发给《四川135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证书》15第三十五条为在国际互联网上展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所有课题组在办理结项手续时,务必向省规划办提交一份千字左右的成果提要,同时提交该提要的电子文档3第七章成果宣传、出版与推广第三十六条各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使其在党和政府决策、在推进四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三十七条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逐渐形成机制具有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通过《重要成果专报》报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重要学术观点要及时摘报省规划办和有关领导机关第三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省规划项目中的优秀成果出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规划办,以往其它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均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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