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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市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7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5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第二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石湖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第四条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3%第五条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平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考察资助效果,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资助第七条凡被纳入档案库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刑事、行政处分的,立即取消所有资助资格第八条学校设立的资助方式、国家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个档次每年每生元、元、元具体资助条件和流程见文件材料
1300020001000、社会捐资严格按照社会捐资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如伊诺华轮胎对我校的捐资和福利彩票的捐资
2、校内奖学金每年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3第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年十二月第三篇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绩效00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爱心救助学生名单的统计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的统计“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积极探索和开展多渠道捐资助学)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校财务负责人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
1.作小组根据上级要求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所属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学校的考核办法,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所属各学校要制定
2.学生资助评审办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开展组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校评审小组评议确认-上报校(镇)审核通过然后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评审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效果好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每学期初要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规定标准、时间和程序发放有关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建立档案
(四)多渠道资助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资助资金,设置临时困难补助并留好相关工作资料存档
(五)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学生了解自己应享受的资助权利
1.诚信、感恩教育把诚信和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
2.
(六)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资助报表报送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报表资助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将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报送教体局学生资
1.助管理中心
2.第二条考评指标及组织实施办法
(一)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校自评每学期学校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对未达标的考评内容进行整改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时间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三)组织检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查第三条考评结果的运用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对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学生资助绩效考评成绩将累记于各校(镇)的督导评估分数并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招远市教育体育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第四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第二条资助标准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第三条办理程序
1000、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5%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1、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3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
①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
②7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资金发放
③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第五条监督管理、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1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2、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3第五篇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号)〔2010〕41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2011〕405要求,为完善我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2011〕410教育,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及其附属分园、其他部门办园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界定范围确定)
二、资助条件适用范围内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特困适龄儿童
(二)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
(四)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两等甲等资助标准凡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园后免交保教费乙等资助标准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适龄儿童,入园后免交的保教费50%
四、资助申报、审查及相关手续
(一)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幼儿园应在每年招生时将本办法通知每位入园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在幼儿园明显位置公布本办法
(二)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在每年月办理幼儿入园时一并交至入托的幼儿园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低收9入家庭救助证,以及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和残疾证复印件等
(四)幼儿园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期满后将汇总名单于每年月底前报区(县)教委审定,区(县)教委于个工作日内完5成最终资格审定并书面通知审定合格的幼儿家长915
五、经费安排
(一)学前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资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分担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从民办幼儿园奖励经费中统筹安排学年度资助所需经费由市级11财政全额负担2012-2013
(二)申请区(县)财政补助的,区(县)教委于每年月底前将最终审定表报区(县)财政,区(县)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幼儿园10
(三)申请市级财政补助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财政局于每年月底前将最终审定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至市教委,市教委对区(县)教委上报的最终审定表审核10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核拨经费各区(县)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至幼儿园
(四)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在园儿童特殊困难15补助提取的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3%
六、管理与监督
(一)各区(县)教委及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务求使每位在园儿童家长知晓
(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虚报人员情况等骗取资助经费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27
(三)各区(县)教委应当在当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结束后,将区(县)符合资助条件适龄儿童的受助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见附件三)
七、此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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