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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妇女节活动总结新世纪幼儿园章程
20153.8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新世纪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郁南县都城镇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郁南县教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邝诗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89.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3;
(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都城镇街道8160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设成员为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董事(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2连任3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2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1第十四条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10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七条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第十八条董事(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人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11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的3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5;之日起未逾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3;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二十八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15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15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15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申办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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