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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河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精河镇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制度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辖区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流动人口登记内容第一条根据《精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河镇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第二条各社区要将辖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领导包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包片区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人不漏户,户不漏项形成严密的管理网络,做到包片管理分级负责第三条社区每位工作人员作为所包片区的流动人口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对片区的每户居民楼栋和商业网点及建筑工地中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每天将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及时反馈给社区民警,由民警进行办证、录入微机进行网上比对第四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来本地日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包括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针对来本地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办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316注销第五条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辖区外出人口要做好登记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和计生工作站同时做好,外出务工登记证和外出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工作第六条;各社区要切实落实以房管人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将所包片区的出租房屋信息摸排出来,移交给管区民警进“”“”行建档管理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作为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月定期不定期的要对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各社区要将目前开展的四清四知四掌握工作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民警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天晨会要将社区工作人“”员收集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及时的汇总、办证、和录入,做到日清、每周小结一次、每月汇总一次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和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全镇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内容第九条各社区司法警务室提供服务针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劳动保障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劳动就业合同的签订事项、以及产生的劳资纠纷,针对流动人口享受城镇医保的相关政策计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各项计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服务站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民政工作站做好流动人口群体中贫、孤、残弱等个体的救助帮扶的相关服务内容第十条精河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制作流动人口服务卡,和向流动人口提供具体服务内容的宣传单,下发至各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和发放第十一条针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申报点,要积极发挥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作用第十条各社区警务室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要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违反《新疆维维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坚决予以处罚上述制度规定内容,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各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行为,严格按照《精河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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