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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报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国土站实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
①②③颁发证书
④⑤⑥⑦、新建申请书;户籍复印件;交款凭证复印件;原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补充耕地委托书;其他材料
1、原址改建申请书(村、社签字盖章);原住宅土地使用证;户口簿复印件;便民服务协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路政部门许可证(涉及省2道、县道、乡道)、迁建申请书(村、社签字盖章);户口簿复印件;便民服务协议书;补充耕地委托书(占用耕地才需要);由村、社出据此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证明(占用耕地才需3要);用地公示(一式二份,一份公示,一份放入材料中);承诺自行拆除旧住宅;原住宅用地使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路政部门许可证(涉及省道、县道、乡道)、扩建申请书(村、社签字盖章);户口簿复印件;便民服务协议书;补充耕地委托书(占用耕地才需要);由村、社出据此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证明(占用耕地才需4要);用地公示(一式二份,一份公示,一份放入材料中);原住宅用地使用依据复印件(系分家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路政部门许可证(涉及省道、县道、乡道)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的,建设者应当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再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住宅用地第二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1—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对乡(镇)村申请住宅用地公告如下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拟建房位置,占地类别,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村民对申请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拟建房的位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如有上述情况,请在公告期限内到2电话电话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联系人电话、公告期限月日至年、公告期满无异议,村民委员会交申请人建房住宅用地申请上报乡(镇)政府审核,3市政府审批4村民委员会二年月日第三篇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年第号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表单位乡(镇)政府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庞各庄镇村村委会主持人(职务)参加人村民代表
一、会议议题关于本村村民新建住房占地事宜
二、决议程序、宣读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的建房申请、公布村民拟新建宅基地位置新建位置位于村,为村内空闲地,面积东西米南1北米平方米2x、新建住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本村规划,不得占耕地,住宅高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3、表决方式举手表决
三、决议结果
4、应到代表人,实到代表人,同意人,不同意人,弃权人、与会代表讨论通过本村村民新建宅基地一事,同意其在村新建宅基地一处,面积1平方米2
四、与会代表签字、同意建房代表签字、不同意建房代表签字
1、弃权代表签字2大兴区庞各庄镇村村委会3年月日第四篇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坚持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不超过期平方米标准的执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内危房改造、原址拆旧建新,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不超过平方米标准执行300凡年满周岁的农牧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00、具有本嘎查村户籍、且无住宅的;
18、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2、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3、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4、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5、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6下列情况,不予批准宅基地
7、单独立户的夫妻双方,一方已有宅基地的;、出卖、出租住房或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的;
1、非本嘎查村的农牧民;
2、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
(二)申请流程4()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申请人向所户籍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到村委会领取申请表),12()经村委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37建房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镇包村干部、国土所、林工站按各自分工把好上报申请材料关()镇国土所实地勘测4()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收集好审批表格及相关报批材料,以村、社为单位统一报苏木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批6()经批准后镇国土所实地放线,方可施工建房第五篇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程序居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程序7
一、严格宅基地审批条件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居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且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面积县城郊区的每户不得超过平方米,乡镇不得超过平方米“”居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宅基地报批程序居民、村民新建、翻建、扩建使用本村组集体土地建住宅(未利用地、村内空闲地、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方可按该程序办理;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以报批
(一)、提出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接件受理村民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村、组签署书面意见后,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到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接件受理,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现场勘测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安排土地员进入现场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权属是否清楚,并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面积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同时需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县土地监察大队勘测现场,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情况和土地违法情况
(四)、审核、审批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派专人将盖有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申报宅基地材料统一报县局土地规划股,由规划股、地籍股分别审核签署意见,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五)、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安排土地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验收,按照地籍管理程序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居民、村民宅基地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新批宅基地需提供()、个人申请1()、宅基地审请表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四邻签字
3、翻建、扩建、改建需提供4()、个人申请2()、宅基地审请表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四邻签字3()、原土地使用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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