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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务工常识与用人单位见面时,要出示自己的证件,还要写一份简历,介绍自己的经历被录用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签定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就是要就业培训,工资,劳动时间及强度,公休假期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好保护,医疗保障,提清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护用工单位好劳动者的权利,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三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一据可凭,有法可依如果发生纠纷,务工者可以凭合同到劳动监察部门反应,举报,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城务工者与其他职工一样,可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享受已参加险种的保障待遇第二篇进城务工的农民情况进城务工的农民情况自从世纪以来,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日趋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速也越来2越快,我们看到了一个正在崛起的国家,同时也让我们更有信心面对我们的未来中21国的发展不仅给我们青年一代带来希望,更给全世界的青年一代带来希望看到祖国的繁荣昌盛我由衷的高兴,因为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不再软弱妥协,我们的祖国在社会主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坚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国家给予我们很多方便,优惠,以及福利,希望能让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更加美好可是往往事与愿违,一个国家想要兴旺发达,人民的力量不可或缺就拿农民工来说吧,我深深的了解农民工的生活,因为我是农民工的孩子国家的日益强大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农民工在外地不在有以前的种种不平等的待遇,也不再受到别人的歧视排斥以及误会,农民工子女也得到了保障,国务院也对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相应的政策《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1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2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3()输入地要把农民工岗位技能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4()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以政府组织的培训5国务院颁布的法令虽然会使农民工享受到很多优惠,但是这些所谓的优惠能落到农民工头上的基本上都是空头支票了,我了解到农民工基本上都没怎么享受到这些优惠,以我所知的列一下几点说说我的看法、缺乏最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因为固有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只是在职业上是属于工人,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中1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身份的划分,而且也是等级的划分,并且在户籍制度的背后所维系的是一系列不同的城乡区别制度,从而构成了中国独特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基础对于城镇户口的人来说,他们可以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各地最低保障金额不一,但毕竟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里人来说,无论再怎么样也可以在现行的制度下获取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对于户口本上标明为农民的进城农民工来说,他们只是农民,所以就自然而然地就被排除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外了对于失业,相信在人们的心目中只会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城镇居民,而对于进城的农民工来说,失业似乎是与他们无关的,什么职业生涯规划、什么再就业培训、什么失业保险等等,无疑都是闻所未闻的但是现实是城市的农民工工作极其不稳定,经常遇到失业,一旦失业,他们只能依靠平时的积蓄,或是通过同乡的接济,生活举步维艰,在无法维系生存下,部分人也就只能离开城市,回到农村、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宪法》第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2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45“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广东、浙江、上海、成都、北京等省市虽然也探索着制定了一些针对城市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收效甚微,参保人数只占城市农民工极少部分城里的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而他们的老年将面临着社会保障的缺失,这是与法律、与社会的价值取向所违背的现实、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3农民工工伤无法得到赔偿往往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之一,农民工因为工作的流动性大,即使是在有的地方出台政策要办理工伤保险下,用工单位往往也不为其办理相关的工伤保险,真正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到农民工即使是青壮年,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的农民工在生病时3%仗着自己还年轻就硬挺过去,也有部分人因病而致贫、子女教育待遇不公平针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不知被提了多少次,但现在还依然存在着农民工4子女教育上的不平等待遇,面对这与自己同龄的城里的孩子享受年义务教育,多少农民工子女露出了无奈与羡慕,在城里的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有限的农民工9子弟学校,或者缴上巨额的捐助费才能与城里的孩子一起上学据年月对北京市丰台区的调查,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的不到,以上是到民办简20019易学校1/685%、就业无保障,用工不规范2总理为农民工讨薪,这当年新闻媒体聚集的焦点,就反映了在农民工用工上极不5规范,往往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并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故意拖欠工资,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们在返乡之前落空了希望,只能走上漫漫的讨薪之路农民工因为超长时间的连续工作而累死在岗位上的时间也屡见不鲜、住房政策限制,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城里的用地、住房紧张,许多城市居民尚未有住房,所以在住房福利方面政策制6定者们只是关注于城镇居民,丝毫未考虑到在城市里生存的农民工们城里人有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补贴,还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农民工只能望房兴叹了再来谈谈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虽然很多农民工现在都知道国家政策“”给他们很大的优惠,让他们在外地可以安心工作,让他们尽可能成为城市的一份子,可是从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来看,他们的优惠并不是那么贴切普通老百姓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而其中的制度因素则是原因的根本,正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组织制度等等制度因素把农民工排除在城市之外,让他们职业与身份分离,作为城市的边缘人,沦为城市里的二等公民,也让他们远离社会保障的庇护、户籍制度城市农民工面临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正式规则障碍就是源于计划经济下的户1籍管理制度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在城乡之间筑起了近半个世纪1958的壁垒,从根本上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断裂,阻碍了人员、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也造成了今天城市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尴尬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作为工人的他们流汗流血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城市又以他们的身份为“”“”由提高他们的交易成本,设置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种种制“”度障碍,限制他们个人发展,剥夺他们公平竞争的自由、就业制度在就业方面,农民工一直以来总是利益的被侵害者,各大中城市制定一系列不同2的政策针对农民工用工问题与城里工人用工问题,更常见的是腾笼换鸟政策,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脏、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如上海、北京等城市就出“”台了一些条例限制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即使在城市农民工获准进入的领域,他们仍然低人一等,在薪酬和权益保障方面受到不公“”待遇、土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只是具有土地的占有权,并3未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完全处分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城市,而土地的所有权一直还是归集体所有,农民在土地产权上并未获得利益,他不能出让、抵押自己占有的土地产权制度上的缺失也成为农民转为完全产业工人的一个桎梏、组织制度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出卖自己劳动力而生存的农民工一直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这里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形成组织,还一直被排除在工会组织之外作为战后托洛茨基运动和第四国际的领导人厄奈斯特曼德尔曾经说过,组织之于工人阶级的意义,犹如刀剑之于贵族和金钱之于资产阶级没有组织的庇护,零·散的农民工在资本面前就成为微不足道的生物了,在与企业、政府的博弈当中只能屈服不过年中华总工会已明确发布通知提出要把农民工纳入到当地工会2004缺乏足够的认识,歧视农民工从经济学来看,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应当取决于影响其边际生5产率的所有供求因素,当与生产率与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时,就可以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在我国长期封建统治下形成的小农意识与官本位的官文化下,以及建国后实行的计划经济而造成的城乡对立思想,农民一直都被视为贫贱的代表当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加速,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作为城里的居民阶层还依旧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姿态面对涌入的农民工,认为农民工只是作为盲流而存在,认为他们抢走了城里居民的饭碗,还带来城市里不安定的因素在建国后的五十多年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以城镇为中心,以城镇的发展、工业的发展为根本,三农问题只是在近些年变得越来越尖锐,变成了社会的一个顽疾,才被中央所重视“”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相对低下我国建国后实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村辅助城市发展战略,通过价6格剪刀差从农村获取大量资金,而同时只注重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的建立,把社会保障的包袱扔给了农村自解决农村没有积累资金,无法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事业,从而也导致了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低,素质技能低下的窘况当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由于自身素质技能的低下,在很多领域下无法与城市居民进行竞争,同时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认识,往往国家或地方出台了政策,而无法领悟,还是用小农意识进行思考,自行放弃社会保障的庇护,像在广州、深圳等地,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但由于企业和农民工自身的抵制,参保率还是很低资金的短缺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7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年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及日益老龄化2002的影响,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3483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以上这些是我对农民工的了解,不是很全面但是很贴近生活也是实事求是的社会现象,国家虽然富强起来了,但也绝对不能少了农民工,也不能小看了农民工的作用,我希望尽快建立适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的日子越过越好,我们不能要求单独的一个人怎么改变现状,我们希望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人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都是为社会为祖国做贡献,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国家的兴旺发达不仅需要工作在高端领域的人,也需要像农民工一样的普通人,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祖国永远在我心第三篇进城务工农民管理工作措施双龙湖街道绿茂社区关于进城农民工管理工作措施为加强和规范进城民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我社区就做好农民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措施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监督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限制,保障其充分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为家庭困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建立农民工学校,不断调整农民工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降低培训收费标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民工培训、鉴定经费补贴政策,逐步开展对农村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证工作,在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责任书签订、房屋出租户登记、租赁合同或办理租赁登记证等方面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整体水平
五、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扶持各类创业园区应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积极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条件积极宣传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和免疫预防接种等问题,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便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并纳入到社会治安、劳动用工和社区管理等相关工作中
八、建立社区农民工学校,经常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急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社保等知识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精神家园绿茂社区居委会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第四篇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o规定》已经年月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20057136200591省长王珉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指农村村民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务工、经商以及从事服务性的工作第三条各级政府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第四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财政、建设、农业、地税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第五条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第六条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
二、三产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第七条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第八条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用工信息服务网络和用工信息发布网络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建立不同形式的劳动力市场第九条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其依法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条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居民身份证,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一条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政府有关部门除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工本费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自开业之日起免收年,其他收费一律免除1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场、企业和农民的需求,动员和组织有关培训机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对农民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并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农民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禁止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第十三条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免疫和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第十四条教育部门应当保证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暂住地就近安排其入学,相关学校不得拒绝,也不得在国家规定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五条农民进城开办托儿所、婚姻介绍所、福利院等社区服务机构的,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托儿所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3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关于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农民进城后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在城镇内建房的农民适用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放小额贷款,予以资金扶持第十九条凡在地级市中心城市市区、中小城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生活或者工作的农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
(一)到当地务工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
(二)被当地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在当地已购买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
(四)到直系亲属家庭定居的;
(五)土地被征用的;
(六)其他正当理由,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符合本条前款规定,具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农民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农民进入长春、吉林两市,其户籍由公安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在城镇落户由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直接审批其他申请在城镇落户的,须向拟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出具属于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况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对落户农民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户口证件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向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摊派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非法收取抵押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全额支付工资,并应当支付相当于被克扣或拖欠工资到倍的赔偿金第二十六条建筑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分包方未结50%1清工程款之前,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应当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日内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计发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3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扣减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付薪日满后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对在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具体表彰办法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篇关于福州市进城务工农民生活状况调查关于福州市进城务工农民生活状况200591调查来自福建省上杭县实地调查
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但的从一个由农民占绝大多数的传统农业社会向一个由工人占绝大多数的现代性工业国家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弃农从工,开始大量涌向城市在全国城市里,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地增多,同时他们从事很多不同的事业领域,应该说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职工的主力军农民工的概念是这些年来比较特殊的词汇,请先谈谈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的对农民工的表述如下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2006〕5“”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书中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一文的表述是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
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从以上两处不同的对农民工的定义来看,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农民工的几个鲜明的共”同特征
一、他们户籍人在农村
二、主要从事付费农产业同时可以看出,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它是指常年和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部分群体,以及人们常常所说的打工农民他们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仍然在农村,但是他们已经到城市里来了,有的是几年,有的是十“”几年二十年,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我们把这部分群体定义为农民工农民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的主力军,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数量约有亿人,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中分别占、,在城市环保、家政、餐2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的比例更是高达(去年月,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
57.6%52%中心发布)90%10我认为,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不但加深,一方面,城市因自身工业化的不但发展而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劳动力因农村社会的资源贫缺而大量闲置;还有就是,随着电视等通讯技术的不断普及,城市文明不断的向农村地区传播以上三个原因,基本上就是现代社会农民大量涌向城市的基本原因作为现代城市中的一个特殊而又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不得不引起广大社会人员的关注,因此我假期对福建省上杭县的部分农民工的生活状态进行了调查本文以问卷调查的形式㈠查对象年月号月号,通过几个同学的帮助,走访上杭县部分地区,对部分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2011720---810㈡查方法本次调查通过发放与回收调查问卷的方式,以抽样发放问卷进行调查为主,随机抽取名农民工,直接调查在工地工作的和晚上回农民工居住地的农民工调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状况等;二是被调查者的生70活状况,食宿、土地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三是被调查者对其生活状况的基本评价和主观感受调查共计发放份问卷,回收份,其中有效问卷份,回收率为,有效回收率为706051调查结果与分析
85.7%
85.00%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进城务工农民的现状、样本特征工资情况1农民工朋友在城市不容易找活干,其中有反映不容易找事情做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加上城市自己本身有限的接纳能力导致了现在农民工朋友都60%不好找事做(占),这势必导致了农民工朋友在闲时就会回家务农,说明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的特征的农民工朋友收入每月为之间,70%月工资为之间的为的农民工朋友工资达到月,每月39%800—1000元以上的为,可见的农民工朋友的工资在调查结果同时1000—150030%1500—2000显示,农民工朋友的每月支出平均为200015%70%800-
1500.元孩子学杂费、家里人看病、买或者盖房子三者是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主要支出
586.27因此可以说被调查的农民工朋友的平均工资水平不高,平均月工资为元,平均月纯收入为元,而且工作不好找,平均每周工作天,平均每天工作
1303.92时间为
717.
656.31小时当农民工朋友的工资被拖欠时,有的选择了找劳动监察工会组织等解决,威胁老板的只有,剩下的会找其他途径解决,这说明了广大农民工朋
9.
6566.67%.友的法律意识有所加强4%医疗情况调查人员中的人没有享受城市医疗优惠政策,的人不知道什么医疗优惠政策,只有的人享有,说明大多农民工朋友没有享受城市上的医疗优惠政策有50%25%的人买有医疗保险,的人买有养老保险,的买由工伤保险,其余的没有25%保险说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普及有的农民工朋友反映医院收费45%10%5%太高,看不起病,一方面因为农民工朋友自身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医院还没60%有建立健全关心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医疗优惠政策居住情况有的人家中盖了新房,他们在外租赁房屋的平均价格为元,对自己租赁房屋很满意的占,比较满意的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共,这种满50%
199.02意程度说明了本县农民工朋友居住条件比较好40%40%10%、农民工城镇社会融入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困难有社会关系少,住房问题不好解决,在孩子入学2题上麻烦太多,感到和城里人不一样,觉得被人看不起据调查有的农民工选择住房问题成为他们最难的困难70%、农民工永久迁入城镇的意愿据调查所有人员都愿意在城里居住,并在政府提供适当的补助的情况下,愿意退出3农地承包经营权,他们主要希望的补助有适当的补偿金,换取城里住房,如果子女都在城里工作等等
三、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对策与建议农民工生活状况的改善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关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程度除了提高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关注程度用人单位应对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增强社会责任感二是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整体素质过低的问题首先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农村新的低素质的农民工的产生;其次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可有针对性开展一些免费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三是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应从法律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合理性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其次,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还应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最后作为企业来讲,也应该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合理的工资四是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传统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并不能获得平等的社会身份因此,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要坚持依法维权,发挥工会作用,提高农民工素质,强化政府职能五是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特别是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为其在遭受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大病或失业期间生活拮据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四、结语本次调查基本取得成功,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也让自己明白了农民工生活在社会的艰难,这次调查也有一些不足,总体调查对象不够多,范围不够广,今后的调查一定会改善这些方面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参考文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郑杭生主编农民工城里过年背后的深层期待年月日北京青年报200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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