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划定矿区范围审批1
一、法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年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199824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二)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三)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四)符合国家、省矿业产业政策
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该资料提交一式四套);
(二)申请划定矿矿区范围的报告;
(三)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储量计算图将拟申请的矿区范围以平面xxx直角坐标桩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万,该资料提交一式四套);xxx
(四)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1/1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或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xxx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文字报告和图纸,可自行编制);
(六)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八)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
(九)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意见书、鉴定证书;
(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采矿权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的,批准划定矿区范围;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个工作日40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40
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84986919332省国土资源厅网028-8693617986936381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7036180省国土资源厅www.xiexiebang.comwww.xiexie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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