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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附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上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系统的管理,规范网上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晋煤监办字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8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2009〕123程序和条件,煤矿企业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在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政府端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的过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具有网上申请(初领、延期、变更)、受理、审查、决定及公示、综合查询等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采用电子认证技术,对网上申办各个环节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加密保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网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监察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局执法监督处和各监察分局(站)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科室负责行政许可网上申办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运行管理、工作协调,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网上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协调监察分局(站)、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有序开展网上申办;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和协调解决软件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行政许可的科室对网上申办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纠正和统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六条省局和各监察分局(站)各指定一名网上申办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分配省局和所在监察分局(站)人员的权限,负责补充、撤销、变更用户名,并指导网上操作管理员要随时联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为网上申办提供服务,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各监察分局(站)负责对煤矿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核实和上传征求意见书,并组织对煤矿企业主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时,科室负责人首先在综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然后由各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表相应的条款上电子签名,由监察分局(站)分管局长、局长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公章,上传至省局第八条省局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请资料的受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第九条省局政务大厅负责统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煤矿企业领取或者按照煤矿企业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寄达第十条省局档案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档案归档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使用网上许可系统的人员要熟记登陆密码,妥善保管安全密钥,请勿进水或与有磁性物体长期一同存放密钥丢失、忘记密码,应及时告知省局或监察分局(站)管理员,由管理员联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进行解决人员调离岗位,要将密钥交还本级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交还省级系统管理员第十二条所有网上申办操作人员不得通过网上申办系统从事下列活动
(一)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
(二)非法入侵网上申办系统,窃取信息;
(三)违反规定,擅自对网上申办系统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
(四)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
(五)故意干扰网上申办系统畅通;
(六)从事其他危害网上申办系统安全的活动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省局和各监察分局(站)负责网上审批(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晋煤监办字[]号)中的有关规定,提高办事效率,不得要求煤矿8企业上传规定以外的资料,不得借故拖延审批,不得违反廉政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2009123自年月日起施行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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