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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随着农村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上升,数额越来越大,以权谋私现象越来越严重,农村群众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越来越不满,上访事件逐年增多,也逐步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的高度重视农村干部出问题主要是村务决策不民主、村务管理不民主、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干部腐败伤害的是基层群众,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从约束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就需要一个专门监督基层干部的组织,这成为监委会建立的重要起因从群众上访的情况来看,大多是反映村务财务问题和村两委干部的作风问题,群众看到是身边的人或事,群众关心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有一个能代表群众利益,真正维护群众利益的专门监督村干部的组织建立监督委员会,找准了解决以上问题和矛盾的结合点,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党的政策要求监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稳定一方局面,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二是可以化解矛盾,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同时也可以解决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消除和减少不安定因素;三是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提升自己在群众中的威望;四是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优越性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整合原有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村级组织,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在组织层次上,监委会与两委处于并行的同一级层,任期与村委会同届监委会及其监督制度与传统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相比,实现了八大突破、组织机构,突破了原有权力构架在原有的村级组织体系中,村党支部是村级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政治领导机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务管理的决策机构,1村民委员会是村重大决策的执行和村务管理机构在村级组织系统中,明显缺少一个常设的村务监督机构因此,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组织体系,形成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这三个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权力结构、人员组织,突破了两委会的垄断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规定,村两委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从组织根源上割断了组织间由血缘关系带来的2“”利益关联这就更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尽可能地取得监督的最佳效果、推选机制,突破了传统的选举方式监委会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受村两委会干扰小的特点,能够确保较好地实现对村两委的有效监3督和制约、村务管理模式,突破了固有的局限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监委会与村委会互不从属,改变了以往监督机构由村两委授权而4成为同体的架构,使监督者形成相对独立的异体从目前该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践看,它正在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产生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充分体现民意真正落实了党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效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5极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能使各种村务活动置群众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为党在农村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6、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和村两委的一些棘手问题通过监委会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公正评判和处理,合理解决群众的诉求及一些棘手问7题,可以使村两委从过去大小事一手包办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发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了村级干部引领农村发展能力,使党在农村8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制度着力提高村两委会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增强各级推广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第二篇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2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
3、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各项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广播发布、图4册资料等形式向农村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工作要制作工作流程图,放置在村监委会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会议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重大情况需要讨论时,应及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
1、质询制度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村两委会负责人应对近期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介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质询对两委2“”会、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过失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质询“、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3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4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提请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对村级财务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查;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监督的事项,村两委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村民监督委员会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除接受乡镇指导管理外,还应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5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者责令辞职第三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沙口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进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监委会是根据民主监督的原则设立的,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履行监督职能,并直接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第二条监委会由人组成,实行民主选举有下列情况不宜进入监委会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5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未满二年的;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活动,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近三年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章建房、打架斗殴、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或赌博迷信行为,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会计、村出纳及其近亲属的村民代表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第三条监委员只有监督职责,对村级重大事项只能对村两委提供建议或意见,不能干涉村两委开展正常的工作“”第四条监委会对本村行政事务享有监督权和参政议政权,经村党支部授权对村级党“”务进行民主监督监委会开展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不参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只负责工作实施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村干部的任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切实推动本村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第五条监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该事项第六条监委会履行以下监督程序
(一)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委会自行修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制度的,监委会有权提出建议,纠正制度修订程序
(二)村务公开审核程序监委会对村级各项事务财务的公开内容进行先期审核,以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
(三)听证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或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及村两委执行制度情况存在疑义的,经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监委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两委进行听证,实施监督如村两委日内无不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1/3释,监委会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7
(四)民主考评程序每年年中、年终,应进行村干部述、询、评活动,监委会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考评工作,并汇总、上报结果“”
(五)村干部罢免程序对村民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的村干部,监委会有权提请村两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50%第七条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有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某项工作或重大决策质询的,监委会有权组织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询,做出答复并公布对查询难度较大的问题5要及时报请村党支部或向上级机关反映第九条监委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因监督不及时而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四篇村民监督委员会)中共市委市监察局文件xx市财政局xx市纪发号xx关于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x
[2010]12全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县、区、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办字号)精神,大力推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村民监督x〔2009〕9委员会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工作上还存在个别县、区和乡镇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推进措施不够有力,个别村两委会对村民监
172799.9%督委员会不够理解、不够支持,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不够规范,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项根本制度,对于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但十分重要,而且极其迫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办发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x〔2010〕18同志(市办字号)精神,现就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通知如下x〔2010〕102
一、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认真贯彻《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等委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财办会【】4号)精神,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凡村级财务未纳入乡镇农x2010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和隐瞒收入纳管不彻底的村,其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主动工作,14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村级财务收支及时或彻底纳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如村委会拒不纳管或有意隐瞒收入纳管不彻底,村监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切实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是《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的一项重要权限为落实这项权限,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实行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度,即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应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才能报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胡支乱花等不廉洁行为,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审权和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建议权真正落到实处监委会主任认为支出不合理不应签字确认的,应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在征得以上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记入监委会工作记录,并以监委会名义向村委会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随意2∕3性和盲目性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践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监委会主任当好好先生,使会签制度流于形式,监审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一种是监委会认识不到位,对村集体合理的支出不予签字确认,影响村集体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落实这项职权对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面发展职能作用意义重大各县、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度,确保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落到实处要积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会,对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进行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传达省、市文件精神,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财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会签制度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对会签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将于年月份左右对各县、区、高新区贯彻落实本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15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xx xx主题词农村工作xx监督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财务管理通知第五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1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开展工作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接受村党支部领导和镇办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管理监委会与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委会与村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任期与村两委会同届第二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证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名,委员名,具体名额视行政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人以下的村设名委员,人以12—4上的村设名委员200022000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4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本平和监督能力的村民及返乡村干部职工,离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担任有违纪问题以及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账员也不得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第五条、监委会成员必须遵守村规民约,热心公益事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开展正常工作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六条、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七条、监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第八条、监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职责、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1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2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是否及时、正确执行等进行监督
3、对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权限
4、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1村务监督工作
2、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应予采纳
3、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对反映属实的,应在日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410、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5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开展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6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可给予村民监督委员会主7任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第四章工作纪律和监督制约第十条、监委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第十一条、监委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第十二条、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组织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第十三条、监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组织下,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第五章检查考核和管理第十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第十七条、镇办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镇办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检查考核负责协调监委会与两委会关系,负责解决监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在物质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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