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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良知的制度化保障【摘要】法官的司法良知是国家司法审判权功能得以实现的精神要素和核心动力,离开了法官的司法良知,法官将不复为法官,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便无从谈起但法官的司法良知作为一种内心信念,一种内心深层次的意识,需要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文共字)【关键词】5562良知法官良知制度保障
一、引言良知是天赋的道德,是人们所持有的一种对羞恶、是非等观念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的内心信念和意识法官的司法良知则应是法官所具有的影响其形成正确司法理念、坚持正确的司法原则的内心信念、意识但法官的司法良知作为一种内心信念和意识,很难加以考量,有必要也应该对其加以制度化保障,从而有利于其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拟就在如何用制度保障法官的司法良知良知作用的有效发挥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与各位同行共勉
二、法官司法良知的概念
(一)良知的概念对于良知,很难做出一个确切的概念,古代圣贤认为所谓良知,是人的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如孟子所说的不虑而知,王阳明所说的不假外求,是生而知之,而且是被圣灵充满的“”“”优良之知如人皆有之、非由外铄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即仁义礼智等等尤其是儒家,至始至终重视对人内心道德世界的开发1“”在西方早期的哲学中良知和良心是很接近的法国中世纪的阿贝拉德就很重视良“”知的重要性,其把道德的本质归诸于良知具体地说,一个意志决定是善还是恶,“并不在于通过法律而完成的外部的和客观的规定,而是仅仅在于做决定的个人内心”“”中的判断规范即看这种规范是否符合良知一个行动符合决定者本人信念的便是善的,反之便是恶的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良知只不过是意志活动的形式方面,良知作为这种意志,并无特殊内容1“随着后来西方哲人们对良知研究的深入,分别又形成了以下对良知的理解”
2、良知作为善意、良知作为知识或意识
1、良知作为共知
23、良知作为自知、良知介于共知于自知之间4通过以上中外哲人对良知的分析和理解,笔者认为,良知是一种天赋的道德,是一种5优良之知正像舍勒所说的是一种自然的美德,这些自然的美德,是隐含在个体本身之中的源始因素它们具有束缚力,但不是外在、被动的、而是内在、主动的束缚力社会的、普遍的束缚力必须奠基于私人的、个体的束缚力之中,即是说,社会的伦理、规范的伦理作为人为的美德最终必须在源始的自然的美德中找到依据即道德是人为的美德,而良知是自然的美德,倪梁康著《良知在共知与自知之间》“”“”3载《中国学术》年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页倪梁康著《良知在共知12与自知之间》载《中国学术》年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页200023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200025页21982139一个人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及受道德的约束,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良知,良知是道德背后的一种深层次的潜在意识3
(二)法官的司法良知的概念法官作为社会纷争的裁判者,主持公道,合理分配利益是法官的使命其所作出的裁判文书要体现公平、公正,必须准确把握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体现对是非、善恶的理性评判,更需要法官的优良之知史尚宽先生曾对法官之品格有精辟的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法官司法良知的重要性可见一斑”4法官的司法良知,是指法官共同体在日常行为及行使(履行)国家所赋予的司法职权(职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善良意志、义务意识和内心法则,是法官共同“”体对社会普遍道德法则以及自己所应承担的职业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认“同古人云凡良吏,明法律令司法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是一种道德守衡,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笔者赞同上述对司法良知的理解,法官的司“”法良知就是法官所具有的影响其形成正确司法理念、坚转引,尹治世著《论司法5公正》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年第期4顾苹洲著《司法良知是法官内心公正的砝码》载20025)5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司法的人民性,就无社会主义法律http//www.xiexiebang.com可言,也无社会主义司法,司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司法就会失去它存在的5基础和存在的意义特别是在今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更要把人民利益体现好、维护好、实现好,切实做到保民生、保稳定范仲淹《岳阳楼记》里有一句话9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作为法官应该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常为百姓着想,常怀为民之心多谋利民之事,恪守司法良知,以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法官良知的制度化保障法官的司法良知是法官的一种内心信念和意识,其重要性和作用无庸质疑但有人认为法官良知是否靠得住是一个大大的问题,内心的东西如何才能加以把握,使人信赖不应该过分强调内心的难以规制的东西,加强对言行的制约才是根本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诚然,是应该加强对法官具体言行制约如《法官法》规定法官不的有的十三种行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六个不准的规定等,均是对法官具体行为的规制,而这些规定只是做到了“”让法官不敢为,要让其真正的做到不去为,还得在法官的司法良知上下功夫,让“”其恪守司法良知才是根本但要让法官的司法良知真正的发挥作用,还需相关制度“”“”加以保障
(一)严格法官录用制度,确保司法良知建立在优秀的载体同上之上“”9对法官来说,品性尤为重要对此,培根曾说过,对于法官来说,学识比机敏重要,6谨慎比自信重要因此,必须确立严格的法官录用制度,以保证录用那些具有丰富的学识、善良、谨慎、中庸、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富有同情心、洞明世事、深悉人10情事故、淡薄宁静、深居简出的人作为法官如果任命了一个心术不正的人做法官,将会出现柏拉图所说的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臵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剥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的结果因此,在任何社会中,法官都应像普通法国家的法官那样,属于文化界的巨人,有一颗金子般的11心,被称为慈父般的人“““而我国的法官制度存在着如下的不完善之处”“”
12、法官缺乏独性、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
1、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
2、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3部的多序列管理尚未完全建立
4、合议制不落实,审判责任难以到位、法院内部论资排辈、只能上不能下现象严重,缺少激励机制
5、法官考核制度不科学,培训任务沉重,交流和轮岗制度实施不力因此,笔者6认为不妨借鉴西方国家英培根著《人生论》何新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7131011[].版第页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志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页高军著《论法官的良知》载年月日2002216[].徐平著《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载年20018912200558月日www.xiexiebang.com1320063的法官选任制度比如美国州法官的选任,首先要组成法官推荐委员会,一般由6www.xiexiebang.com个人组成,申请成为法官候选人的内容是非常详细的另外,委员们还要广泛地7与申请人进行接触,考察他们的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是否符合法官的要求还要听15取审理过他代理的案子的法官对申请人的评价然后委员们将这些意见汇总给委员会,由委员会将这些报给州长任命一些小县城的法官则采取直接选举,条件也是很高的,还需要接受大众考察,在考察中,他们还要向公众收集申请人的情况这些程序都是公开的,公众都是知道的如果有人对申请人的情况有所了解,愿意向委员会提供的话,也可以把他们所知道的告诉委员会经过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之后,每一个候选人都要与这个委员一起进行面谈委员会有到个问题向申请人提问通过申请人对这些问题的问答,可以看出申请人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水平美国亚1545历桑那州州宪法规定法官的任职条件岁以上,在本州居住年以上,在本县居住年以上,有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年龄不超过岁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法305官职位1565但这并不是说照搬美国的法官选任制度(具体应当建立怎样的法官选任制度,应具14体立足本国国情,在借鉴中外法官选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来制定),而是说在法官的选任上要从高、从严把握,给司法良知的建立创造良好的载体,从而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美辛西娅〃奥登《美国法官的选任和选举制度》载年月日14[]2006829http//www.xiexiebang.com
(二)坚持司法独立,建立不当干预惩戒制度8司法独立意义重大,在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上,没有哪一种法律理念像司法独立那样,推动着司法的法律化、职业化进程;也没有哪一种制度像司法独立那样,锻造着“法律运作的政治空间和专业意蕴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15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裁判“者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及其良心的命令,而不受任何来自”16“法院内部或者外部的影响、干预或控制只有司法审判独立进行,才能确保公平、公正,法官也才能形成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近而恪守司法良知笔者认为,除了”17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外,还应当在立法上对宪法的规定加以细化,确立不当干预惩戒制度,规定不当干预司法审判活动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确保司法独立落到实处,为法官司法良知的保持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完善法官待遇的配套制度,为其恪守司法良知提供物质基础保障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条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其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这里所谓的充足的资源不7“仅包括提供需要的办公条件、办案费用等,同时,也包括为法官提供比较优厚待遇”“”由于法官职胡玉鸿著《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载法学研究年第期张文显著《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第页1815162002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第页高军著《论法11999312官的良知》载年月日172000129业性质的重要,因此必须保证法官的高薪,才能吸引社会精英从事该职业,因为200558www.xiexiebang.com社会上从事某个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的高低与该职业吸纳人才素质的高低及从事这918个职业的人社会地位和人们对之评价的高低往往成正比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做到高薪养廉,有诸多条件不具备,但笔者认为完善法官待遇的相关配套制度,还是19可行的年实行的法官法在法官的工资、保险、福利及退休两章中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法官享1995“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这些规定曾经给了全国法官很大的鼓舞,也曾使许多法官充满了期待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在法官法施行之后的年方才出台,而法”官法要求另行规定的法官工资、保险、福利、退休制度仍然没有出台因此,尽快122007完善法官待遇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法官的待遇,为法官司法良知的保持建立20良好物质基础五小结法官的司法良知作为一种内心信念和意识,其作用的发挥,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作为保障因此,我们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制度,让法官能够轻松地维持自己的良知严格法官的选任制度,为法官司法良知的恪守建立良好的载体、司法独立使法官不用担心受到任何的干扰,建立不当干预惩戒制度使法官不用担心自己公正司法会导致自己美阿尔蒙德著《比较政治学》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版山民著《从物权登记的尴尬所想到的》载《人民司法》年第期页1920[]1987利益的减少,完善法官待遇的相关制度,以完备的待遇保障使法官享受到自己职200819059业的荣誉,从而自觉地恪守自己的良知,并心甘情愿地忍受寂寞,免受外来的种种诱10惑从而专于司法审判的公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参考文献、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英培根著《人生论》何新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版
11982、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志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版2[]20023[]
2001、张文显著《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41999、美阿尔蒙德著《比较政治学》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版52000第二篇法官要有司法良知人性中本原存在着良善、正义、天使的那一面,谓之良6[]1987心,因其与生俱来,故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说而良知是在此基础上经过后天教“”“化和培育,是人对自然、社会、人的思维和行为符合人类群体性生活需要的认知,是”“”“”高层次的意念、思维、情感和价值取向,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强调的就是后天教化对良知培育的重要作用司法良知则是指法官经过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自身的“”感悟、修炼,在思考、评价社会纠纷和适用法律裁判案件时的认知、信仰、意念、智“”识,经验等诸要素的结合如果说良知是做人的道德底线,那么司法良知既是法官安身立命之本,又是法官为人处事之基,更是法官公正司法之魂“”“”司法良知是法官安身立命之本,法官之所以能从社会普通成员成长为法官,离不开人民的哺育和国家的培养,法官之所以能被称为法官,是因为有人民群众作为服务对象,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就不能称其为法官法官凭什么安身立命凭的就是对国家和人民朴素的感恩之情升华而来的司法良知最近,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要求人民法官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对待打官司的老百姓,强调法官要有人民情”“怀和平民情结曾担任香港立法会主席长达十一年之久的范徐丽泰也动情地说过”我们本来就是一个老百姓,只不过因为社会分工使我们成为有公权、决策权的人我们不能忘本,我们还是老百姓,我们要用老百姓的心态为老百姓做事深受英美“法系影响的范徐丽泰女士尚有如此的认识和感悟,我们作为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的人民法官更应当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应当有更高的觉悟和境界,应当把司法良知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本,加倍努力工作,更好的为人民司法司法良知是法官为人处事之基,良知是做人的精神基石,而做人又是做事和做法官的基础,因此,确立正确人生坐标,培育司法良知,就是要求法官必须要先做个好“”人,进而才能办好案,才能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大凡贪官、赃官都是在做人上出了问题,泯灭了起码的良知党和国家在培养、选拔、使用干部问题上历来重视人的品行和良知,一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最近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干部的道德修养,“”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珍重人格、珍爱声誉、珍惜形象,增强道德责任感,积小德养大德,努力成为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真正做到任你红尘滚滚,我自清风明月中央领导语重心长的教诲,正是对我们做人、做事、做法官良知的最基本要求和最生动的解读“”司法良知是法官公正司法之魂,做法官不但要有做人的良知,还要有做法官的司“”法良知前者仅涉及和影响到社会对个人形象和品行的评价,后者则涉及到社会对“”党和国家以及司法队伍整体形象和公信力的评价,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从事法官职业时对前者的升华和体现如果说良知是做人的精神基石,那么司法良知就是法官公正司法的灵魂人丧失了良知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法官丧失了司法良知,就是败类和害群之马人的良知达不到社会要求的价值标“”准,就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法官的司法良知达不到法官职业应有的价值标准,就做不“”好法官工作,因此,经常进行司法良知培育,就是抓住了解决目前司法队伍出现问题的病根,就是找准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正如省高院领导要求我们的那样司法良知的价值在于培养法官公正司法的信念和自觉意“”识,强调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情感和社会责任,要求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公正廉明、体“恤民情、热爱人民,司法良知教育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既要在思想上内化为法官的自觉司法意识,更要在行动上外化为法官的自觉司法行为司法良知要求法官办案要公正、高效,案结事了,公正、高效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案结事了是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要实现二者统一,一要心正,二“”要态度好,三要有司法能力,而心正是关键,社会管理学中的树根理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公正、高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犹如大树的树冠和枝叶,司法良知“”犹如树根,没有根正根壮的树根就不会有枝叶的生命,只有根正根壮的树根没有翠绿蔽日的树冠和枝叶也就失去了树的意义因而,法官的司法良知应体现在所承办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上,反之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中,无不闪烁着法官司法良知的光芒司法良知要求法官办案要清正廉洁,能动司法,走群众路线,这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特征,陕西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省高院倡导的法律五进活动、征询旁听公民代表对案件裁判的意见活动等各种亲民、便民、惠民措施都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和发展时间虽然过去了七十年,如果用理性和耐心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在的审判方式,把马锡五的工作作风与现在司法队伍中的工作作风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队伍出问题,群众不满意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做人的良知和做法官的司法良知问题,“”因此,要从培育和完善法官的司法良知入手,使法官的司法良知从情感走向理性,从责任走向道德,最终生成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司法良知要求法官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要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的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面对每一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纠纷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最终做到案结事了,这样,人民群众也就会对我们的司法工作给予满意地评价“”“”第三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司法公正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作为司法活动中的裁决者,如何在新形势下迎接挑战是摆在我院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我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院领导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法官的党性修养;通过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法院形象,为司法工作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加强学习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严格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成效深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培养全体法官忠诚法律、公正敬业、文明服务的崇高职业道德二是本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审判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的原则,扎实组织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开展学习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宗旨,着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确保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三是在丰富学“”“习内容方面,广泛开展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大讨论,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讲政治与讲法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增强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开展法院工作的自觉性四是在学习形式方面,通过每周五政治学习日,院领导讲课、专题研讨会、观看电教片、集中培训、考核测试等形式,努力把学习引向深入五是着眼于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将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社会阅历的磨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我院开展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院党组书记讲党课、举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讨论等活动,更进一步明确党员职责,营造廉政氛围,激发工作热情,树立良好形象六是立足法院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调动团员青年走向街道,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七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加大了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力度,推动了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截止目前,共编写各类法院工作简报期,大学习大讨论专刊期,及时上报中院及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被上级法院22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篇,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八是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8设,提高创建层次我院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创造和谐型机关、学习型机关、节约65型机关活动相结合,明确提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力度不减,办事机构不削,工作职责不变,工作要求不松,日常检查不少制定争创文明庭室、文明法官活动细则,实行动态考核,力争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法院党的组织建设,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做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首先是做好领导班子建设,法院领导班子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议事规则,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维护、相互支持配合院党组讨论重大事项,能够在充分商量、充分协调中求大同存小异,力求原则上的一致,思想上的一致,出发点上的一致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承诺制的要求,公开对外承诺,认真接受监督其次是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活动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增强学习效果认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今年以来,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中层领导岗位,并从旗县法院选任优秀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习惯,对环节干部实行了动态,得到了全院上下的一致肯定各庭室领导调整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机关总支和各支部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实行支部建在庭上,庭长既是业务上的管理者,又是政治上的领导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使中层领导做到一岗双责,既抓党建,又管业务,保证了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细化分解创建内容,明确考核细则和验收标准,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对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要求支部、党员个人加强整改,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结合我院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我院党员先进性教育四个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工作学习内容“”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执法抓好法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院廉政建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年初,院领导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和认真分析情况,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订《纪检监察考核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突出问题和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等方面,将其纳入院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初的法院工作会议上,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领导责任制的分解和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院长、党组书记是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廉政工作负总责,各位副院长对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既管审判,又管廉政;既抓业务,又抓廉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出现问题,连带追究我们还以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不断营造反腐倡廉文化氛围,不断强化法官反腐倡2008-2012廉思想观念和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不断弘扬反腐倡廉的法官文化近几年,我院先后对名违法违纪干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并对名信访反映多、办案效率低或司法不文明的法官调离审执一线,进行待岗培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44
五、加强法院作风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工作加强和改进法院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法院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亲和力的重要环节我院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始终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信访等方面都时刻注意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月,我院在办公楼被拆、办公条件较差、开庭场所不足、审判人员短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1-10影响下,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共审理各类执行案件件,执结件,执结率,执结标的额万元,为海拉尔
1533119277.76%
59744774.87%
600.8749区的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坚持依法裁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建立诉前劝导、庭前庭审调解、判后释疑和执行和解制度,努力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我院以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及时排查化解涉诉非正常访、越级访案件工作年初,我院接办呼伦贝尔市中院、区人大、区委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件,对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召开院长包案会议,分别包到各分管院长头上对这件案件,我们逐案分类甄别,研究52化解方案,分别采取不同工作措施处理截止目前,息访件,息访率占全部信访52案件的,剩余案件也做到了有效稳控,正在积极与上访人员做工作,争取尽早36服判息诉目前已有一件案件的上访人表示今后不再上访上访案件逐一向政法委、69%中院做了汇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认真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让他们打得起官司,我院共缓、减、免交诉讼费万元,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把司法关注民生付诸于审判实践为建立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每个庭室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并结合中院的
33.9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强调以制度规范行为制定我院通过不断完善量化考核制度,以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院结合实际工作特点,按照简化、必要、适用的原则,认真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审判与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审判与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案件审查制度》、《案件分析制度》、《法院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纪检监察考核办法》等,并创新性的将《关于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纳入审判与管理的相关规定中,这些制度基本涵盖了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纪检各个方面,形成了我院工作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对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干警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全面提升了法院工作水平,确保法院人员的每一项活动都依法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而且还强化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发回改判案件加大督查力度,对确认违法审判的,严肃追究责任继续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注重业务能力的提高为了全面落实好上级法院关于潜力推进法官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要求,我们通过工作经验交流、调解现场观摩、办案能手评比、案例赏析、法律文书评比、法警封闭技能培训、速录员技能比赛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干警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类纠纷的本领同时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法官的远程学历教育、后本学历教育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管理
六、目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近年来我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能力不断增强,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目前我院干警队伍的整体面貌、素质、能力、作风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机关工作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党组领导班子驾驭全局、谋划发展、开创新局面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干警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淡薄,作风拖沓,纪律松弛,形象不好;这些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没有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解决好政治上强的问题,没有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放松了主观的改造,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位臵上职业道德方面,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司法不规范、不廉洁甚至司法腐败的行为屡有发生;职业地位方面,法官薪酬待遇偏低、职业尊荣感不强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所以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是产生问题的原因之一第三,我们对法官和对审判业务在管理和监督上仍存在不到位、不严密、不科学的问题,始终在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保障大局和加强领导方面存在两难和犹疑,一些制度和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第四,优化司法外部环境,提高司法权威,增强社会认同度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七、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和意见法官是法院队伍的主体,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做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明确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法官职业化,就是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培养法官的职业素质,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司法水平,使人民法院法官担当起历史责任,成为依法治国的促进者,我们应当把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到法官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实践这一问题要做好法官职业化建设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多年来,我院利用多种教育活动平台,教育广大干警,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现“在法官活动方式和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而多元化又必然会带来不同的张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也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腐蚀着大众的心灵,阻碍着他们的发展和进步;法官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直接;法官最容易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稍有不慎就成为腐败的俘虏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前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职业化的不断推进,对法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我院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吸引力,培养广大干警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并着力解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等问题教育干警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通过学习和实践,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修养,锻炼意志品质,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力,教育法官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适应形势的合格法官要利用此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促进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和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搞好法院队伍建设,重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应当通过多角度、全方位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使班子成员在处理问题上认识一致,行动上步调一致,成为团结和谐的领路人第一,讲民主民主是和谐发展的动力,是凝聚人心的有效手段对法院重大事项,院党组应做到公开透明,努力实现法院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监督第
二、讲作风领导就是向导,班子就是样子要求法官做到的班子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做好,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处理问题“”公平合理,一碗水端平,为带好审判队伍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讲大局在工作中,班子应不断通过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一方面是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严把进口关、源头关确保新选任的法官在政治上、业务素质上都达到较高水平,当前进行“”“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就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措施另一方面是对在职法官系统地、有”“”计划地进行政治、业务、综合知识方面的强化培训,这要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各级党校、及有关院校大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业务精通,作风正派,言行端正、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法官同时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性培训为主的转变,注重培训实效,注重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提高,增强法官的理论水平和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审判业务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如股票、债券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只有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才能审理好案件,因此就有必要举办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将培训内容引入考核、任用机制,增强干警的业务钻研精神,也就才能造就一支专家型的审判队伍另外还要做好出人渠道,对政治、业务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低、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人员,要调离法院,以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不能孤立进行,法官助理制度是重要的配套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通过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应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审判,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从优化司法外部环境上增强社会认同度正确处理依法服务大局与严格职能定位的关系坚持依法独立审判、适当延伸司法职能、以卓有成效的服务保障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态度必须坚决;正确处理自觉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在审理案件中畅通新闻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吸收舆情民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客观上要求作好社会矛盾纠纷最终裁决者的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成为衡量社会发展,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遵循司法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从而更好地担当起依法治国“”的重任,因此说,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第四篇法官的保障制度司法的独立与公正需要从身份、职务、经济等各方面保障法官的独立按照美国学者普郎克()的观点,司法独立乃是指制度性的独立(),即需要靠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和落实他认为这thanse.plank“些制度应包括法官的终身制和退休制、固定的和充足的收入、任职资格的要求,有限institationalindependence的司法豁免缺乏任何一项制度,司法的独立都是难以实现的我认为,为保障法官严格执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需要建立法官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
[1]
一、法官的身份保障所谓法官的身份保障,是指为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使其免受外部干扰而依法行使职权,法律规定法官一经任命,便不得随意更换,不得被免职、转职或调换工作、只有依据法定条件,才能予有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实行身份保障制的目的,在于免除法官不受免职和调离等的威胁,使其能独立地依据法律进行审判,确保
[2]裁判的公正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始于英国在世纪,英国著名大陆官柯克()为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不愿完全听命于国王,而与国王时常发生冲突,后被詹姆士国王一世17coke解职以后查尔士一世(),查尔士二世(),詹姆斯二世()经常解除不按王室意见作出裁判的法官在年光荣革命以1625—16491660—1685后,詹姆士二世被废黜,威廉()和玛丽()先后被邀请担任1685—1688
[3]1688国王,英国的法官开始实行身份保障制,即只要行为良好()即可以继1689—17021689—1694续担任法官,而不必屈从于国王意志年英国议会正式制定了《王位继承法》goodbehavior(,)其中规定,法官行为良好便继续留任,其收入固定,除非由1701议会基于合法理由弹骇年的《乔治三世法》(ⅲ)重中,法官在履actofsettlement1701行职责期间,只要行为良好,即应继续留任并享有充分的职权而国王依据议会提出1760actofigeorge的合法的理由可以解除法官的职务,至此以后,英国一直实行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年英国的《上诉管辖法()和年的《最高法院法()均规定法官行为良好即应留任,除非议会提出合法理由,才1876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981应将法官免职supremecourtact1981英国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为美国所接受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曾宣布英殖民者的暴行之一是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完全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1776“之下年的美国宪法第条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期间得到他们的服务报酬根据该条,一般解释为只”
[4]17873“要法官不犯有重罚及轻罚()并遭弹劾,则应继续留任”大陆法国家也完全采纳了法官的身份保障的制度早在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highcrimeandmisdemeanor”在其名著《论法的目的》一书中,提出立法应保障法官职位的不可侵害性、法官不可877被任意免职、调职、减薪及应给法官作出适当的报酬,还以使法官充分实现其良知,并对抗个人或国家权力的干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威玛共和国的法律已承认法官不是一般的行政官员,而是从事审判的公务员,其职务应保持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法基本法特别将法官与公务员区分开,认为法官应独立行使职权,“”并仅服从法律,法官原则上实行终身职如基本法第条规定正式任用的法官,“非经法院判决,并根据法定理由,依照法定程序,在任职届满前,不得违反其意志,”97“予以免职、永久或暂时停职、或转任或令其退休法律得规定终身职法官的退体年龄遇有法院的组织或其管辖区域变更时,得转调法官或令其停职,但须给予全额工资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法国法官法第条进一步规定可以被任命为终身职法官者,须于取得法官任用资格后,至少已从事审判工作三年德国法官除处于试用和”8“备用期的法官以外,原则上都为终身职,只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在日本,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终身制,而仅规定最高法院法官在任期年后,要交付国民审查,如未经多数国民投票罢免时,应继续留任下级法院的法官任10期为年,并可以连任按照日本学者的一般见解,法官虽有一定的任期,仅在任
[5]期届满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再任10尽管各国大都采纳了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但对法官仍有退休年龄的限制如德国法官法第条规定任职于联邦各终审法院之终身职法官,自年龄岁开始退休,其他法官自年满岁开始退休日本法院组织法第条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官48“68于年满岁时退休,简易法院的法官于年龄岁时退休其他大陆法国家也大65”“”50“都设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在美国,年国会专门制订了退休法,规定了法官的7070”退休问题,其中规定联邦法官年龄岁可以退休,而美国各州的法律也大都有退休
[6]1937的规定,如加州规定,法官年龄岁且任职年以上,或年满岁而已任职70年以上者,可以退休并领受全薪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与大陆法国家所不同的是其并70106520未采取到达法定年龄便强制退休的办法,而是采取自愿退休的制度,即达到退休年龄以后,是否退休由法官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命令其退休,退体后的法官被称为资深法官),仍然可以选择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可以邀请其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由于存在着退休制度,所以尽管国外的法律大都声称其采纳了法官终身制,seniorjudge实际上终身制只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非依法定的原因而不被免职,并不意味着法官必须永远留任还需要指出的是,实行法官身份保障制,并不意味着法官在任期间,绝对不得被免职事实上,在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对法官予以免职德国法官法将免职分为当然免职和应予免职二类该法第页规定法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当然免职“”“”12“
一、丧失德国人之地位者;
二、未经最高主营机关之许可而在外国设定住所或久居外国者;„„
三、非依法律规定担任其他公法人之公职或官职者;
四、被任命为职业军职或定期性之军职者又依同条第二项法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拒绝为法官之宣誓者;
二、任命时为职邦议会议员或邦议会议员,而未于最高主管机关限定之相当期间内放弃民意代表之地位者;
三、任职时已达法官退休年龄者;
四、法官本人以书面请求辞职者;五已达退休年龄或已不堪胜任职务而其任职关系未因开始退休而终了者根据日本战后宪法第条法官,除经裁判决定,因身心障碍,致不能执行职务之情形以外,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可见法官身心障碍”78“而无能力承担职务也是被免职的原因在英国根据《上诉管辖法》和《最高法院法》法”官实行身份保障制,然而年的法院法()第条允许大法官()对于行为不端()的巡回法院的法官予以免职,业余法1971courtsact197117官也可以被大法官免职不过,自从年的《王位继承法》颁布以来,在英国仅有lordchancellor misbehaviour一名法官()被罢免在美国,罢免法官必须经过弹劾程序,而1701且必须确认该法官已构成犯罪比较两大法系的经验,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大都规定sirjonahbarrington
[7]了判决命令退休制或免职制,即规定法官因身心障碍,不能胜任职务时,根据该法官所属法院院长的声请,由有关法院经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命令该法官退休采纳法院判决方式也是为了防止行政干预司法的人事而英美法中并没有关于判决法官退休的规定比较而言,大陆法的规定似乎更好管理因为法官如确因为心神丧失、不能胜任职务,如继续担任法官,对国家和个人并无益处在出现此种情况以后,如本人不主动提出提前退休,则应当采取强制其退休或免职的措施我们目前并没有设立法官的终身制,从实践来看,尽管法官的职业仍然是铁饭碗,但法院的改革已不断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在许多地方法院内部已采取法官职位的“”竞争上岗制度,这是否与法官职务的终身制和稳定性要求不相符合我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来,通过竞争上岗、考核选拔等淘汰机制,使一批高素质的法官脱颖而出,而素质较低甚至根本不能胜任法官工作的人离开没官的工作岗位,或在法院从事其他工作,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对我们多年来因缺乏严格的法官任职资格制度所造成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通过这些制度的推行,真正能够建立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此基础上实行终身制,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下面讨论一下法官的免职和辞退制度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均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员会行使,免除法官的职务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然而,与国外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相比,我国免除法官职务的事由是很宽泛的例如根据法官法第条,法官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调出本13法院的;()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健康12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退休的,()辞职、辞退的,()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345继续任职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其中一些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解释,例678如因违纪不能继续任职、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需要作出明确的解释,否则标准9过于宽泛,法官将缺乏足够的身份保障根据法官法第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38“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12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3累计超过天的;()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这一规定显然将辞退415法官的理由规定的较宽305”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免除法官职务和辞退法官的决定,与国外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相比较,因免除、辞退法官的理由过宽、而不利于法官的职务的稳定例如,国外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不存在着所谓因法官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而应被免职的规定,也不存在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而应被辞退的规定,“”更不存在因法官旷工等原因而予以辞退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我国并未实行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法官整体质不高,确有可能时常出现某些法官考核不合格,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严格掌握法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能对法官予以严格挑选的原因所造成的,由于进入法院任法官容易,某些人也对自身崇高职业不够珍惜,法官的一些违纪违犯行为难免发生所以,总体来说,我国法官法的上述规定仍然是符合我国目前法院的实际情况和法官的整体素质的然而,从依法治国,实行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保障裁判质量和裁判正义考虑,借鉴国外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这一制度有利于法官的职务的稳定,从而有利于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很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将法官等同于一般的干部,强调其政治表现、注重行政级别的安排,而忽视了法官职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在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时常被调进或调出,新调进的院长和副院长经过一段时间刚熟悉了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又因各种原因而被调出法院,从而使法官的职务极不稳定事实上,法官应当实行合理流动,但职务应当保持稳定和固定,无法定的原因不得随意将法官调出,否则极不利于法院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另一方面,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使法官不受任何外来的威胁或干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的法院的法官听命于行政领导的指导,偏袒本地当事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法官身份上缺乏保障,如果胆敢违抗指示,便极有可能被调离、降级、撤职可以说没有完备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前提是必须严格法官的任职资格,对法官实行严格挑选,一旦按照严格的选任程序选定某个法官,则应对其实行充分的身份保障第五篇法官的司法能力的养成培养高素质法官的思路法官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德高望重甚于巧言善辩,慎重超过自信尤其是,诚实廉政乃是法官应有的德行弗朗西丝培根法院审判权通过法官审判行为而实现,审判行为直接制约着诉讼价值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法官作为审判程序的直接管理者和司法公正使命的现实执行人,其基本—条件是具备公正品格,关键是适法能力的培养,而特殊的思维方式使其在裁判过程中能始终与公理规则的解释同步
一、公正品格培养高素质法官的基石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张扬,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司法程序中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提出,法官的选拔要品德优良,心地纯洁,进而才能够对诉讼作出公正审判公正品格主要体现为良好的品性和德“”“行,这一品行的养成则是良善与美德的修养、慎独与寂寞的品质的体现,进而反映在”司法活动中则是廉洁与礼仪的操守、执行公理规则的理念,公正品格正是这普遍人性品格与特殊职业要求的综合作用结果、良善与美德的修养我们应当看到,法官作为人首先应具备善良本性的一面,而这方面的内容正是具备1职业法官的基础条件善良本性体现为人格魅力,而人格魅力是因美德产生当好法官首先要从人的品性入手,具有智慧、善良、忍耐、诚实和同情心等基本素质,进而要拥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等司法理念,从而使自己独立于矛盾双方,更客观地把握冲突双方症1结,更有效地处理纷争美国著名法官恩格尔就将为人是诚实的写入了他的就职誓词中“”诚然,一个人成长过程不象天性问题一般简单,善良与美德的修养也非一蹴而就家庭的培养、教育,亲属们和长辈们的关怀,孩提时代所处环境的生活内容对事物的认知,这些人生初始阶段的经验都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人成年后对一事物的判断力然而,从哲学观点看,任何事物又都不是绝对的,而是具有相对性人的天然本性及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可以随后天的精进学习逐渐消磨淡化,使之改变在司法活动中,我们可姑且将其称之为炼心,良善的品格即使具有,但却并非能够向母亲对待孩子一般天然的就能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展现出来,这就需要法官在每天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在出现当事人态度强硬、语言过激的情况时,用一种换位的方式去思考,用一种平和的心态去面对,进而用一种包容的胸怀去体会,用一种关怀的言语去感化,用一种平和、平静和平常之心态应对纷繁复杂的审判活动,炼就一种对各种意外情况应付自如而我自岿然不动的良好心态在这种心境下培养和展现法官的良善品性,进而不断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力,提高自己在处理案件中的水平,实现情、理、法的完美交融具备慎独和寂寞的品质
2.古人云天地间真滋味,惟静者能尝得出;天地间真机括,惟静者能看得透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作为法官,必须在面对眼前多姿多彩、纷繁复杂的人情社会2“”时,学会恪守孤独与寂寞的职业性格,将心灵与精神归于平静法律判断不同于道德“”评判和舆论评判,法官过于积极主动的活动将导致法律逻辑和社会生活逻辑的混同,失去法律运行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学会炼行首先,生活不妄行,即要求法官日常生活应当是保持着一种低调而检点的行为方式,要严格遵照社会的道德规范行事“”“”即便他不是一个道德的卫道士,也不能允许他成为一个引导时代的潮人正是因为——如此,美国的联邦法官的续职条件仅仅是品行端正作为一名法官,不应当抛头露面对一些政治事件和焦点的社会问题随意发表他的观点,作为一个纠纷的中断者,“”在评判他人的问题的时候还要切记不得让自己的行为成为大众的笑柄生活中的另一个谨慎就是表现在法官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应该说,社交场合的取舍是一个公民个人的兴趣爱好和价值取向的问题,旁人不得干涉但是对法官的要求却是相当苛刻的,这是为了保持法官职业超然于社会的出世而非入世的地位,与社会相对隔离有利于法官不为社会所干扰,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品位与树立公正形象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如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等因为法官的尊敬不是通过案外的公众或媒体获得的,而是通过司法程序3及判决结论得以树立的判决的公正做出却要求他极力的回避社交而在好多时候,法官频繁的与外界的接触,会对他的判决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在法官和社会生活中要有必要的阻隔,不让他们的观点受到程序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其次,工作上不妄为,即要求法官工作中要小心谨慎,加强自律意识曾子说十目所视,十指所指,其严乎所说正是这个道理法官要谨慎的对待“”手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慎重对待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即便是判决书上的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疏漏,恪守自己的职业守则,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际上各个国家对于法官的活动都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如美国律师协会所制定的《美国司法官伦理典范》的第三条规定,法官其个人行为不仅于审判席或于执行审判事务时,即使是日常生活亦不得有受非议之处“廉洁与礼仪的道德操守”恩格斯说每一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法官,不仅要具有
3.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更应该具备法官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特殊道德操守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规范法官言行这就要求我们炼性一方面,要坚持廉洁自律,即要谨慎对待权力、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经受得住考验,做到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法官只4“”有清正廉洁,才能保证手中执法权力的干净运行,才能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坚持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别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别拿;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别想只有正确处理好法与权、法与利、法与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纪律规定,才能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另一方面,要固守法官礼仪法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具体表现为着装得体、端庄严肃、简单大方;用语规范、行为文明、进退得宜正如美国《司法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法官以及其司法行为不得使人们对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公正的裁判能力提出合理怀疑,不得贬低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损法官的尊严“、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法官的上司就是法律法律是规则,自图腾崇拜、原始习惯发展而来,宗教的、道德4的力量是不能忽视的受上述意识的传统影响,植根于人们观念中的价值判断所形成的公理规则,被司法机关所接受,从而形成了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基本司法理念当这种司法理念被法律家接受时,即被法律家奉为法律的帝王条款和精髓,反映在诉讼中就是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法官作为执法者,就应经常不断地对这一具有公理属性的法律思想进行培养、判断和思考,使之成为一种特有的思维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将这一思维方式不断反复验证,并不断完善而成为习5惯《淮南子修训务》中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官只有这一观念落·“”到审判实践中去,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要炼思,即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统一一是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更是法官审判的依据,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法官必须要以非常严肃而认真的态度对待国家的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幅度内,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二是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实体公正固然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程序公正则更深层次的制约着当事人实体公正的实现因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而使实体公正更具正当性三是思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英国著名言语正义被耽搁等于正义被剥夺深刻揭示了公正与效率的同一性公正与效率的互动与平衡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途径”
二、适法能力培养高素质法官的关键法官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履行法官这一职责的,其过程不—仅仅是一种审判的过程,而是一种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矛盾的适法活动、夯实法律功底法律的功底是法官的基本功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扎实系统的法律知识,、丰富1成熟的实践经验、正确规范的司法行为要夯实法律基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6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法官必须熟练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如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以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解释、制度、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等通过自学、培训与交流等方式,不断更新和丰富法律知识库,增强司法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当然,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非简单的阅读、背诵或熟悉法律条文,而是要更加注重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认识和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精神二是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通过执法和适用法律,向社会生动的演绎法律的内在精神,将法治的精神与人民群众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统一起来,善于运用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作出正确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自由裁量,及时填补法律的漏洞,使抽象的法律在具体应用时更加准确三是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学习知识主要就是为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充分认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学习的热情和自觉性要善于把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促进学习成果的及时转化、培养法律语言能力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法律职业也不例外法律语言本身就蕴含和2承载了一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决定着法律思维、法律伦理、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的逻辑性、确定性、精准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娴熟的运用法律语言法官职业是做人的工作,语言交流每天都需要,书写裁判文书也不可少做然而,语言交流应有很强的思想穿透力7和说服力,才能做到以理服人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提出要推动裁判文书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载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对法律语言的掌握,意味着法官在司法时,必须法律思维敏捷,法律技术娴熟具体而言,一方面,法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论辩技能,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理论,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论证、辩驳,这是一个法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的综合体现另一方面,法官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写作能力,即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用严谨的说理、通俗的语言文字将一个复杂的案件事实陈述清楚通过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体现法官的学识和素养,把呆板的法律条文以极具说服力的言辞严密的推理过程把一个活生生的案情解释得入情入理,丝丝入扣,使人们在阅后对法律的感知和理解从感性化到理性化,从而达到制约、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当然,这些目标是我们期望达到的,在期望到达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官应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文学、语言知识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官高素质的要求、锻炼法律技能3这里的法律技能并不是一个宽泛的含义,在这里它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法官的组织庭审能力,也就是庭审驾驭能力;二是法官的平息矛盾能力()组织庭审能力在人民法院的全部审判活动中,庭审时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庭审的功能在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1式因此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应有的基本功诉讼法对庭审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目的是通过审判程序的公正,实现实体裁判的公正英国上议院大法官休尼特有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透明、规范的庭审是树立法官公正司法形象,提高法院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1重要途径提高庭审能力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熟练掌握庭审程序规则法官只有加强审判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项诉讼规则,才能提高庭审能力,确保庭审有序、高效地进行二是熟练掌握证据规则庭审中,法官运用证据规则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而做出对证据的认定,查明案件事实三是善于组织协调庭审中的法官,尤其是审判长,要善于组织协调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引导诉讼参加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四是善于积累庭审经验审判时一门非常注重经验的职业,尤其是作为中级法院,对法官的经验积累要求更高五是注意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上文【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著《法律智慧警句》,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第页1已述,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至关重要,尤其是案件正争议焦点的归纳、有关法律的200122阐明、裁判理由的论述等语言既要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保证诉讼各方都能看9懂六是遵守司法礼仪庭审中,法官要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证,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平息纠纷能力平息纠纷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功能之一,公正高效的裁判能够使当事人和社会接受,充分体现审判的价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2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针对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从审判实践中看,提高平息纠纷的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调解意识工作中,要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时的作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期限在法定的时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及时调处纠纷,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围绕裁判结果,对败诉方提出的质疑,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息诉服判四是文明接待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待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和群体性来访,要注意稳定来访者的情绪,采取妥善的方法防止矛盾激化
三、法律思维培养高素质法官的核心法律思维是职业法官在司法决策国中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精神和法律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判断10时,通常会遵照相应的程序,借助法律术语进行分析和思考,表现出理性、谨慎和注意逻辑的特性,正是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思维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规则性特点对于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政府与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执行和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因此法律规则及运行规则严谨逻辑就成为法官思维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二是程序性特点法律思维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思维过度自由而导致司法权利的滥用三是确定性特点法官主要职责就在于准确对矛盾与纷争作出法律判断,进而准确的适用法律四是平衡性特点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将各种关系置于法律秩序的框架内调处,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是法官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之一法官的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得以生存的前提,也是法官素质的核心和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养成法律思维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其中法律知识是客观基础,法治观念是主观要素这需要法官在长期的专业知识积累和实践磨练中才能获得养成法律思维重点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过程其实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是非常复杂的,有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推理方法、填补法律漏洞方法、认定案件事实方法等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方法,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快速养成二是参与司法实践法官的11法律思维是在司法工作实践中锻炼、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模式脱离司法实践是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的法官应主动参与司法实践,主动接受实践的磨练,在实践中培养具有法官职业特征的法律思维模式,并在实践的检验的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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