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工作监督力度,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运行,实现政务环境的真正优化,根据县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足府发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年月日起实行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现将
[2004]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0491
一、会议组织
(一)参会单位及人员由县目标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副职领导参加对一些影响面宽和重大问题,可以扩大到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
(二)会议时间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召开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会议时间,由会议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会议承办方式由组成单位根据会议议题轮流承办每次会议确定下次会务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开会日前将会议议题送达各参会单位,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5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四)落实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五)改善政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手续),塑造服务型政府及制度建设落实的情况;
(六)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七)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
(八)充实完善和改进会议内容,研究制定检查、监督的措施、办法
三、会议决定事项处理每次联系工作会议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组成单位会签并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签发形成的会议纪要,除印发给各参会单位外,分别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并由县监察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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