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学习之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学习问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哪些情形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50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
30.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哪些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1.()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1()通知当事人到场;2()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3济途径;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5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6名或者盖章;()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7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8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哪些规定第五十四条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
32.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及延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
33.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1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2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3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实施强制措施后如何处置被扣押财物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
34.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哪些情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
35.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退还扣押财物()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1()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2()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3()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45。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