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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xx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因xx公临时出国(境)经费xx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xx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应当在广陵区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实施,严格控制公车数量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当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第三章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第九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扬州市《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第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广陵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标准以区级部门规定为准第十六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各单位是公务接待和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主管部门,党政办负责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活动,财政所负责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纪委、财政和审计负责对三公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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