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罪问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结果时,对严重结果是由共同加害人负责还是由直接造成伤亡后果者单独负责,可分五种情况分别处理在共同对相同对象实施的加害行为中,某人或某几个人的行为强度明显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并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对
1.此,应由实行过限者单独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其他加害人只对预谋实施的聚众斗殴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在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犯罪中,实行过限的情况通常表现为两种()共同实行犯明显超出了教唆、纠集者的故意范围(如某人纠集多人去教训他人,讲明不要造成他人严重伤残或死亡,结果1实行犯直接致人死亡的,此时实行犯的行为就是实行过限,应单独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实行斗殴行为中,某人明显加重打击强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如在一般性的徒手斗殴或挑衅行为中,某人突然掏出匕首捅死他人,这种2出乎其他共同实行犯意料之外的重度加害行为,应当由实行过限者单独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各加害人之间没有犯意联络,但相继或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各自的加害行为属于同时犯,因其不成立共同犯罪,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造
2.成他人重伤、死亡者,应依法单独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者,不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两人见朋友丁与丙推搡,甲即冲上前击丙面部一拳,乙也跟着冲上前刺丙胸部一刀,致丙死亡因甲乙之间并无犯意联络,乙的行为属于片面共犯,故乙应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在多人参与的一对一或分散进行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中,如果各加害人的行为始终针对各自固定的对象实施,相互之间没有协调配合的,各加害人只对自己
3.的加害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如果有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除加害人外,首要分子(即本次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也要对此严重后果一并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其他参与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的人,应依法承担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各共同加害人对发生他人重伤、死亡后果均有概括性认识,客观上其行为之间存在相互协调配合、并对重伤、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尽管能够查清死伤后
4.果由谁的加害行为直接造成,仍应全案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但对于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可依据各自对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分别裁量刑罚如果共同加害人既造成他人重伤、又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因其出于聚众斗殴的一个概括性犯意,对重伤、死亡后果均在预料之中,是行为人在一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不同程度的加害行为,应采用重度行为吸收轻度行为的方法,只认定故意杀人罪一罪,勿须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共同加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后果,但难以查清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所有有证据证明参与了直接加害行为的人应共同对此严重后果负责,但在裁
5.量刑罚时,应根据各加害人实施的不同行为分别酌情从轻判处刑罚如果发生死亡后果,综合全案难以认定加害人具有杀人故意的,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如果参与了直接加害行为的人也难以查清或确定,则应由本次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的纠集者、策划者或指挥者对此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十佳法官先进事迹材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年参加法院工作,从事刑事114审判工作十二年来,审理刑事案件余件,质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到十月份××××1992已审结案件余件,1000案件质量、结案数均列区法院榜首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以上得到120调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连续十一年被评为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90者,先后六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三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干警,曾被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区法院是有名的她从事刑事审判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因此连续年被评为办案能××××12手她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6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她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她受理的孙某、韩某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他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大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成了法院的上访钉子户此案分到手里后,仔细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她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告诉他四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叫他写好起诉状,交到法院,××××法院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着又找到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反复做他们的工作,终于家属们被的诚心所感动,说袁法官,就冲你对工作的这份态度,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后,经过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一历经几年的棘手案件化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被害人到法院取赔偿款那天,带着特制的锦旗送到法院政治部,表达对的无限感激之情同志们经常评论有一拳一手一拳是说她敢于出重拳,对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严惩不贷,手不软一手是说她有爱心助贫困,对犯罪分子×ד”“”家属的生活困难,时刻挂在心上,这是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所罕见的罪犯王某“”与妻子口角,一气之下,点燃了自家房屋,不仅烧毁了全部家产,也危及到左邻右舍的财产,因此触犯了法律此案开庭审理后,了解到这场大伙使王某家的房子和生活用品都化为灰烬,王某的妻子、孩子连穿的衣服都没有了,便从自家拿了××余件衣服和几双鞋送给王某的妻儿王妻回到家乡,逢人便向人讲述袁法官的关爱,××10说现在她才知道什么叫人民法院了罪犯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其孩子交不起学费,面临辍学,就用自己的工资为张某的孩子交了学费少年犯平某,家住“”外地,与养父母不和,离家出走,因盗窃犯罪入狱判刑后,养父母不闻不问,连行李××也不给送,从家里拿来一套行李送到看守所,平某感激涕零,表示决心改造,重新做人,报答法官的关怀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常常说,丈夫犯罪,妻子、孩子没有犯罪,犯罪分子的亲属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114把爱心献给她们,温暖一下她们失望的心灵,即为稳定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同时也××有利于犯罪分子真心改造,重新做人的爱心,像春风化雨滋润着罪犯家属的心田,她把党关心群众的一贯政策落实到了自己承办的具体案件上,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第三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心系天平无私奉献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庭长,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就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提起同志,熟悉他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爽直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他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所在的刑庭连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年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法院刑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更是赢“”2000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透过办公室摆放的奖杯、挂满的奖状,我们看到了他“”和同事们在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ד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他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更无冤600假错案出现800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在他办理的镇村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强奸一案中,经审理查明,长期以来,无故多次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以威胁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同时强拿硬要,欺行霸市,强奸妇女,是当×××地远近闻名的霸头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核查事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震慑犯罪,弘扬法制,又专门深入案发地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在如火如荼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带领刑庭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他长××期患有胃病,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但为使严打工作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他仍忘“”×××我地工作着在他的带动下,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有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严打斗争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著称今年夏季,在他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和干警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5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亲属来到他的办公室,进去后就关上了房门,拿出元钱放到办公桌上,说这是一点心意,看案子能不能少判一点见状严肃地说别说三千元,三十万也不能买刑3000期在刘建中办理的另一起抢劫案件中,他在办公室发现自己口袋里不知什么时候××ד多了一千元钱,原来是被告人亲属乘其不备放进去的,在弄清了事情原委后,在”被告人亲属不肯将钱拿回的情况下,交内勤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他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第四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心系天平无私奉献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庭长,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就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提起同志,熟悉他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爽直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他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所在的刑庭连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年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法院刑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更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2014“”赞透过办公室摆放的奖杯、挂满的奖状,我们看到了他和同事们在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ד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他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600更无冤假错案出现800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在他办理的镇村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强奸一案中,经审理查明,长期以来,无故多次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以威胁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同时强拿硬要,欺行霸市,强奸妇女,是当×××地远近闻名的霸头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核查事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震慑犯罪,弘扬法制,又专门深入案发地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在如火如荼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带领刑庭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他长××期患有胃病,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但为使严打工作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他仍忘“”×××我地工作着在他的带动下,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有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严打斗争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著称今×××年夏季,在他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和干警们5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亲属来到他的办公室,进去后就关上了房门,拿出元钱放到办公桌上,说这是一点心意,看案子能不能少判一点见状严肃地说别说三千元,三十万也不能买刑3000期在刘建中办理的另一起抢劫案件中,他在办公室发现自己口袋里不知什么时候××ד多了一千元钱,原来是被告人亲属乘其不备放进去的,在弄清了事情原委后,在”被告人亲属不肯将钱拿回的情况下,交内勤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他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第五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罗以军,男,1953年6月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乔发科,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和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马军、罗涛,被告人罗以军及其辩护人王北川、何京,被告人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宦锐,证人刘瑞麟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瓮)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交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万美元进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至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玻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乔发科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追回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华玉公司的账页,以证明玉溪卷烟厂在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浮价款)和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等人汇出的3551061美元属上述款项中的一部分.2、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在侦查期间的陈述,以证明三被告人预谋私分美元的经过3、华玉公司的调账凭证,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记录的调账备注和刘瑞麟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罗以军持被告人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华玉公司调账的经过4、银行转款凭证和银行收款凭证,以证明从华玉公司汇出款项的时间、金额及收款银行和账号5、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证言,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等人将款汇到他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存放的经过6、扣押款项凭证,以证明案发后款项已全部追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褚时健提出犯意,起指挥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以军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乔发科参与私分,均系从犯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当庭陈述的事实与指控事实基本一致被告人褚时健提出,预谋私分美元的数额与指控贪污的数额有出入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对指控提出三点异议第一,各证据间反映出的数额与起诉书认定的数额存在矛盾;起诉书认定三被告人各自贪污的美元数额,只有罗以军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第二,三被告人私分的是销售卷烟价款,属账外资金,私分的决定是集体作出的,故应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指控贪污的罪名不能成立第三,款项转到新加玻商人钟照欣账户,被告人并未实际占有,属犯罪未遂被告人罗以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褚时健指使被告人罗以军将3551061美元从华玉公司账上转到新加坡商人钟照欣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存放,这一行为只为为三被告人私分创造了条件,款项并未按预谋的份额为各人控制,公款的性质没有改变,事后也以玉溪卷烟厂的名义将款全部转回,故三被告人行为属犯罪预备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乔发科仅有犯意表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没有实际占有私分的美元,指控其贪污不能成立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褚对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三被告人亦予供认对争议的数额,本院确认三被告人在预谋私分美元时,商定褚时健100多万,罗以军、乔发科各60万到70万,最后实际转款3551061美元的事实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应当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观点,本院认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属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决定,集体私分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的方式私分公款,既不属单位行为,也不是集体私分,不符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特征因此,辩护人的这一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属犯罪未遂的观点,被告人罗以军的辩护人提出属犯罪预备的观点,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提出乔发科属犯意表示的观点,本院认为,三被告人主观上有共同私分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公款从华玉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到钟照欣的帐户,这一过程完成后,玉溪卷烟厂华玉公司都对该款失去了占有和控制,实际支配权在被告人,款项的所有权已被非法侵犯,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属犯罪既遂,故三辩护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综上所述,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28741577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褚时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二、起诉书指控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15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到深圳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述款项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银行转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证人罗以军、刘瑞麟、钟照欣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156万美元转到新加坡商人钟照欣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的过程,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对转款的事实无异议被告人褚时健辩解叫罗以军销掉存放浮价款的银行账户,并把账户上的余款1500多万美元全部转到钟照欣的账户上,是因为即将交工作,为了掩盖私分355万美元的事实;款转出后是为玉溪卷烟厂支付购买烟丝膨胀设备款,并不是自己要辩护人提出,指控褚时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针对被人褚时健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进一步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罗以军证言,证明褚时健说自己要1150万美元;同时证明褚时健给我一个用英文打印的银行帐号用以转款“”“2、钟照欣证言,证明褚对我说要转一笔款到我账上,向我要个账号,,我专门买”了个公司,开设了银行账户,把账户提供给褚款转到了这个账户上“„„3、合同书、付款凭证,证明被告人褚时健辩解的购买烟丝膨胀设备的款项,是由其”他途径支付的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褚时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辩解不能成立因此,被告人褚时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褚时健对罗以军、钟照欣的证言均存在重大矛盾,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庭依法传罗以军出庭作证罗以军在当庭作证时,证明褚时健说过转出的美元用作赞助款和其他开支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户上的1156万美元转到钟照欣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这一事实清楚,双方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指控被人褚时健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证据是否充分;争议的实质是被告人褚时健的行为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贪污罪经审查1、罗以军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罗以军直接实施转款行为,在这一指控中有利害关系,作为证人作证时,证言的内容前后不一,特别是出庭作证的内容与开庭前所作证言有重大变化,在重要情节上自相矛盾,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罗以军的证言不予采信2、钟照欣的证言亦不能作为证定事实的根据证言中关于专门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购买公司、开设银行账户一节,经查证,在时间上、用途上均存在矛盾;关于提供给被告人褚时健账号一节,有多种说法,前后不一致,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钟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3、公诉机关出示的合同书、付款凭证等证据仅能证明购买烟丝膨胀设备的款没有从转出的1156万美元中支付,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褚时健非法占有的故意由于罗以军、钟照欣的证言不予采信,指控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形成锁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同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该指控中,证据反映出被告人褚时健转款行为的主观故意,同时存在非法占有、购买设备或其它目的的可能性,不具有充分的排它性,因此,指控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确认
三、起诉书指控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洛阳市公安局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不无法来源的根据对指控的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扣押的存款单18份,黄金制品82件,劳力士金表2块,港币23万元,人民币9200元,商品房4套的照片、购房协议、付款凭证及房产价值鉴定书,证人马静芳、马静衡、马静芬、李湘云、喻斌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褚时健合法收入的相关证明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褚时健对指控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上述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外商赠与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褚时健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应予扣除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褚时健及辩护人的异议,进一步说明,被告人褚时健对辩解的外商赠与,未能准确地陈述事实,也未能提供外商姓名、住址等查证线索,不能查证属实,辩解不能成立对被告人褚时健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其妻子的合法财产,起诉书认定时已作扣除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褚时健对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负有说明的责任被告人褚时健的说明和辩解没有可供查证的事实予以证明,其辩解不能成立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此外,公诉机关还认定,被告人褚时健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罗以军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认定均无异议被告人褚时健的辩护人提出,褚时健对玉溪卷烟厂的发展和全省的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褚时健的功劳,从宽处理被告人乔发科的辩护人提出,乔发科具有自首情节,过去曾对玉溪卷烟厂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应考虑从宽公诉机关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认为,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确实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要贡献,但功不能抵刑,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被告人乔发科是在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犯罪事实并向其讯问的情况下供述犯罪,不能以自首论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褚时健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在司法机关尚未完全掌握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百发科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前,交待了这一犯罪事实,应按自首论;在侦查期间,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罗以军在侦查期间检举他人侵占公共财产线索,但检举的事实未按刑事追究,立功不能成立;关于重大立功表现,指被告人罗以军检举被告人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重大犯罪事实,因对被告人褚时健的这一指控本院不予确认,故被告人罗以军重大立功表现亦不能成立,但该行为使检察机关及时追回流失在境外的巨额国有资产,可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乔发科在同案人已经向检察机关供述了共同犯罪事实后,侦查人员向其询问时作如实供述,不属主动投案,自首不能成立,可作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酌定从轻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科曾对玉溪卷烟厂作出重大贡献,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在担任玉溪卷烟厂领导期间,为玉烟发展作出了贡献,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政治上、物质上的荣誉和待遇,但无论功劳多大,都不因此而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犯罪“”都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褚时健以及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这是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确定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适应至于被告人的历史表现反映出的主观方面的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的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以军积极参与犯罪,具体实施转款行为,作用明显,但鉴于其系从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揭举他人的违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乔发科受邀约参与犯罪,系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情节较轻,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本院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主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法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三、被告人罗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
四、被告人乔发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长郑蜀饶审判员田波审判员吕新华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黄为华人民陪审员倪慧芳人民陪审员杨润新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书记员庆文顾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