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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剖析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八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责任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各项目部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八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谁施工、谁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项目部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第三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公司负责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项目部应承担质量事故责任并配合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追究本项目施工责任人所负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文件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部直接责任人不论调至何处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或退职、退休,都要追究相应责任第四条工程项目在建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六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五、《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iso90012008
六、《质量手册》gb/t50430-2007第七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八条工程质量责任制网络体系以工程项目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在办理开工报告时,应按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备案表,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合同要求、质量责任人,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以备监督、考核及质量责任的追究工程公司工程质量责任按下述原则划分各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方面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与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九条项目质量管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1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承担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项目部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项目部必须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构件、设备和商品砼、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3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按隐蔽工程管理条款的规定,通知监4理、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项目部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项目部上岗人员须经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第三章职责7第十条公司主管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十一条技术质量科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技术质量部讨论结案第十二条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科、物资供应科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第十三条各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第十四条技术质量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生产科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第十五条财务科负责对各项目经济处罚的收缴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检查、核实与追究第十七条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程公司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制度对项目部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工程质量责任人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八条质量问题的调查与核实工程质量问题信息由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公司进行检查核实第十九条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核实工程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发现质量问题的小时内向工程公司报告工程公司在接到报告日内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有关24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3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专家,按规定调查核实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及业主报告,由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责任的追究、合同期内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二起一般质量事故,除按规定追究质量责任人责任外,并追究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1、项目部在合同期内,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或二起质量问题,追究项目经理及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2、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使用二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责任期除外)应判定为不合格工程使用二年以内,发生二起一般质3量事故的(缺陷责任期除外),按照规定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第二十二条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质量问题的纠正由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业主批准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组织专家提出技术方案,报业主批准后实施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过程实施与控制第二十三条质量问题分类
一、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三、严重质量问题
(一)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5000
(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第二十四条质量事故分类、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含元)以上,不满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11久质量缺陷的;
5000500050000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含元)以上,不满万元的;21()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500005000010~人重伤的
2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12畴()工程倒塌或报废;3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人(含人)以上;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233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划分等级310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4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10程重大事故、凡造成死亡人数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为一级;、凡造成死亡人数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不满130300万元为二级;
21029100300、凡造成死亡人数人以上,人以下或重伤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为三级;
3392030、凡造成死亡人以下,或重伤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100上,不满万元为四级
4231910、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30一次死亡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5重,符合上述三条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30500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
一、外购产品(含顾客财产)
二、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7第二十六条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一、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项目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三、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四、各项目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五、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六、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七、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八、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整改通知书,各项目经理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8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二、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四)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四、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9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第六章事故调查第三十条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0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
(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
(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十三条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项目部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三十四条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15第三十五条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工程公司财务科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第七章事故责任认定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
(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
(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
(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1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
(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
(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
(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第八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项目部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第四十条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2第四十一条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元;对项目经理、分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扣基础绩效薪酬其他责任人低于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由责任500-2000项目部自行规定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上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处理在施工10%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低劣、局部缺陷严重、观感质量差,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或媒体)通报、曝光,损坏公司质量信誉的,按严重质量事故处罚;被其它上级单位或其它新闻单位通报批评的,按质量一般事故处罚凡因施工质量低劣,验交后因用户举报,确属施工单位责任的,除给予及时的返工或返修外,按质量一般事故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依照公司管理权限,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一)质量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待岗个月;、给予失职的项目经理警告处分13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处理2
(三)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降低事故等级,一经被查出或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原事故等级罚款标准处以倍罚款质量第一管理者项目经理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发生质量严重及以上质量重大事故的,无论其调到哪里,担2任何种职务,都要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必须给予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追溯处罚第四十二条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法律责任的追究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有关责任形式如下
(一)施工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二)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三)设备、检验试验、计量工具不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者
(四)在检查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处置,造成影响和后果者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质量问题通知单
二、罚款通知书
三、质量事故调查记录
四、质量事故报告书第四十三条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两年行动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4第二篇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第三条责任
(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1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2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降职;3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月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级两次4的,应予以离职调查
(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1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月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公开批评;2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3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
(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加薪、录用的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合杭铁路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年月日第三篇施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上海建筑防水有限公司2015121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
(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第三条责任
(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
(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
(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事故管理
(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
(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或开除等处罚,其中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1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年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2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进行停职处罚;3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年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职两次4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1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季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公开批评;2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3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
(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加薪的依据上海建筑防水有限公司年月日第四篇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20121231
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二、职责、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1量负领导责任、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2要解决的问题,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3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4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5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6)、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7视质量管理程序的;)、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12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3)、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4)、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对建筑材料、建5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67)、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8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9)、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10、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2责任)、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的;4)、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5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3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五篇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通用版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改进第二章职责、项目负责人(总工)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质检部是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改进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1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2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工程部、物资部、商务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分包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质量3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一、质量问题分类
5、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1美观或耐久性、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2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严重质量问题()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3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影响建筑物结构15000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2
二、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质130量事故
23030300、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3003001000、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410001000
三、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各种施工所用原材、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1、各种设备、器具2
四、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3、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1、施工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分包单位领导组织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2证,做好记录、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质检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3、各分包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4、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5、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6、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五、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7、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1、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23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3、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4
六、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程序、一般质量问题()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对监理1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12、较严重质量问题()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填发《质量问2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1()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书,进行问题封闭
2、严重质量问题()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由各单位安1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2司安全质量部、质量一般事故质量一般事故发生后,作业队或架子队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4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大事故质量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5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质量重大事故()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6或拖延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质量重大事1故各单位必须在小时之内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小时内报告至2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224故单位应在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3、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7定》办理
七、质量改进管理、当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并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质量改进工作、质量改进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这应当是长期的、坚持不懈1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为消除潜在不合格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预防措施可以采用风险分析、趋势分析、统计过程控制来识别潜在不合格的原因积极主动的采取预防措施可最大3限度的提高过程的效率、在质量管理改进工作中,须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征集不合格品、监督检查报告、数据分析、过程测量和检验记录,为质量管理改进提供依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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