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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村文化室筹建情况和捐款办法
一、文化室的选址问题文化室定建符氏祠堂旧址,原因有
三、符氏祠堂曾经是我村村民接受文化启蒙教育的摇篮早在民国十六年(年),符氏祠堂就改为学校,全村子弟才得以上学读书偏僻的村庄终于传出了人之11927初,性本善的读书声那时候,在我们乌石村,去祠堂是上学校,祠堂就是学“校的代名词这间学校一直办到年,在全公社实行学校大合并时才被撤销”“”“”“”“至此,祠堂办学校已经达年之久其间,还办过农民夜校,识字班,让村里的”1958成年人在这里认字写字31“”“”所以说,符氏祠堂是乌石村文化教育的摇篮、符氏祠堂是我们乌石村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和指导生产活动的中心年成立人民公社,乌石村生产队随之诞生,符氏祠堂成为生产队的办公室生产队开会,21958学习政治,唱革命歌曲,布置生产活动都在这里进行,还设有粮食仓库,办过食堂,全村的二百八十人都在这里吃饭六十年代初,我们村分成两个生产队,这里就成为乌石上队的办公室和仓库,祠堂又是上队的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和指导生产活动的中心综上两项,足以证明这个祠堂在我们村的历史上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地方,是为全村作出了极大贡献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由于岁月的流逝,祠堂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极是凄凉,它又处在我们村中间的大路旁,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村的村容村貌倘若重建祠堂,既脱离实际,又不合时髦,3如果无故拆清,又显师出无名,无人敢当这个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符氏祠堂旧址上建文化室,是一石二鸟之良策据此三者,经村民大会讨论,选为文化室之址
二、文化室的结构和布局文化室分三部分正屋为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屋内分一厅二房,厅内四周一米半高用瓷砖装饰,厅内南面的墙上嵌上刻有捐款兴建文化室者名单的大理石碑屋顶四周,围上彩色的瓶子栏杆栏杆下面有彩色的鱼鳞瓦正门上面中间的一段栏墙上,镶上刻着乌石村文化室六个金色大字的大理石正屋大门外的两侧镶有红底金字的一副对联,右边是祠堂改塾学先辈喜诵人之“”初;左边是村室习文化后裔长修性本善;横眉是继往开来其用意为誉褒祠堂“办学的历史贡献;勉励后人修德行善,努力开创未来的事业”“”“”横廊包括一个卫生间和一间为村民出公用的横室正屋、横廊墙外全部用马赛克装修文化室前面是否建围墙,路门以及如何布置,待春节开会后商定
三、建文化室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有五个方面、上、下两个村民小组集体库存的资金;、上、下两个村民小组共用土地的租金;
1、市政府一事一议的补贴资金;
2、村民和社会捐献的资金;
3、村民以资代劳资金;4
四、村民个人集资的一些具体问题
5、集资对象本村村民,外出干部、职工、港澳台同胞以及华侨和各社会人士都可以参加这项捐款活动
1、捐款者直接交款符气深、曾召雄两人,由他们开发票符气深管钱,曾召雄管账、如捐外币一律按时价折人民币入账
2、捐款在人民币元(含元)以上者,刻名于芳名石碑,留作永久的纪念
3、文化室定于农历三月完工为了石刻名字不影响工程进度,捐款定于月日4100100(农历三十)至月日(农历正月十五)之间进行522乌石村修建文化室领导小组217年月日第二篇乌石村基本情况乌石村基本情况201121乌石村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南部山区,是富盛中心村之一村域面积平方公里,由乌石、跳山二个自然村组成全村户,人,设党支部一个,名党员,
2.27个村民小组耕地亩,山林亩436141059年村级经济收入约万元历年来被评为省级新农村、省级文明村、省级卫10982563生村、省级绿色示范村、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卫生村、市级生态村、市级五201570好基层党组织、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县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县级“学习型党组织、五星级村党组织、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十佳村(居、社区)”“”好搭档等“”“”年,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五水共治环境整治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先后投入资金百余万元,组织开展了全村五水共治环境卫生大整治,通过全村党员、骨2015“”干队伍和保洁人员的努力,村内环境卫生明显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更上一个新台阶“”富盛镇乌石村第三篇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大全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0438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第四15—20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3—5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属于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同编制,规模较大的可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体规划,在保护规划中发挥宏观决策作用,保护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深化对于在总体规划阶段中,由于保护需要作出的人口规模控制、古村镇格局保护、建设用地及交通布局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的安排等,在保护规划中,都要以其为依据与之相衔接,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划第十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历史建筑和相关环境的原真性原则;
(二)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整体性原则;
(三)新建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协调性原则;
(四)分期实施保护近远期的结合性原则;
(五)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的互促性原则;
(六)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相衔接性原则第十一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搜集相关的基础资料,搞好现状调查分析,提供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所需各类资料由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分析整理第十二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镇、村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兴废变迁等;
(二)镇、村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三)镇、村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四)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状况和受损情况;
(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的保护与管理措施;
(六)镇、村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意愿;
(七)相关的勘察测绘资料第十三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镇村现状作详细分析,包括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对外交通等,人口规模、保护范围、用地结构、道路交通、设施配置、建筑质量、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历史沿革、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各类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包括村镇的选址布局、空间形态、街区格局、院落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物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对有历史价值的代表性古建筑,应当进行测绘第二节保护规划的内容第十四条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建筑风格以及空间形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价值特色,明确保护和利用的重点第十五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古建筑、历史街区的分布情况,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等三个保护等级和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分别提出保护的要求、建设控制的指标、风貌协调的内容第十六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现状,将现存建筑物和构筑物划分为两大类保护类和整治类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立档案、挂牌公示,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存、维护、修复等保护方式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治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留、整饰、拆除等整治方式第十七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第十八条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具体保护整治措施
(一)空间整治对空间布局提出具体整治方案,确定具体建筑的平面形状、位置,以及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
(二)建筑整治对具体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等建筑构件提出相应整治和保护要求第十九条按照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部的历史环境和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保护和整治的要求第二十条在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资源类型、分布,以及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旅游资源整理、景区划分、市场定位、线路设计、客源分析、旅游环境容量测定和旅游设施配置第二十一条确定分期修缮、整治的重点,详细列出要修缮、整治的街区和建筑,以及需要改造的设施项目,作出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投资估算,作出实施的时序安排,提出环境整治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提出保护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包括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保护资金的筹集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措施等第三节保护规划的成果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专题报告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规划文本和图纸不一致时,以规划文本为准第二十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规定本次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期限等;
(二)保存现状和价值特色评价分析评价现存的历史街区、街巷格局、历史建筑保存规模、保存完好度和历史价值;
(三)确定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等级、保护范围、保护面积,根据保护等级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控制指标;
(四)建(构)筑物的保护对历史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划分为保护和整治两大类对保护类建筑,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存、维护、修复等保护方式;对整治类建筑,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留、整饰、拆除等整治方式;
(五)街巷格局的保护对历史保护区内现存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等,分别提出有针对性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
(六)重点地段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空间和建筑分别提出具体的保护整治措施;
(七)重点院落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重点院落,分别从院落布局、建(构)筑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维修措施;
(八)历史环境的保护分别对名镇名村内部历史环境和外部自然生态环境,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整治要求和措施;
(九)设施功能的提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保护区,在保护原有格局、风貌、特色和价值的前提下,提出改善设施、提升功能的规划意见;
(十)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进行旅游资源分析、景区划分、市场定位、线路设计、客源分析、旅游环境容量测定,提出旅游设施配置的意见;
(十一)分期规划提出分期保护和整治的重点,详细列出修缮、整治的街区和建筑,以及需要改造的设施项目,提出分期整治的具体措施
(十二)规划实施的措施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十三)附则规定保护规划的成果构成、法律效力、生效时间、规划解释权、强制性内容等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宜采用,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200—
(一)区位结构分析图标注地理位置,分析与周边地区的关系;1500
(二)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现状各类用地的性质、占地范围,用地性质要达到村镇规标准中的小类;标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山体河流、古树名木等基本资源的位置;
(三)建筑质量评价图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各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年代、建筑高度和风貌、建筑质量等级等内容;标注保护类和整治类建筑物;
(四)资源景观分析图标注资源的布局,分析景观风貌、文化特色;
(五)保护规划总平面图划定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三个保护层次的范围、面积和界线;
(六)建筑高度控制图标注保护视线、视廊,标注各个区域的建筑物控制高度;
(七)重点地段和院落保护规划图标注重要节点、街巷和院落的保护范围,提出相应整治措施,规定立面形式、高度、色彩等控制指标;
(八)保护与更新规划图在历史保护区内标注保护类和整治类建筑,作出保护与更新规划,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方式
(九)分期保护规划图标注分期实施保护与整治项目的位置、名称、规模和范围,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十)旅游规划图标注旅游景点位置、景区布局及旅游线路组织;
(十一)道路绿化规划图标注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绿化系统和周边地区的绿化范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十二)基础设施规划图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配置等;
(十三)保护规划鸟瞰图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附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说明对保护规划中重要观点进行分析,重要思路进行论证,重要指标进行解释,重要措施进行说明;
(二)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历史资料、建筑资料、用地资料、经济资料、社会资料、人口资料和环境资料等;
(三)专题报告对重要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形成的专题论证材料等第三章保护规划的审批第二十七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第二十八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送审成果,须经省建设厅组织,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论证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技术论证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省建设厅审查后,提交规划成果第二十九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第四章保护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服从有关部门实施保护规划的管理第三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规划的管理审批、使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土地的,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在办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时,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指标,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统风貌的协调等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三十四条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范围内,安排各项建筑物、构筑物时,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指标,使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等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开工审批手续时,提出规定性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按照建设管理的程序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等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复,必须制定维护和修复方案,经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对维护和修复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三十六条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有损历史建筑、街区、风貌和景观的建设;
(二)对街区格局、空间形态、整体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建设;
(三)安装影响名镇名村风貌、特色的广告、标牌等设施;
(四)损坏和拆毁规划确定为保护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十七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非保护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拆除,要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对拆除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方可批准实施;重要地段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要由市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作出决定第三十八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维护和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使用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维修和保护的义务,对保护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或添加其它设施的,必须持实施方案向县、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产权人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产权人必须持实施方案,向县、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保护规划规定的原则后,方可批准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篇临桂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保护的情况介绍文化体育局临桂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保护的情况介绍县人民政府根据区、市建设规划与文化部门的要求,自年起配合县建设部门对我县进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各项调查工作经过调查与研究,也发现多处具备有历史价2004值与风貌特色条件的村庄,比如四塘乡田心村,村中保留有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如王家嵅西南面成套的石质造纸工具(石槽、石板、石灶、石臼)等等以及有史料价值的史迹、实物,如石刻及古建筑(三村公约碑、摩崖石刻、牌坊、古寨墙、龙福庵、观音阁、大石缸)等等清朝年间在科举考试中,村中朱氏、许氏家族曾中多名进士该村历史建筑较少再如临桂镇店头村现存有保存较好的石塔、石狮及部分保存的民居;四塘乡横山村有陈氏宗祠及丰富的石刻;两江镇头村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李宗仁故居;会仙镇山尾村有白崇禧故居、山尾清真寺、乾隆年间建的古井、石板路等;具备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宛田乡的东宅江瑶寨等等;举重之乡五通镇,现存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五通清真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五通古墓群,分布于镇内多处的古井,残存的部分明代重修的城墙等但是根据广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条件与标准一是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应当具备条件,二是原状保存的程度,三是满足上述条件之后现存的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四是有编制的总体规划等等年同建设局曾将四塘乡田心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进行申报,可能距申报的标准有一定的差距,不够历史文12004化名村的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县未曾有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化文物部门正积极参与调查,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加强对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将有历史价值的各类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登记,尽可能多地将现存的文物古迹得以保存传承对历史遗存较多的地区对居民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与《文物法》的宣传,在建设中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的历史建筑建议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保留较多的村镇在现代建设当中得到建设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临桂县文化体育局年月日第五篇临桂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保护情况说明建设局临桂县历史文2008829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保护情况说明我县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古民居保存较好并具一定规模的有两江木田木头村的李宗仁故居、四塘乡横山村的陈宏谋宗祠、宛田乡东宅江村和六塘岚岩村等,这些文物古迹和古村落建筑具有很高的开发保护价值年月,按照区建设厅、区文化厅联合转发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20068的通知》(桂建村镇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乡镇进行了调查、筛选和推荐工作,两江镇推荐了李宗仁故居,宛田乡推荐了东宅江村,但由于申报材料准备不
[2006]12充分,缺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和影像资料等相应材料,故而没有继续上报岚岩村是彭祖后裔聚居地,至今已有年历史该村依山傍水、风景如画,自然景观星罗棋布,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该村人杰地灵、人才辈出,过去村里出过解400元、秀才、举人和进士,现在有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余人,美国蓬达资源有限公司总裁彭国衡就是该村人;该村有丰富的彭祖文化见证,深谙养身长寿之道,20人口人,岁以上老人达多人年月日,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的海外华人及内地个省市的名彭祖后裔及专家学者专程赴63070602006315岚岩村进行实地考察,看望乡亲,对岚岩村的美景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并发动有兴1170趣、有资金的人投资岚岩景区旅游开发,并积极努力和大力支持桂林申办彭祖文化国际旅游节暨第八届世彭会,岚岩将作为主要会场“2008现木田木头村李宗仁故居、横山村的陈宏谋宗祠和岚岩村的地形测”量已完成,正准备进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是一是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古民居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二是加强单体建筑的设1计和研讨交流工作,根据各村特点,制定修善和改造方案,尽可能整合和恢复原有建筑风貌、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出台保护措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实保护好我县有限的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临桂县建设局年月日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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