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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目的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交通运输中人身、货物、车辆的安全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国内国外航运、海运、河运、铁路、公路运输过程中人身、货物、车辆交通
2.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催交储运部负责海外项目设备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
3.社会事务部、汽车队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1安全监察部、机械管理部对交通安全管理履行协助、监督、指导职责;
3.2各项目部负责工作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3.3过程描述
3.4一般要求
4.各运输责任部门要宣传和贯彻当地国家各项有关运输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
4.1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
4.
1.1理牢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部门主任是运输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公
4.
1.2“”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安全风险评价按实际情况设置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措施工作做好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保险事宜
4.
1.3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4.
1.4驾驶员管理
4.2必须按所在国家要求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
4.
2.1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4.
2.
1.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
4.
2.
1.2完成运输任务
4.
2.
1.3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4.
2.
1.4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
2.
1.5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4.
2.
1.6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坚持文明礼让,不
4.
2.
1.7开斗气车;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坚持二严律己,
4.
2.
1.8不开违章车;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不准超速和超载;不准饮酒后开车;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公司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车辆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所在国家、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年审、技术建档和
4.
2.2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4.
2.
2.1编排车辆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交通事故的管理
4.
2.
2.2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擦、翻、烧、坠等造成人员
4.
2.3伤亡,车物损坏,统称交通事故
4.
2.
3.1交通事故的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
4.
2.
3.2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车属部门报告,车属部门应及时把事故情况报告社会事务部并在小时以内向项目部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交通事故的处理24接到事故报告后,社会事务部会同车属部门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
4.
2.
3.3安全监察部、资产管理部协助事故的处理a.事故经公安机关裁决、调解处理后,车属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事故分b.析,三日内将《交通事故报表》附当事人书面事故经过,上报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部c.“”整理材料,办理事故理赔,并根据事故等级,责任大小,按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写出事故报告单经济损失在元以下事故由车属单位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认,并予处理;经济损失在元~元范围内的事故由项目部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d.5000500050000认,并予以处理;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当事人事故责任作出确认,并予以处理50000对当事人的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事务部布置、组织各部门对事故讨论学习,吸取事故教训e.经济奖惩规定f.事故责任人按确认的事故责任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
4.
2.
3.4经济处罚及下岗等处理a.专业驾驶员无违章、无事故,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者,可评为优秀驾驶员,公司给予奖励b.社会事务部及其它部门不负责持私人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因公搭乘公司车辆,以及乘座职工班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公司职工可
4.
2.
3.5比照工伤事故处理
4.
2.
3.6非因公搭乘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受伤,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费用检查与考核
4.
2.
3.7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
4.
2.
4.行检查与考核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纳入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给予不低于元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考核;触犯法律的,负相关法律责任200航运安全管理规定乘坐或托运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接
4.3受机场常规安全检查
4.
3.1空运的货物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央带危物品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抢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
4.
3.2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4.
3.3遵守乘机安全规定,不打架、寻衅滋事;不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不做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4.
3.4考核对违反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或其他个人损失的由责任者本人承担,造成
4.
3.5公司声誉的,公司依据《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处理海运、河运安全管理规定
4.4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海运、河运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运输合同前,要认真审核运输经营商的资质,必须符合所在国家以及国际
4.
4.1相关要求
4.
4.2认真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责任、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加强过程控制,确保货物包装过程、装卸过程安全
4.
4.3加强港口货物管理,防盗窃、防腐蚀等,各责任部门应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
4.
4.4识与评价,制定
4.
4.5防范措施或应急办法海上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
4.
4.
5.1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
4.
4.
5.2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乘坐火车、货物运输必须遵守铁路相关规定
4.5在车站、列车上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不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公
4.
5.1务;不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等违禁品;不扰乱铁路车站、列
4.
5.2车秩序接受工作人员常规安全检查,不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或隐匿、伪装托运上述物品
4.
5.3为了保证安全,在托运货物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和运输距离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包装搬入货场的货物要堆码稳固、整齐需要隔离的货物,应按规定隔
4.
5.4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车是保证货运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和要求,按照货车使用限制表的规定,拨配适当的车辆如车站无适当货车时,应在保证货物安
4.
5.5全、货车完整和装卸作业方便的条件下,以其他货车代用装车时,除应做到不错装、漏装,防止偏载、超载、超限外,对易磨损货件还应采取防磨措施,对怕湿和易燃货物采取防湿、防火措施等装载的货物应能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一般货物装载后的宽度与高度,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和个别特定区段的装载限制卸车时,认真检查施封、篷布苫盖或装载等有无异状按货物运单清点货物件数,核对货物标记,检查货物状态
4.
5.6事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汇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指5定部门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协商应急措施及善后处理相关文件《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6.《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6.1《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6.2第二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6.3总则为加强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
1.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贯彻落实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
2.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
2.1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2“”办公室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车辆管理、驾驶人员
2.3遵章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2.
3.2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公司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法
2.
3.3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
2.
3.4助交管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2.
3.5配合交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管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的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2.
3.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
3.7对在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2.
3.8相关规定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3.办公室应对公司自有及外租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进行管理
3.1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
3.
1.1两人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
1.2“”“”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
3.
1.3防止疲劳驾驶车辆准驾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公司用车申请制度,以便于对责任者进行用车责任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未按照公司用车申请制度私自用车的因此而造成车辆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3.
1.4应此必须承担其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车辆准驾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
3.
1.5故发生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需出长途(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
1.61000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职能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3.
1.7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3.
1.8车辆准驾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小时内向
3.
1.9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办公室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
3.
1.1024领导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驾驶员的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3.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
2.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
3.
2.2完成运输任务
3.
2.3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3.
2.4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
2.5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奖励与责任处罚
3.
2.6公司根据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
4.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1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办公室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
4.2任无驾驶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处以元罚款,由安全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3100非准驾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交管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元罚款,并由安全部通知人力资源部
4.4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造成的经济损200—500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
4.5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2001000由安全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地
4.624方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4.7第三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4.
5.《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7.《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
8.
9.
10.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1.
1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13.“”
14.
15.《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安全
16.
17.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8.“”
19.
2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1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活动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100%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第四条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第六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第七条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第八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有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第三条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第四条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第五条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委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事故统计年报第六条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3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抽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本县(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第三条安全检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以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局安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参加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或根据上级要求部署,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和相关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渡口、浮桥至少检查次,重要时段与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率2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生产作业班组要坚持每天自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第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是否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落实;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到位,做到持证上岗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等现象查隐患查找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期限、预案、资金查整改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按期整治销案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第六条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严肃认”真,从细从严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第七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时,要当场反馈一般隐患与缺陷,责令责任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销案同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时又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与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吊销其相应许可证照第八条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反馈重视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检查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4隐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第四条全市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销案第七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每月至少集中排查一次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九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季度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安委会15或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等第十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责任人等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三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巡查力度,跟踪检查,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治理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治任务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第十四条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做出停产停业决定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十五条被申请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10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后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措责任制不落实、施不到位,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5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热线)12328第四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尽可能要求所举报的情况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第五条受理举报电话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不愿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超出管辖权限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有权处理机关第七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信函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一般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严重、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共同配合查处第八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凡受理的安全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完毕后,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信函,办理完毕后,也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来函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尤其是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6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310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1000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310105010005000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10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305010050001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301001度很大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评估确认达到三级、四级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和隐患所在的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和公示第四条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第五条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在企业单位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或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相关新闻媒体等进行公示第六条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督办单位审查、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由督办单位牵头组织验收销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7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310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1000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3101050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10005000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10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305010050001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301001度很大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
一、
二、
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第四条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第五条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第六条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第七条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第八条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8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1()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34求及时整改的;()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56第五条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7()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1违规行为等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2采纳()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3第六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第七条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9的险情及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01001()重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03050100()较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50001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101050()一般事故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10005000经济损失的事故43101000第三条事故报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报告原则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情1况紧急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第六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2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7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第一条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10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凡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3场分析会第三条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3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第四条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第五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第六条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第七条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11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全市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三条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四条行业内市属企业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第五条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每年度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由该企业向本部门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排查、治理、上报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12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1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3、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4化要求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和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6、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8罚款等处罚的;
9、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第二条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违10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2、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2第三条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可3根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缩短为半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视其情节13“”分别列入市级、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第二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3、一年内发生死亡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其他行为52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6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责任不健全、不完善或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2或有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的;3“”“”、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达标后经年度评审不合格的;“”“”、在执法检查中见发现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又未能及4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隐患消除台账,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
6、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
7、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未对应组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8的;
9、抗拒行政执法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威胁安10全生产或将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第四条纳入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信息采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1、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2“”、信息公布被列入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至市局安委办,再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提交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至县(区)局相关科室,经县(区)10“”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统一提交至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10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4“”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10“、黑名单管理期限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5“”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14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4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全15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局安全监督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单位依照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第八条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做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的;
(二)未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职责的;
(四)未予以查处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与当事人串通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评价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各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组织实施,非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局对局属单位及非局管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局提出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对各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安全生产约谈;
(二)挂牌督办;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第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离岗培训;
(三)停职检查;
(四)调离岗位;
(五)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第十五条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不予以追究局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有证据表明局属单位及人员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第十七条各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职责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上级仍坚持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由作出该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二)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第十九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干扰、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二)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12
(五)未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制度的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三)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四)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五)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报本级党委(组)或者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六)按照责任追究决定,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三)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决定;
(五)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部门应当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档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责任115追究情况分析、强化责任制的措施、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管理文件等赋予的相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16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行政许100%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100%100%管人员)率达到;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100%“”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100%“”
(一)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检查时间和次数12()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责任单位针对
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12()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部门的监管情况一年检查不少于次
3、检查内容客运场站4()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3()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1()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2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3“”4“”()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站内违5反消防安全行为的6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8()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9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2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4()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5gps24()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67的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9()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101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12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12()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3的4gps24()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56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7()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8()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维修企业()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910施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12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有私自改装车34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5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6()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驾培企业7()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1情况23()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5()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6、检查方式7()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
123、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检查时间和次数()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责任单位1针对五212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3()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3措施的1()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没有对明显的三品2进行检查的()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34“”()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5善,没有进行演练的6()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7()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8()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小时值班的()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9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102411()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检查方式12()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123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内容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2的1()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23()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4()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5“”()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67()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8“”9()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10()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1()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12、检查时间和次数()责任单位每周检查次1313()责任单位针对五311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4合的方法1()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2“”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3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对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1、检查时间和次数()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次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11施工方案进行次检查2()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次
1、检查内容3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3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1()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2()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34()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5()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67、检查方式()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123
(四)公路路政、养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1、检查时间和次数()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2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11工作11()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
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2路次1()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31()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次,雨雪期间每天巡1查次
41、检查内容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3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2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第四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4.
5.《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7.《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
8.
9.
10.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1.
1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13.“”
14.
15.《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安全
16.
17.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8.“”
19.
2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1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活动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100%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第四条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第六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第七条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第八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有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第三条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第四条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第五条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委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事故统计年报第六条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3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抽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本县(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第三条安全检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以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局安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参加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或根据上级要求部署,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和相关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渡口、浮桥至少检查次,重要时段与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率2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生产作业班组要坚持每天自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第五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是否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落实;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到位,做到持证上岗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等现象查隐患查找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期限、预案、资金查整改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按期整治销案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第六条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严肃认”真,从细从严“”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第七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时,要当场反馈一般隐患与缺陷,责令责任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销案同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时又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与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吊销其相应许可证照第八条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反馈重视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检查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4隐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第四条全市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销案第七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每月至少集中排查一次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九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季度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安委会15或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等第十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责任人等第十一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三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巡查力度,跟踪检查,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治理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治任务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第十四条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做出停产停业决定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十五条被申请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10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后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措责任制不落实、施不到位,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5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热线)第四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尽可能要求所举报的情况具体明确,包括安全12328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第五条受理举报电话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不愿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超出管辖权限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有权处理机关第七条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信函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一般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严重、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共同配合查处第八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凡受理的安全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完毕后,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信函,办理完毕后,也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来函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尤其是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6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310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1000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3101050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10005000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10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305010050001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301001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评估确认达到三级、四级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和隐患所在的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和公示第四条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第五条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在企业单位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或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相关新闻媒体等进行公示第六条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督办单位审查、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由督办单位牵头组织验收销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7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310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1000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3101050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10005000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10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305010050001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301001度很大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
一、
二、
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第四条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第五条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第六条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第七条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第八条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8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1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34求及时整改的;()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五条公布安全生产56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7()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1违规行为等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2()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3第六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第七条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9的险情及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01001()重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03050100()较大事故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50001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101050()一般事故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10005000经济损失的事故43101000第三条事故报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报告原则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情1况紧急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第六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2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7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第一条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10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凡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3场分析会第三条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3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第四条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第五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第六条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第七条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安11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全市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三条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四条行业内市属企业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第五条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每年度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由该企业向本部门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排查、治理、上报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12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1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3、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4化要求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和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6、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8罚款等处罚的;
9、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第二条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违10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2、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2第三条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可3根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缩短为半年、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视其情节13“”分别列入市级、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第二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3、一年内发生死亡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其他行为52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6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责任不健全、不完善或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2或有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的;3“”“”、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达标后经年度评审不合格的;“”“”、在执法检查中见发现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又未能及4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隐患消除台账,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
6、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
7、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未对应组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8的;
9、抗拒行政执法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威胁安10全生产或将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第四条纳入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信息采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1、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2“”、信息公布被列入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至市局安委办,再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提交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至县(区)局相关科室,经县(区)10“”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统一提交至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10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4“”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10“、黑名单管理期限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5“”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14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4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全15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局安全监督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单位依照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第八条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做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的;
(二)未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职责的;
(四)未予以查处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与当事人串通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评价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各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组织实施,非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局对局属单位及非局管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局提出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对各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安全生产约谈;
(二)挂牌督办;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第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离岗培训;
(三)停职检查;
(四)调离岗位;
(五)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第十五条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不予以追究局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有证据表明局属单位及人员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第十七条各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职责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上级仍坚持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由作出该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二)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第十九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干扰、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二)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12
(五)未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制度的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三)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四)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五)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报本级党委(组)或者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六)按照责任追究决定,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三)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决定;
(五)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部门应当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档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115责任追究情况分析、强化责任制的措施、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管理文件等赋予的相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6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行政许100%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100%100%管人员)率达到;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100%“”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100%“”
(一)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
1、检查时间和次数()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责任单位针对五2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12()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部门的监管情况一年检查不少于次
3、检查内容客运场站4()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3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12()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3“”4“”()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56()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7的8()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9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2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4()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5gps24()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67的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9()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10111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12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3()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4gps24()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56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7()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8()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维修企业()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910施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3()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4()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5()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6驾培企业7()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1情况23()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5()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6、检查方式7()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
123、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
1、检查时间和次数()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责任单位针对五2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12()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3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31()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2()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4“”5善,没有进行演练的6()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7()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8()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小时值班的()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9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102411()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检查方式12()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123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内容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2的1()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23()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45“”()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6()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7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8“”9()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10()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对11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1213、检查时间和次数13()责任单位每周检查次3()责任单位针对五11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4合的方法1()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2“”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3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对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1、检查时间和次数()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次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11施工方案进行次检查2()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次
1、检查内容()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31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31()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2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34()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5()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6、检查方式7()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123
(四)公路路政、养护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1、检查时间和次数()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2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11工作11()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
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2路次1()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31()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次,雨雪期间每天巡1查次
41、检查内容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3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2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3
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4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5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6()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7()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8()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9志,不得擅自拆除10()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11()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12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1314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检查方式15()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查阅有关资4料、台账、报表123第五篇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1驶、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2、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4、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5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6、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7、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8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9火、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装货时严禁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货物要堆码整齐,防止货物混杂、纰漏、破10损
11、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防止因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12、当达到货物的目的地时,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卸载时应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1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本企业第一负责人朱月意职务懂事主要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张志远职务经理主要职责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惩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处理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2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本企业驾驶人员工作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熟悉车辆性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3关任务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
1.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3.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1.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2.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3(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驾驶员必须领取1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12(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3(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4(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54(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6(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7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8
①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
②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
③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
④⑤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患有妨碍安全
⑥⑦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
⑧⑨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⑩、机动车辆管理(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2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1(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2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4(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5(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2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1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2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3、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4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4的专人汇报、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5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第页共页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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