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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瑞委号)精神,设立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2004〕2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国内外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1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2、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1(含出国、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2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专门人才评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选费用
3、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经费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签订服务期限为年以上的引进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发放标准及办法遵照瑞委号执行
45、高级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指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知识分子和市级专业技
[2007]1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包括已退休同等职称的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
5、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疗养经费指组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享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人员外出疗养所需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7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奖励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第三条规定,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要求,提出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申请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六条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财政下达的年度市人才工作实施项目及经费预算,由各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核拨给各实施单位第七条人才专项资金决算的编制按照市财政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每年年初,由各实施单位在提出年度人才开发项目及经费申请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决算第八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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