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附件2《关于印发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2025据一概算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
(2015)230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建办标函
(2019)324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和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市场专业力量,编制起草了《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一概算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按照2025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一概算消耗量标准》修订工作大纲的计划安排,我委组织完成了项目划分、典型工程测算、专家审查和修改等工作,修改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通知》在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概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标准图集和典型工程数据资料等,并结合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消耗量标准》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包括
(一)删减落后淘汰项目根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消耗量标准》,结合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等文件要求,删减了现行概算定额中的落后淘汰的工法、工艺和材料等内容
(二)增加“四新”技术应用项目根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消耗量标准》,并紧密结合目前低碳、智能化等各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吸纳了“四新”技术的相关项目,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删减固定的计价费率一是重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不含要素价格和费用,实现量价分离;二是结合市场化计价要求,取消了现行概算定额不可计量措施项目的固定费率,在《工程造价信息》中登载反映市场动态的措施项目费和企管费、利润等造价费用指标解决了部分措施项目与市场贴合程度不够问题,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投资
(四)统一了概算消耗量标准的框架结构对概算消耗量标准的计算规则、划分步距、计量单位、工作内容、消耗量水平,以及费用组成等内容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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