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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的信息发布是社会应急预案中关键性机制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汇编畅通的信息发布是社会应急预案中关键性机制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影响波及全国10多个省区市突发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性恐慌情绪并未蔓延,不负责任的流言虽在部分城市出现,但在当地政府权威及时的信息发布面前迅速消失虽然,灾情还在统计之中,救灾的推进也有待后续的更详细披露,但抗震救灾的有序进行和波及地区的平静稳定,已经显示出一个理性社会面对突发重大灾害时的应有状态从中不难看出,及时有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是社会应急预案中的关键性机制我们看到,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有关方面救灾行动迅速展开的消息,已经通过电视、网络传入了公众的视野政府正面回应举措的及时传布,使人们获得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的信心保障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出现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谣言后第一时间,广东、河南、贵州、广西等地的气象服务部门立刻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安全提示,详细地介绍了此次地震的情况,并告知公众地震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呼吁民众不要恐慌上海市有关部门更是将监测数据分析向市民和盘托出目前上海不会发生有震感的地震在真实权威及时的信息面前,谣言与恐慌迅速消弭于无形我们还知道,在重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面前,信息饥渴是大多数人的自然反应当人们急欲了解灾害详情和救灾进展的第一时间里,电视滚动字幕、插播新闻、网页刷新等各种现代传播方式正源源不断地提供可靠畅通的信源,并带来各种防震减灾的科学知识对灾害相关情况的了然于胸,正是社会人心趋于安定的基础事实再一次说明,公众对于灾情信息的掌握,非但不会造成有些人预想中的恐慌性社会情绪,不会带来对应急处置正常开展的干扰,反倒有助于秩序稳定、信心凝聚、合力形成,这对于一个遭遇突发事件的社会来说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而如果害怕什么都公开了会出乱子,在社会最需要的时刻选择沉默甚至以谎言应付质疑,往往才会导致谣言泛滥,从而贻误时机,造成本可避免的危害在这方面,深刻的教训其实并不遥远从此角度看,汶川震灾后的舆情传播,也正可看作是检验我们这个社会是否正逐步迈向成熟与理性的一面镜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方针,以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瘦肉精”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着重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氟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乃至今后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饲料环节整治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其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帐,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2.加强对饲料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认真开展违禁添加物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产品
(二)加强兽药环节整治
1.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严厉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3.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整治逐步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台账记录
2.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生猪、肉牛养殖企业使用的饲料抽检工作要常态化,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明令禁用的物质饲喂动物
3.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等有关规定各乡、镇站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监管,对规模养殖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户的监管,建立管理档案各站要将本区域内的贩运户摸清底数并登记备案,包括贩运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畜禽调运来源和去向、车辆档案和调运台账、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要与贩运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和《无“瘦肉精”承诺书》搞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户兜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严厉查处收购贩运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5.加强定点屠宰环节的整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畜禽定点屠宰要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和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各屠宰场要建立和完善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和档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督促屠宰场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向县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完善记录记载
(四)加强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指导随时了解本辖区奶牛养殖场的生产经情况,从奶牛养殖环境、品种、数量、养殖场用药、饲料等养殖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加大奶牛养殖条件的监管,把是否具备基本的鲜奶检测手段作为能否生产销售的硬指标严格鲜销奶质量的监管要求企业对每日销售的鲜奶制品做到批批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或疑似不合格的要求质检部门介入,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定养殖场、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坚持不具备奶牛养殖条件的坚决不准养殖
三、时间安排6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为期1个月,从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20日,各站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仍然由2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局各中层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回头看”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抽查县生产科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瘦肉精”和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频次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和奶牛场加大抽检力度对检出的动物和病死、病害动物要及时上报,搞好无害化处理,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进行追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体等宣传工具,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及进展和成效,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提高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实行周报制度,各站要在每周三前将开展情况报送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做到及时协调沟通,保障信息畅通,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要在20**年12月23日前将开展“回头看”工作写好总结报送到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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