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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社会扶贫暨“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及为民服务工作方案汇编社会扶贫暨“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日”活动精神和省、市、县扶开发攻坚领导组“扶贫日”系列活动通知精神,根据县扶贫开发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扶贫日”系列活动要在乡镇全面开展“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的扶贫献爱心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目标和范围
(一)活动主题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
(二)主要目标以“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通过发动全镇社会各界广泛、自愿参与,为我镇贫困户扶贫开发等募集资金;募捐款主要用于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大病救治、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公益设施建设
(三)活动范围在全镇范围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全面开展
二、组织协调为加强我镇“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由镇社事办牵头,会同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社事中心、项目力、、农技站、镇团委、国土所、联通营业部、派出所、交警三中队、计生服务站、官兴农商行等单位统筹做好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活动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召开全镇动员会议9月下旬,结合《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有关精神,召开镇20**年“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动员会议,对今年开展“爱心扶贫”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责任分工请见附件)(社事办主办,党政办协办)
(二)开展爱心募捐活动10月15日、16日,镇机关、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爱心人土、社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献爱扶贫募捐活动(参加单位镇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社区、镇内中小民营企业)(社事办、各单位、社区)
(三)开展“爱心救助在行动,善举结对惠万家”活动从10月1日起至20**年1月6日,发动和引导我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或“一帮多”爱心结对共建帮扶活动,努力帮助我镇困难家庭解决最迫切、最现实的实际困难通过活动,同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平台”建设,努力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使用效应,联动社会力量及慈善资源,促使全镇形成常态化的大救助机制
(四)开展走访帮扶贫困户活动9月1日至农历年底,镇上所有领导、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到贫困户走访、慰问2次以上填报扶贫工作日志,行程专项扶贫方案积极组织爱心企业、个体户、爱心人土到扶贫村、组、户走访慰问,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关心群众疾苦,尽力落实帮扶项目社区、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社会组织到贫困村、困难户开展特殊党日活动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活动
(五)开展”认领、认建、认捐”工作结合实际,上报1至3户人口多、无劳动力、贫困程度深的特困户(或因大病因伤亡致贫户),上报1至3个急需解决又未列入十三五规划和下步扶贫规划的扶贫项目(主要包括人行便民桥、村组通车路桥、微型饮用水库(塘)、人畜饮用水渠、村小学附带项目、村集中场所附带项目、便民路、断头路、出山路等)经特困户自愿申请救助、同意公布其家庭情况的,通过上网公示、呼唤爱心救助,让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申出援助之手,定向自认、自领、自捐,真正体现出社会帮扶的特色
(六)开展“社区服务日”活动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示范点为平台,广泛开展以“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的社区献爱心活动,帮助社区老人、困难家庭等社会特定群体
四、活动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扶贫暨扶贫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社会事务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分工执行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助工作机制,确保整个系列活动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办各村要认真做好社会扶贫暨扶贫日系列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运用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发布慈善信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采访报道,重点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扬乐善好施优良传统,不断拓展参与群体,努力营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镇社扶办,由镇社扶办汇总后汇款到县“扶贫日”募捐活动指定专用账号,并全额返还乡镇,按规定使用
(五)加强总结表扬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工作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镇社会事务办要综合全镇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送镇扶贫办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及为民服务工作方案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X年6月中旬至6月底)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XX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X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XX年9月上旬至9月底)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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