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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社会扶贫暨“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社会扶贫暨“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日”活动精神和省、市、县扶开发攻坚领导组“扶贫日”系列活动通知精神,根据县扶贫开发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扶贫日”系列活动要在乡镇全面开展“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的扶贫献爱心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目标和范围
(一)活动主题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
(二)主要目标以“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通过发动全镇社会各界广泛、自愿参与,为我镇贫困户扶贫开发等募集资金;募捐款主要用于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大病救治、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公益设施建设
(三)活动范围在全镇范围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全面开展
二、组织协调为加强我镇“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由镇社事办牵头,会同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社事中心、项目力、、农技站、镇团委、国土所、联通营业部、派出所、交警三中队、计生服务站、官兴农商行等单位统筹做好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活动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召开全镇动员会议9月下旬,结合《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有关精神,召开镇20**年“县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动员会议,对今年开展“爱心扶贫”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责任分工请见附件)(社事办主办,党政办协办)
(二)开展爱心募捐活动10月15日、16日,镇机关、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爱心人土、社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献爱扶贫募捐活动(参加单位镇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社区、镇内中小民营企业)(社事办、各单位、社区)
(三)开展“爱心救助在行动,善举结对惠万家”活动从10月1日起至20**年1月6日,发动和引导我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或“一帮多”爱心结对共建帮扶活动,努力帮助我镇困难家庭解决最迫切、最现实的实际困难通过活动,同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平台”建设,努力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使用效应,联动社会力量及慈善资源,促使全镇形成常态化的大救助机制
(四)开展走访帮扶贫困户活动9月1日至农历年底,镇上所有领导、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到贫困户走访、慰问2次以上填报扶贫工作日志,行程专项扶贫方案积极组织爱心企业、个体户、爱心人土到扶贫村、组、户走访慰问,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关心群众疾苦,尽力落实帮扶项目社区、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社会组织到贫困村、困难户开展特殊党日活动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活动
(五)开展”认领、认建、认捐”工作结合实际,上报1至3户人口多、无劳动力、贫困程度深的特困户(或因大病因伤亡致贫户),上报1至3个急需解决又未列入十三五规划和下步扶贫规划的扶贫项目(主要包括人行便民桥、村组通车路桥、微型饮用水库(塘)、人畜饮用水渠、村小学附带项目、村集中场所附带项目、便民路、断头路、出山路等)经特困户自愿申请救助、同意公布其家庭情况的,通过上网公示、呼唤爱心救助,让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申出援助之手,定向自认、自领、自捐,真正体现出社会帮扶的特色
(六)开展“社区服务日”活动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示范点为平台,广泛开展以“奉献一份爱心、点燃一盏希望”为主题的社区献爱心活动,帮助社区老人、困难家庭等社会特定群体
四、活动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扶贫暨扶贫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社会事务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分工执行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助工作机制,确保整个系列活动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办各村要认真做好社会扶贫暨扶贫日系列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运用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发布慈善信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采访报道,重点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扬乐善好施优良传统,不断拓展参与群体,努力营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镇社扶办,由镇社扶办汇总后汇款到县“扶贫日”募捐活动指定专用账号,并全额返还乡镇,按规定使用
(五)加强总结表扬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工作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镇社会事务办要综合全镇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送镇扶贫办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两项内容
4.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2.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联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30日前)针对我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村,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享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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