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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经费开支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需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经费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预算造成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厂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H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
[2005]1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遵循“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方针,快速处置,缩小影响,控制局面,稳定职工队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将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分级负责原则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行政管理部牵头接谈、相关职能部门主谈,涉访部门劝返,行政管理部维护秩序”的现场处置工作格局2预防为主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3教育疏导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4快速反应原则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5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解决职工及周围居民反映的问题;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来访接待程序,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性事件,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风险的来源、特性我厂可能存在劳资纠纷、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或因住房、就业、企业内部改革、离退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
1.2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因上述纠纷等因素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4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应急预案等,对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4.1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的
5.2较大突发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5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
4.3一般突发性事件参与人数在5人及以上、15人以下的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5.
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总指挥厂长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成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
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6.
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主任人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主任思政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主任厂长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主任安监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主任人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主任物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主任厂长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
2.1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大唐江苏省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建立我厂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指挥体系2制定我厂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3及时向大唐江苏省公司报告发生在我厂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实时进展情况4督导、协调、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5协调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共同处置我厂管理单位的突发性事件6其他需要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的职责
5.
2.2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我厂管理单位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控制事态发展2负责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3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请我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5.
2.3各部门职责1确保在制定政策时注意兼顾各方面利益,在执行政策中杜绝出现偏差2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3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4)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职工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职工反映的问题解决在我厂内部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我厂各部门通过信访系统了解所管理范围内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将信息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处置,必要时向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8.
2.1应急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可能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6.
2.2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各部门要及时汇报应急办公室,并及时做好解释、劝解工作
9.
2.3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10.
3.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4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突发事件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7.5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至少每日向政府有关部门、大唐江苏省公司续报一次有关情况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我厂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8.
1.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
二、三级责任主体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一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事发后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集团公司,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
2.2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基层企业不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二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并立即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联动当地公安机关
8.
3.3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一般突发性事件我厂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为三级应急响应其响应责任主体为我厂,联动单位为当地公安机关较大突发性事件应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
8.2响应程序
8.
2.1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8.
2.
1.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
8.
2.
1.2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已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难以控制的
8.
2.2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8.
2.
2.1重大突发性事件
8.
2.
2.2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控制较困难的
8.
2.3发生以下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8.
2.
3.1较大突发性事件
8.
2.
3.2一般突发性事件
8.
2.
3.3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突发性事件未影响到正常得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企业可以控制的
8.
2.4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厂突发性事件处置办公室要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不同类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按部门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和控制局面,全力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8.
2.5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我厂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确保稳定,同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实施日报告制度
8.
2.6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期间以及突发性事件隐患存在期间,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临时值班制度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的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详细记录后,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报告情况立即进行核实确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采取必要措施并逐级上报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实时报送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9.
2.7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调集人员、经费、技术、车辆和相关设备、物资等,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迅速进行办理
8.3应急处置
8.
3.1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11.
3.
1.1一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告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2.
3.
1.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8.
3.
1.3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
3.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8.
3.
2.1二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报告,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职责规定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置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8.
3.
2.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
3.
2.3经有关部门做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后,仍出现围堵、冲击等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行为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隔离、解散、强行带离现场、治安处罚等处理
8.
3.3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8.
3.
3.1三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突发性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现场办公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现场的协调、指挥,并及时向非现场办公组反馈事态进展情况,非现场办公组应与现场办公组实时沟通信息,并将现场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状况,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8.
3.
3.2当参与人员有打横幅等过激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应进行劝阻当参与人员出现围堵和冲击办公场所、堵塞交通、散发传单、破坏公物等违法行为时,现场处置人员、内保人员要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当参与人员中出现自杀、休克等突发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直接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8.
3.
3.5发现参与人员中有人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现场处置人员和内部安保人员首先要稳住其情绪,加以严密监视,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
3.
3.6对年老体弱或者患有疾病的参与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和内保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防止发生晕倒、伤亡等意外事故
8.
3.
3.7对事件中上访人员诉求的处置1由领导小组责成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牵头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处置意见形成处置意见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认真掌握策略,以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防止造成严重后果为原则2处置意见可根据情况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但出具正式意见的,要采取书面形式3处置意见正式答复事件上访人员后,信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厂内部安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事件上访人员返回来访地对拒不离开,继续长时间滞留的,可由厂内部安保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送返
8.4应急结束
8.
4.1应急结束条件
8.
4.
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8.
4.L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8.
4.
1.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
4.2达到应急结束条件的,应急办公室确认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案实施;负责指导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四、等级设定为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重大(II级)、较大(H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省政府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一)重大事件(I级)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疏散和转移群众,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二)较大事件(H级)是指一次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需5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三)一般事件(III级)是指一次事件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有10人以上的疏运转移
五、启动条件当事件符合I级,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令启动预案当事件符合n、in级时,由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下令启动预案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区)县的,可提请上一级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令启动预案
六、应急响应为了更好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畅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4、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下列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⑴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⑵预防、控制和处理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⑶运输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⑷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⑸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7、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二)应急处置
1、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区域以及对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道路运输应急处理的决定,配合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路口等设立道路交通检查点(卡),依法实施检查
2、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3、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疑问的,不得安排上车
4、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客车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上下旅客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辆载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辆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对拒绝应急检查的车、车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检查措施
7、参加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应急保障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辆、车站、道路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因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道路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解决
(四)紧急运输
1、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以及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2、依法负责处理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3、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4、承担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辆,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公路通行费,并优先通行《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5、承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⑴车辆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车况检查、卫生处理;⑵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有关应急处置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⑶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⑷进入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⑸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
(五)检查监督
1、县(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2、县(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应急处置,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3、县(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紧急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紧急运输通行证》
七、现场恢复
(一)现场恢复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控制后,处置组织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视情逐步恢复道路通行
(二)事件调查各有关单位组成事件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件的调查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的,省和当地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组织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八、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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