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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与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方案汇编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新版药品GSP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区药品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努力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2、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3、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经营秩序
1、推进实施新版GSP规范,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要求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换证和变更过程中配备执业药师,主动按照新版GSP规范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2、开展对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处罚,必要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在切实做到“八统一”的基础上,提高连锁化比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连锁药店远程审方
(二)加大整治力度
1、100%承诺“十二个不”,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查处药师不在岗、不正常履职的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三)创新监管手段
1、提升药品远程监管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在全区规范药店中实施含麻制剂联网登记销售
3、向社会公开远程监管数据,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监督水平
(四)优化安全环境
1、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值守,依法处置和答复投诉举报
2、加强法制宣传,普及社会群众安全用药知识,开展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3、进一步发挥“药事通”管理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诚实守信,曝光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年3月31日)召开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会议,大力宣传“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切实按照行动要求加强管理各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年4月1日至10月20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10月20日前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排查与统计分析,在排查基础上对重点问题和重点药店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高(20**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于n月1日前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当前社会群众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的形势下,以及新版GSP规范推进实施的关键时期,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得到迅速落实,不断提高药品流通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同时,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创建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实现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年7月下旬)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20**年7月下旬)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内容和新版GSP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现场检查(20**年7-8月)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店容店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检查记录见附件)
(四)诚信评定(20**年8月底)各区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结合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动态记录企业诚信信息,对信用等级B级的药品经营企业,针对其存在问题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对信用不良的C级企业,发出书面告诫书,以适当形式公示信用等级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对信用不良的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形式向行业及社会公开,加大其失信成本,直到退出市场
四、工作要求药品零售行业作为城市的重要窗口,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各区局要充分认识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结合药品零售市场日常监管实际,查找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措施,纠正药品零售企业违规行为,保证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国家测评组检查时不失责任分,展现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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