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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1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及管理,保证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综合管理信息化保证施工方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1.1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等,推广应用建设部《2010年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
2.2充分了解施工环境条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单项施工部署,明确技术、资源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要点
2.3编制内容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第3条施工方案的编制
3.1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并由项目相关人员编制1)测量方案由测量工程师(测量工长)编制;2)试验方案由试验员编制;3)临时水电方案由水、电专业工程师(器材组或机管员)编制;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附着类方案由器材组(机管员)组织,分包单位编制;5)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H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nl(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nl(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nl及以上;搭设跨度18nl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nl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nl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nl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nl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方案类别方案名称发起权限审批权限序号土方开挖施工方案降水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吊篮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超过米高)24高支模施工方案大钢模施工方案总工、技术员爬模施工方案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区域(专预应力施工方案1的分项工程业)公司总爆破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工吊装施工方案幕墙施工方案顶模施工方案钢结构预应力施工方案钢结构焊接施工方案钢结构吊装施工方案高大空间施工方案(安装)井道施工方案(安装)专业工长、电缆敷设施工方案(安装)总工、技术供配电系统调试与运行施工方案(安装)员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施工方案(安装)••••••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案止水帷幕施工方案区域(专专项技术方技术员2桩基础施工方案业)公司总案地下室换撑施工方案工内支撑拆除施工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屋面施工方案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施工电梯基础施工方案井架基础施工方案新型模板施工方案冬季施工方案铝模板施工方案钢结构压型钢板施工方案钢结构高强螺栓施工方案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路面基层施工方案排水管道施工方案水稳层施工方案箱涵施工方案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案暖通空调工程施工方案电气工程施工方案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弱电工程施工方案专业工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方案总工、技术空调水系统冲洗方案贝给排水系统冲洗方案消防系统调试方案单机调试方案机电系统调试方案特种设备施工方案砌体施工方案项目经理抹灰施工方案专业工长(不在信一般技术方3地坪施工方案(含测量、息系统内案保温施工方案试验等)进行审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批)土方回填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测量施工方案试验方案检验批划分方案结构验收方案••••••区域公司临建方案临建施工方案项目经理4生产副总塔吊安装施工方案设备安拆塔吊附墙施工方案附着方案、塔吊拆除施工方案施工临时施工电梯安装、附墙施工方案水、电专业工区域(专5用电施工施工电梯拆除施工方案程师(器材业)公司方案、临时井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组或机管员)总工用水施工群塔作业方案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水及消防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区域(专文明施工方案专(兼)职环业)公司环境方案6节水、节地、节能施工方案境管理员项管部经绿色施工方案理安全防护方案经理部总安全方案安全贝7其他安全方案工注
1.本表仅为示意列举,未列举的方案并不代表不需要编制
2.此表未涉及的同类别的方案按本《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3条执行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必须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见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7)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参与编制;8)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编制;9)安全防护类施工方案由安全员编制;10)环境类施工方案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编制;11)临建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技术员等参与编制;12)安保计划、应急预案等应由安监部负责编制;13)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由质监部负责编制
3.2编制时间规定施工方案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0个工作日内(特殊方案4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第4条施工方案的审批
4.1一般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试验方案、安全防护类方案等)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附着类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由分包单位企业层面总工程师审批并加盖法人章后,由项目部审核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重点为专业间的交叉协调配合、工期节点、质量控制、生产资源组织、安全保证措施、深化设计等方面
4.3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项管部、安全部、商务部等部门签署意见会签,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
4.4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核,由公司审批(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公司根据工程局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报工程局审批
5.5其他专项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由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的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见附件
24.6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4.7安保计划、应急预案、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文件的审批管理见相关专业的管理文件、制度、办法第5条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4.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具体范围按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执行
5.2专业分包单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审核,总承包所在单位会审、监理单位审批完成后,由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总包和监理单位必须参加
5.2自行施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在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由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5.3项目部应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方案内容有原则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专家论证单位备案
6.4专家论证应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6条施工方案的实施
7.1项目部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6.2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如现场实施与施工方案有较大偏差时,应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7.3区域(专业)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层面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监督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监督责任
6.4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施工过程中,方案确需变更或修改时,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过重新审批的方案重新组织交底第7条其他
7.1公司将推荐优秀的施工方案参与工程局及省部级优秀施工方案的评比,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和项目在公司指导下编制完成
7.2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8条附件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187号)》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1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号
[2009]87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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