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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经济协议审计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协议是医院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根据,经济协议管理已成为医院内部管理欧I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我院经济协议的审计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增进单位健康发展,保证经济协议时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协议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协议医院重大经济协议是指单项协议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协议第三条我院经济协议审计工作采用协议审计签证和立案方式,审计签证和立案是医院经济协议管理的重要环节,审计签证是指经济协议签订前,我院审计处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立案是指经济协议承接部门或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协议报送审计处备查第二章审计签证和立案的范围第四条对经济协议的审计签证和立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审计处负责全院经济协议的审计签证和立案工作第五条医院所有基建、修缮工程,新增设施,设备、药物、物资材料采购,贷款、承包、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征询等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协议以医院名义签订的I经济协议,协议金额在5万元如下的,由医院协议承接部门代表、分管领导与合作方办理协议或协议签订手续后,报送审计处立案第六条协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医院协议承接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办理协议签订手续,由医院审计处负责审计签证;协议经医院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协议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第七条协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还应由律师进行审核,经律师审核后的经济协议,按审签程序进行审签,由有关职能部门构成审签工作组或聘任院外专家进行共同审核会签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协议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协议第三章审计签证的原则和重要内容第八条医院经济协议审计以“事前防备,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为出发点,按照“同样的商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和运距”的比价原则,进行价格综合审计第九条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协议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与否合法进行审计第十条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协议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项目与否立项、招标投标与否完毕、必备条款与否明示、审批手续与否完备、协议文本与否规范等,并对协议项目与否存在反复购置、损失挥霍现象进行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审计处对医院经济协议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必须提出签证意见和提议第十二条协议审签内容的I重要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审核乙方当事人与否具有法人资格
(1)乙方单位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文献;
(2)乙方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代签协议,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应出具授权委托证明
2、草拟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所签订的经济协议如有通用的1示范文本,协议承接部门应以维护我院经济利益为原则,参照类似文本草拟协议条款并与对方进行约定修改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并加盖单位印章
3、协议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协议应具有如下公共条款
1、项目计划和资金贯彻状况;
2、项目名称和地点;
3、项目日勺基本范围和内容;
4、实行该项目的日期及完毕时间;
5、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款;
6、总价款;
7、项目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8、应采用的最新价格原则和定额原则版本;
9、设计文献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及规定;
10、有关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11、双方互相协作事项;
12、双方的违约责任;
13、国家对双方制约的基本规定;
14、双方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性经济协议应具有如下重要条款
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产地;
2、产品的技术原则(含质量规定);
3、产品的数量、单价和计量单位;
4、产品日勺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送方式、到货地点、验收原则和方式;
5、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6、售后服务
(四)基建、维修工程协议应具有如下重要条款
1、工程项目协议中应明确标明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规定和付款金额,原则上预付款不得超过协议价款於130%,审结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协议价款的180%;如有特殊状况,承接部门应书面阐明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撤离的I时间及清场规定;
3、专题工程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规定;
4、工程决算后按审计总造价的15%扣除档案保证金,待移交完整档案后退还;
5、项目质保期限、质保金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并贯彻履约状况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
6、如项目委托外部审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过5%部分的征询服务费应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结算总额中扣除;
7、以施工范围日勺预算价(议标价)作为协议价,协议价为预算或议标施工范围内的封顶价,如高于封顶价以封顶价结算,如低于封顶价以审计金额为结算根据,变更部分根据施工签证结算;
8、实行立案日勺施工项目,施工取费费率、人工费均按最低级别计算第四章审计签证和立案的程序第十三条医院经济协议审计签证明行报审制度协议承接部门应在医院经济协议正式签订前,将已同对方约定的I协议文本(二份)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报送医院审计处
(一)签订协议时根据项目立项及有关领导的同意文献等,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欧I重大经济协议需由有关管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同意通过,并附有经同意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汇报;
(二)双方当事人洽谈的重要状况,合作单位的资质、执照、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献;
(三)项目的招投标文献、资料及最终的承诺书;
(四)价款和酬金计算根据如所套用工程定额、政府定价文献等;
(五)借款、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汇报;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四条医院审计处收到医院经济协议文本后应及时审查,并根据工作状况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协议审计签证意见不具有审计签证条件的,医院审计处应及时将医院经济协议文本连同有关资料退回承接单位第十五条协议承接部门对医院审计处出具时签证意见或提议,应当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因受主客观原因,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向医院审计处阐明原因,并将医院经济协议文本(草案),连同医院审计处出具区I签证意见或提议,一并报送医院各分管院领导,由院领导牵头组织研究、调查、讨论,经分管院领导指示后,报医院法人或授权人,供其在签订医院经济协议步参照第十六条审签的经济协议,经院长签字后,由协议承接部门将加盖医院协议专用章后的正式协议,及时送审计处一份归档第十七条实行审计立案的医院经济协议,协议承接部门(单位),应在医院经济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将已经签订的经济协议直接送达医院审计处立案第十八条医院审计处对实行立案的医院经济协议,应进行必要的1审查,如发既有明显的程序性、合法性的I问题,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单位),采用必要的I补救措施第五章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协议承接部门要保证医院审计处对经济协议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医院审计处有权对协议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需进行市场调查的重大协议项目,审计处应参与事前调查工作协议承接部门在立项后,应及时告知审计处协议所波及调查项目,以便提高审核工作效率第二十条协议承接部门对所提供日勺医院经济协议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协议中技术指标、参数及有关技术条款的I精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医院审计处对所签订日勺审计签证意见负责医院审计处在签证过程中,对医院经济协议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提出签证意见或提议,从而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欧I,应追究医院审计处日勺失职责任第二十二条应送交而未送交审计处审计签证的医院经济协议,未按审计签证意见或提议进行修改的医院经济协议,致使出现经济协议无效、不能履行、败诉等状况,给单位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医院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医院经济协议审计签证或立案状况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按照审计程序,对个别时或综合的经济协议事项开展延伸审计第二十四条经济协议一经签订,各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经济协议的法律约束严格执行协议条款,遵照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不得私自更改或解除第二十五条医院各部门都应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己任,在协议时签订和实行过程中本着维护医院合法权益、节省资金、有效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加强有关经济管理工作,工作中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损害医院利益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措施由医院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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