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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步”管理制度目的
1.0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监督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或单位术语和定义
2.
02.1建设项目一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一一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如下统称安全设施)
2.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一一是指消除或者减少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原因的浓度或者强度,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如下统称安全设施)三同步一一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
2.4和使用管理职责
3.
03.1企业重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工作全面负责
3.2企业生产安所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步”各项管理工作
3.3企业应成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重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各小组组员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一般规定
4.0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与职业卫生预评价
4.
14.2安全评与职业卫生预评价必须有具有对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编制符合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的预评价汇报
4.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将设计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未审查同意时,不得动工建设
4.4已经审查同意的在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变化安全设施设计且也许减少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时,应报原同意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4.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严格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原则、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口勺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4.6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接到汇报后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理,工程监理
4.7单位、监理人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规定建设醒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和使用)的,应当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
4.9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Ho
4.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符合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的评价汇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汇
4.11报备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文献资料档案,并妥善
4.12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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