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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下简称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建材生产作业活动和建材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合用本规定建材企业H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合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建材企业是安全生产日勺责任主体,其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企业对其所属分企业、子企业、控股企业日勺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建材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则日勺规定
(五)未按规定期间完毕安全生产原则化创立达标H勺;
(六)一年内发生两起重伤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日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惩罚时,不得以约谈警示替代行政惩罚第四十四条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H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其重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成果进行网上公告(-)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私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时;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行行政惩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网上公告的决定之前,应当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第四十五条建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或未按规定完毕安全生产原则化创立工作,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毕整改的1,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第四十六条建材企业违反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有关惩罚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日勺罚款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所称H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中日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业,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平板玻璃制造业,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卫生陶瓷制品制业,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业第六条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I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条建材企业日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欧J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如下,且营业收入2023万元及以上日勺建材企业,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且营业收入2023万元如下的建材企业可以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营业收入2023万元及以上的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2023万元如下日勺建材企业,应当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第八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查;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I配置及应急救援演习;
(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A)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I装备物品或者活动第九条建材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有对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I,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日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第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H勺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状况建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第十一条建材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本规定第十条日勺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建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人员日勺,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录取符合对应岗位规定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第十三条建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步”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日勺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冬麦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则的I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建材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日勺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保证危险源一直处在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立案第十五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原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用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I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日勺规定第十六条建材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口勺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留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免费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盖章建材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I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有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顿第十七条建材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步,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原因和也许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原因和职业危害的防备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第十八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排查出来口勺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立案,并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九条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维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如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日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发包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勺安全生产和协调管理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详细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第二十条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对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置必要时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I、演习,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立案第二十一条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步”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汇报、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汇报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日勺文献、汇报、记录等及时归档第二十二条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材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定配置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日勺超限报警设施,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鼓励使用安全合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第二十三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及时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有关安全原则、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既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H勺,不得减少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二十四条建材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容纳高温、酸碱腐蚀性物料等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第二十五条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用厂房、场所、设备设施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使用、维护及平常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建材企业承租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核算所租用日勺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能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原则规定,严禁承租带有安全隐患时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第二十六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划设安全通道、物料区域等标志、标线,在有危险原因日勺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日勺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生产提醒语第二十七条建材企业应对波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氧气、氢气、氮气、液氨、硅烷、工业蔡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H勺设施,以及油库(罐)、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喷雾干燥塔、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有效、可靠区I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第二十八条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I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保证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J贯彻作业许可证应包括危害原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九条建材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贯彻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第三十条建材企业生产装置停产检维修后,复产前应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条件确认和安全评价,严格执行有关复产申报和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建材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出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规定的J,及时予以报废第三十二条建材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置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日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三条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创立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第三十四条建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企业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碰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日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本规定日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行行政惩罚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工作,对达标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步”工作日勺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建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置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依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波及被检查单位的I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保密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材企业应急预案日勺立案管理,并将重大建材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四十一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过程中做出明显成绩的建材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欧I,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重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责令整改而逾期未改日勺;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贯彻的;
(三)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采用有效防备措施日勺;
(四)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定或者未按规定实行演习日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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