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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怎样适应新形势日勺思索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I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保证稳定的重要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I规定,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怎样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惩罚犯罪、改造罪犯、保证稳定三者相辅相成、息息有关,笔者以监狱刑罚执行怎样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就监狱工作怎样适应新形势的规定提出某些想法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既有法可依;要转变执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对时执行;要强化执法监督,保证做到阳光执法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刑罚执行公正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遵法,增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同步,维持监狱的安全稳定又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大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规定,监狱治理也就当然地存在着怎样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作为一名在监狱工作十数年的人民警察,笔者仅通过此文,以刑罚执行工作怎样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切入点,谈谈本人对监狱工作怎样适应新形势的某些思索
一、监狱刑罚执行的性质《监狱法》第二条明确了监狱的性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日勺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mr iJo监狱的性质很明确,国家日勺刑罚执行机关,那么刑罚执行日勺性质呢?对于监狱日勺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学术界有不一样日勺观点有日勺学者认为,刑罚执行是整个司法活动的最终一环,其属性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部分有日勺教授则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日勺范围笔者认为两种观点日勺存在恰恰阐明了,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日勺双重特点监狱刑罚执行兼具司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就决定监狱在思索怎样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从刑事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出发,充分考虑怎样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刑罚执行作为一种整体是刑事司法的最终一环,应当属于司法权时延伸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重要构成部分,监狱通过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执行刑罚,使得刑事判决得以执行,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审判都将落空很显然,从这个角度上讲,刑罚执行属于司法权的范围同步,监狱的刑罚执行又是一种长期的过程,在整个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都在行使着管理罪犯的权力,这一权力具有行政权的特性例如,法定性、主动性、专属性、单方性等等止匕外,监狱的组织管理架构也体现了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行政性质
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保证稳定首先,监狱的安全稳定是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稳定,其他工作无从谈起;另首先,监狱虽然是相对封闭的,不过监狱的安全稳定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没有监狱日勺安全稳定,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也得不到保障监狱发生脱逃、暴狱等事件会给社会稳定、友好导致十分恶劣的I影响;监狱内的每名罪犯又联络着社会上的一种家庭,他们的稳定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因而,监狱在国家治理中还肩负着保证一方平安,服务于整个国家、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2惩罚犯罪通过刑罚执行真正惩罚了犯罪,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一环,而监狱的I刑罚执行工作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一环没有监狱的刑罚执行,社会公平正义就无法保证完成好惩罚犯罪的任务不是简朴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应当认识到采取刑罚手段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调整时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必须使用刑罚时,监狱才能也必须要承担好这一职责因而,监狱的任务还包括怎样通过合理运用减刑、假释措施,使得真正认罪悔罪的罪犯可以早日回归社会,使得有限日勺行刑资源应用于更有需要被关押时罪犯,这也正是监狱公正司法的I体现3改造罪犯监狱通过管理、教育、劳动等多种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使罪犯可以认识到自身犯罪的社会危害,体会到失去自由日勺痛苦,变化不良生活习惯,提高遵纪遵法意识,提高文化水平,学习谋生技能,最终可以弃恶从善,成为遵法公民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全社会广大公民的参与,罪犯作为公民,当然也要参与,这个群体理应成为增进全民遵法日勺重点关注对象罪犯在服刑期间或许很难直接参与社会事务,但罪犯终将面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改造好罪犯,让罪犯回归社会后能融入社会,是监狱在国家治理中的应有职责
三、监狱工作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索1要完善法律规范,真正实既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不是有法律就可以了,法律要是良法,要可操作,可执行,试问一种不具操作性的法律,执行力怎样保证要实现监狱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首先必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执法日勺根据应当看到,目前监狱法律规范体系中还有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一是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如罪犯的减刑、假释规定罪犯确有悔改体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到目前为止,有关认罪悔罪一直没有一种可以执行时操作原则,虽然监狱也一直积极搞认罪悔罪的评估,不过笔者认为由这方面的上位规定是有缺失的,监狱在认定罪犯认罪悔罪程度存在很大难度二是法律制度于理相悖首先对比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都规定罪犯确有悔改体现(少数罪犯因立功或重大立功体现获得减刑),不过对假释比减刑增加了“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法定条件;不过另首先,法律对罪犯回归社会后来又规定假释对象纳入小区矫正,而减刑罪犯回归后却少有监管据此逻辑,也就是“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必须要接受监管,接受矫正,而没有作出“没有再犯罪危险”判断的罪犯不需要监管和矫正再者,规定监狱或法院对罪犯做出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判断,实际上也是勉为其难,对社会上的I公民要作出没有犯罪危险的判断也有相称的难度,何况是对一名已经犯罪,正在服刑的罪犯再者,罪犯释放后与否会重新犯罪,社会环境也是重要原因,要监狱或是法院做出这样的判断,未免有些不切实际因而,从立法层面上,应当要修改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实际规定的I法律制度,细化完善不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2)要转变执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转变执法理念,正是行刑文化走向现代化的一种过程目前社会上,相信重刑主义、刑法万能在监狱和社会上仍有一定市场,诸多人包括某些监狱民警,认为看待罪犯就要严格、甚至严苛,不能宽容笔者认为这样的观念实际上与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I在转变执法理念过程中,应当尽量让民警接受刑法谦抑的精神详细说,就是刑罚应当在不得已日勺状况下宽容的合用,即能不用就不用,能用轻刑就不用重刑刑罚的I执行要公正、人道、宽和要防止片面突出惩罚、人为扩大“刑罚之恶”,要重视刑罚日勺教育功能,实现行刑人性化“刑罚是一种必要时恶”,自身具有诸多日勺局限性,之因此要用刑罚,重要目的是以“刑罚之小恶”防止“犯罪之大恶”因此,当我们运用这一“小恶”时,应当采用审慎的态度,否则刑罚这一“小恶”有可能因为执行中日勺不妥而转化为一种“大恶”(导致罪犯再犯罪日勺原因之一)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仅仅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刑罚执行人员以刑法谦抑为根据,以宽容日勺、令人信服的方式来教育和引导罪犯,以获得最佳得刑罚效果;另首先,当严则严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要保证监狱的刑罚执行切实起到惩罚犯罪的威慑作用和改造罪犯的引导作用,实现特殊防止和一般防止的有机结合对于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应当从严管理,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近年来,监狱执法还是存在许多执行刑罚中当严不严、失之过宽的问题的案件,例如社会影响相称恶劣日勺“张海案”因而,当严则严还是有必要强调的同步,刑罚执行还要公正严明,对所有罪犯一视同仁,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日勺任何罪犯,任何人犯罪都必须受到惩罚和改造,任何罪犯不符合法律条件,都不能获得减刑假释
(3)要提高专业化程度,保证制度的对日勺执行一是要提高民警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程度人民警察是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的组织实施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监狱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要强化民警的专业分工,看守型和矫治型的民警要有辨别,开展专门日勺业务培训,提高监狱民警日勺专业素养,用职业化、专业化提高民警的I执法水平;要坚持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做到到处事事时时依法管理服刑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日勺规定二是要有执行制度日勺程序保障监狱在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贯彻到详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有程序的保障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治时实现首先体目前规范、良好的程序上执法工作需要有严密日勺工作流程规定,要明确、详细、便于操作,还要保证做到无缝衔接,环环相扣,程序和流程越细化、严密,就越能减少执法过程中日勺随意和不统一近来司法部修订了减刑、假释日勺程序规定,实际上也是在这方面的努力,监狱在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制度执行上正是应当抓住减刑、假释提请等重点环节
(4)要强化执法监督,保证做到阳光执法阳光是最佳日勺防腐剂,要保证监狱执法可以规范运行,必须持续强化执法监督从上海监狱近年工作总体状况看,一直很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内部建立了由纪委、监察、审计、督察构成的强有力的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监督方式上逐渐由被动、事后、静态向主动、事前、事中、动态转变;法律上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议或意见时,应将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裁定或决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监狱同步还一直推进狱务公动工作,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都已实现网上公开监狱此后还要逐渐扩大狱务公开范围,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范围,此后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都应当可以向社会公开,要接受罪犯、家眷以及全社会最广泛的监督(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参照文献
[1]吴富丽.刑法谦抑实现论纲(第1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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