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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协议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六条协议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协议期满可以续订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原则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议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协议支付酬劳第二十八条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获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酬劳权第四章出版、演出、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日勺出版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协议,并支付酬劳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协议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协议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协议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协议约定期间享有欧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I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出版,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日勺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日勺,应当告知著作权人,并支付酬劳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协议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日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告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J,志社告知决定刊登时,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申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日勺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三十四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顿、编辑已经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改编、翻译、注释、整顿、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酬劳第二节演出第三十五条演出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刊登的作品演出,应当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演出者使用他人已刊登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著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时不得使用演出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顿已经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酬劳演出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演出使用他人作品的合用本法I,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演出者对其演出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演出者身份;
(二)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第三节录音录像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刊登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日勺许可,并支付酬劳使用他人已刊登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著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劳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顿已经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作品的著作权人I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酬劳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演出者签订协议,并支付酬劳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酬劳日勺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初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演出I者支付酬劳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四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刊登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劳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刊登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申明不许使用时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酬劳日勺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顿已经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作品日勺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酬劳第四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演出者签订协议,并支付酬劳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日勺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酬劳;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酬劳前款规定的权利日勺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初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I向著作权人和演出者支付酬劳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日勺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演出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酬劳第四十四条电视台播放他人日勺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获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酬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日勺,应当根据状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刊登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日勺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刊登时;
(三)没有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日勺;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演出、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I,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酬劳的I;
(七)未经演出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演出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A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状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惩罚
(一)抄袭、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时;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日勺图书日勺;
(四)未经演出者许可,对其演出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日勺;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J;
(七)制作、发售假冒他人签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到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著作权协议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到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日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协议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I,当事人没有在协议中签订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三个月J,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二条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日勺行为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日勺复制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本法的实行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施行第五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代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时保护期的,J根据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根据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I第五十六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161部法律来构成日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199097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年月19909719916日起施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增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管与否刊登,根据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刊登的,根据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刊登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如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四条依法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合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献,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协议法等法律保护时,合用专利法、技术协议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日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根据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刊登权,即决定作品与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I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即以复制、演出、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酬劳的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顿已经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与创作日勺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时,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十四条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签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I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毕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毕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似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签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予以作者奖励
(一)重要是利使用方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协议约定协议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签订协议日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欧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I,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日勺,由国家享有第三节权利日勺保护期第二十条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的保护期为I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欧十二月三十一J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终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签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日勺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初次刊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刊登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酬劳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初次刊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毕后五十年内未刊登的,本法不I再保护第四节权利日勺限制第二十二条在下列状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刊登的作品;
(二)为简介、评论某一作品或者阐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合适引用他人已经刊登日勺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刊登日勺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刊登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刊登的发言,但作者申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许复制已经刊登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刊登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留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演出已经刊登的作品;I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刊登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刊登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合用于对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签订协议或者获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时除外第二十四条协议包括下列重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日勺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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