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二、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鲤、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六、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七、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八、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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